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体育局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0662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天津市体育局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1-04-15

郑吉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改善我市中心城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安排专门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现答复如下:

2020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 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国办发〔2020〕36号,以下简称《意见》)。为贯彻落实《意见》,加快推动我市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促进新时代群众体育高质量发展,市体育局结合我市实际,正在组织起草《天津市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的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您提案中的建议在《措施》均有涉及。

《措施》提出,重点突出加强组领导、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制定补短板行动计划等问题。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重大意义,将此项工作纳入“十四五”发展规划,全力推进落实。提出重点解决全民健身设施规划、立项、土地、建设资金问题,加大已有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开放使用力度,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体育赛事活动。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财政资金要调整优化投入方向,加大对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资金支持力度。通过引导资金、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资金积极参与群众体育健身发展。要抓紧开展本区全民健身设施现状调查,结合相关规划。

《措施》提出,重点突出加强体育用地供应利用、支持以租赁方式供地、用好城市公益性建设用地、倡导复合利用模式等问题。提出按照依法批复的天津市体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有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要将体育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体育设施建设用地需求。提出支持暂时不具备建设条件的体育用地,鼓励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以租赁方式向社会力量提供用于建设健身设施。鼓励支持利用城市空闲地、边角地、公园绿地、城市路桥附属用地、厂房、建筑屋顶等空间资源建设体育设施,各区人民政府梳理建立并向社会公布用地和资源目录。鼓励支持复合利用城市文化娱乐、教育、商业等设施资源建设体育设施。

《措施》提出,重点突出规范审核审批程序、融合平急功能改造建设、加强社区体育设施建设、推广委托运营开放、加强信息化建设等问题。提出要深化健身设施建设审批领域“放管服”改革,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提高审批效率。要推广公共体育场馆和大型公共卫生、应急避难(险)设施平急两用改造建设。要加强社区体育设施建设,重点建好建强社区体育设施,解决中心城区体育场地面积不足的问题。突出做好体育公园建设与规划。要加快推进我市公共体育场馆运营模式创新改革,创新运营管理模式,鼓励第三方企业参与运营开放。要推动新信息技术在全民健身领域应用和融合,建设全民健身信息化服务保障平台。推进智慧健身中心、智慧健身园、智慧健身步道、智慧体育公园建设。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推动《措施》的落地落实,协调督导各区人民政府,积极邀请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治理全民健身工作,共同设计建设群众身边的体育健身设施,不断改善中心城区健身环境,加快实现健身环境精细化品质化,持续提升群众体育健身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再次感谢您对天津体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2021年4月15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天津市体育局,022 23302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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