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体育局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0787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天津市体育局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1-04-15

王富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社会合力,共同推进全民健身的提案”收悉,经会同市教委研究,现答复如下:

2020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 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国办发〔2020〕36号,以下简称《意见》)。为贯彻落实《意见》,加快推动我市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促进新时代群众体育高质量发展,市体育局结合我市实际,正在组织起草《天津市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的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针对全社会合理共同推动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方面制定了一系列办法。

一是重点突出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制定补短板行动计划。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重大意义,将此项工作纳入“十四五”发展规划,全力推进落实。提出重点解决全民健身设施规划、立项、土地、建设资金问题,加大已有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开放使用力度,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体育赛事活动。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财政资金要调整优化投入方向,加大对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资金支持力度。通过引导资金、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资金积极参与群众体育健身发展。要抓紧开展本区全民健身设施现状调查,结合相关规划。

二是重点突出加强体育用地供应利用,支持以租赁方式供地,用好城市公益性建设用地,倡导复合利用模式建设体育设施。提出按照依法批复的天津市体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有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要将体育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体育设施建设用地需求。提出支持暂时不具备建设条件的体育用地,鼓励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以租赁方式向社会力量提供用于建设健身设施。鼓励支持利用城市空闲地、边角地、公园绿地、城市路桥附属用地、厂房、建筑屋顶等空间资源建设体育设施,各区人民政府梳理建立并向社会公布用地和资源目录。鼓励支持复合利用城市文化娱乐、教育、商业等设施资源建设体育设施。

三是重点突出规范审核审批程序,融合平急功能改造建设体育设施,加强社区体育设施建设,推广委托运营开放公共体育场馆,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出要深化健身设施建设审批领域“放管服”改革,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提高审批效率。要推广公共体育场馆和大型公共卫生、应急避难(险)设施平急两用改造建设。要加强社区体育设施建设,重点建好建强社区体育设施,解决中心城区体育场地面积不足的问题。突出做好体育公园建设与规划。要加快推进我市公共体育场馆运营模式创新改革,创新运营管理模式,鼓励第三方企业参与运营开放。要推动新信息技术在全民健身领域应用和融合,建设全民健身信息化服务保障平台。推进智慧健身中心、智慧健身园、智慧健身步道、智慧体育公园建设。

四是重点突出加强体育社会组织建设,深化体教融合,丰富群众体育赛事活动,推动居家健身。提出要引导、规范、助推、监管体育社团组织健康发展。注重发挥市、区体育总会在全民健身工作中的协调推动作用,构建包括各类型社会体育组织在内的覆盖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大全民健身组织网络。要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提高青少年体质,促进体育后备人才培养。鼓励特色发展,协同推进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建设。鼓励各区在体育传统特色学校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由小学、初中、高中开展相同项目体育训练的“一条龙”人才体系,畅通优秀体育人才选拔渠道。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支持青少年体育工作。要创新开展丰富的群众体育赛事活动。优化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多层次、多项目、多元化全民健身竞赛体系。要组织开展群众喜爱的竞赛活动,举办社区运动会,推进“排球之城”“运动之都”建设。要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大力推广居家健身。

五是重点突出落实完善税费扶持政策,创新完善奖励激励机制,加大体育场地设施使用监管力度。提出要严格执行国家及我市关于体育领域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要对全民健身工作开展好的单位、个人予以表彰奖励。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降低税费、完善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政策等方式支持运营机构健康发展。提出了加大体育场地设施使用监管力度。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逐步细化完善《措施》相关内容,积极推动《措施》的落地落实,协调督导各区人民政府,积极邀请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治理全民健身工作,共同设计建设群众身边的体育健身设施,不断改善我市全民健身环境,加快实现健身环境精细化品质化,持续提升群众体育健身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再次感谢您对天津体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2021年4月15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天津市体育局,022 23302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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