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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天津市体育教练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来源: 天津市体育局

发布时间: 2020-09-08

  为做好2020年度天津市体育教练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117号)要求,结合我市体育教练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专业级别

  2020年度申报体育教练专业(副高级、中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申报。

  二、参评范围

  (一)本市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从事我市正式开展的竞技体育项目在职体育教练员,以及从事竞技体育项目体育教练员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可以申报参加本系列职称评审。

  (二)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在津从事竞技体育项目体育教练员工作的港澳台和外籍人才,均可申报。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三、评审标准

  2020年本专业职称评审有关标准条件,按照《天津市关于执行<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的实施意见》(津人专〔2000〕46号)执行(见附件)。

  四、评审方式

  2020年本专业职称评审方式为:专家评审。

  五、材料要求

  (一)单位材料

  1. 业务主管部门、职称服务机构向体育教练系列职称评委会开具的委托评审函;

  2. 经主管区、局及相关管理部门核准的结构比例表等申报数额核定材料;

  3. 破格申报人员须提交单位出具的破格推荐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二)个人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副高级提供3份,中级提供2份);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一式15份);

  3. 学历学位证书、已取得的最高级别职称证书、劳动(聘用、劳务)合同(协议)各1份复印件(无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4. 本人业绩综述,以及论文、业绩证明函、成绩证书等能够证明本人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的业绩材料各1份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教练员的论文、著作及科研成果,须经二名以上同行专家鉴定,并写出评定意见。

  六、时间安排

  (一)申报推荐。申报人、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登录市人社局官网,点击职称评审专栏进入“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job.hrss.tj.gov.cn/rsrc/tjwb/mainframe/logindg.html),在线进行申报、受理、审核、反馈等操作。用人单位按要求须对单位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对公示资料以图片方式予以留存备查。各业务主管部门在线审核提交工作应于10月16日(星期五)前完成。

  (二)评委会审核。10月19日至23日,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点击通过键;有问题的注明原因退回,限时更改后呈报。10月26日至30日,收取评审材料(地点:和平区成都道118号市体育局人事处,联系电话23314216。)

  (三)组织专家评审。10月30日前完成评审专家抽取工作,11月中旬召开专家评审会议。

  (四)公布评审结果。市体育局官网对2020年体育教练员系列职称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向业务主管部门印发评审通过人员通知。评审结果和评审工作报告于公示结束一周内报送市人社局备案。

  (五)获取职称证书。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可按照《市人社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0〕2号)有关规定,在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中获取电子职称证书,并作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的最后一页归档

  七、公开方式

  2020年度天津市体育教练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方案、评审标准、通过人员公示情况通过天津市体育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网址:http://ty.tj.gov.cn/

   

  附件:《天津市关于执行<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的实施意见》(津人专〔2000〕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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