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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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印发《天津市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313C/2023-00002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体育局
主    题 :
体育\群众体育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关于印发《天津市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

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精神,加快推动构建我市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体育局研究起草了《天津市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若干措施》,经天津市全民健身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天津市全民健身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12月29日


天津市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

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21〕61号,以下简称《意见》),加快推动构建我市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坚持超前谋划、突出公益、创新驱动、共建共享,构建城乡均等、公平可及、服务便利、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建设运动之都、体育强市。到2025年,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6平方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保持在45%以上。到2035年,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相适应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全面建立,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保持在48%以上,体育健身和运动休闲成为普遍生活方式,人民身体素养和健康水平保持全国前列。

二、完善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全民健身的体制机制

(一)健全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加强体育总会建设,推动区级体育总会实现全覆盖。加强对体育社会组织的规范、引导和扶持,提升社会体育组织的自我发展能力。支持各级各类单项、行业和人群体育社会组织举办健身活动。鼓励体育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组织评估,将运动项目的推广普及作为对单项体育协会的主要评价指标,使各级各类体育社会组织成为提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重要载体。(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民政、各区人民政府。以下除特别指出外均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二)夯实社区全民健身基础。将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纳入社区服务体系,培育一批社区体育组织、村(居)民健身会及其他“草根”体育组织,实现社区(村)健身组织全覆盖,社会体育指导员全覆盖。编制《天津市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广泛吸纳各类人才加入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和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推进社会体育指导员基层工作站点建设,鼓励支持体育社会组织和社会体育指导员下沉社区组织健身活动、传授健身技能、宣传健身知识、维护健身设施。(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三)推动更多竞技体育成果全民共享。探索建立团泊体育中心、体育职业学院、市体校和高水平运动队向社会开放日制度。持续做好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建立市队现役运动员进学校、进社区制度,开展线上线下运动健身指导。鼓励街道、社区聘用退役运动员参与社区全民健身活动。(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委)

二、推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城乡区域均衡发展

(四)按人口要素统筹资源布局。编制实施天津市公共体育设施布局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合理均衡布局。实施天津市“十四五”时期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补短板工程,支持经济薄弱村体育设施建设,加大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资源向基础薄弱区域和群众身边倾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缓解中心城区人均场地设施面积不足问题,新改建体育公园、社区体育园、冰雪设施等一批健身设施,促进健身步道、通勤步道、休闲步道互联互通,健身设施共建共享。(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委)

(五)优化城市全民健身功能布局。鼓励支持复合利用城市文化娱乐、教育、商业等设施资源建设体育设施,支持对健身设施和其他公共服务设施进行功能整合。新建居住区要按相关标准规范配套社区健身设施,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社区健身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或建设标准的既有居住小区,要紧密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统筹建设。不具备标准健身设施建设条件的,鼓励灵活建设非标准健身设施。到2025年,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6平方米,全市提升改造健身园3000个、新建改建体育公园10个以上、社区体育园500个、健身步道150公里以上。(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民政局、市教委、市商务局)

(六)构建对接国家重大战略的空间布局。支持登山步道建设,推动登山步道连线成带,拓展京津冀区域山野运动、户外运动新空间。编制京津冀体育文化旅游线路。组织开展大运河天津段沿线群众性健身赛事活动。(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

三、打造绿色便捷全民健身新载体

(七)打造群众身边的体育生态圈。新改扩建全民健身中心不少于30个,新建多功能运动场100个,新建社会足球场50个,配建群众滑冰场10个;新增配置智能健身器材等智能设施设备的智慧健身设施500处以上;信息化数字升级改造公共体育场馆12个以上;新建户外运动公共服务设施25个。全面推动街道(乡镇)、社区(村)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提档升级,推进50%以上的乡镇(街道)建有体育公园和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三级公共健身设施和社区15分钟健身圈覆盖更加全面。新建居住区要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公共健身设施,纳入施工图纸审查,验收未达标不得交付使用。(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

(八)拓展全民健身新空间。大力支持蓟州区利用山地资源建设登山步道。编制天津市“十四五”时期体育公园建设方案,新改建体育公园10个以上。在现有公园中因地制宜配建体育设施。支持在街道、乡镇建设符合环保和安全等要求的气膜结构健身馆、装配式健身馆等新型健身场地设施和非标准健身场地设施。在不妨碍防洪、供水安全、森林保护等前提下,结合我市大运河绿色生态廊道建设、绿色屏障建设,可依法依规在海边、河道边、湖边修建适合群众使用的特色体育设施。(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农业农村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九)完善户外运动配套设施。结合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绿色屏障建设等,在符合条件的海边、河道、湖边修建适合群众使用的户外休闲健身场地设施,重点建好海河下游带状体育公园、铁道健身公园、环团泊湖沿岸体育设施。加强户外运动目的地与交通干线之间的连接,完善停车、供电、供水、环卫、通信、标识、应急救援等配套设施。(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

(十)推进健身设施绿色低碳转型。建立完善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提供健身场地设施与场馆预定、运动能力评定、科学健身指导、赛事组织推广、宣传激励评价等智慧健身服务。落实公共体育场馆等大型设施信息化管理标准规范,提升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信息管理和服务的智能化水平。按照绿色体育场馆运营评价通用规范,推进健身设施绿色低碳转型。实施社区健身设施夜间“点亮工程”。(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委网信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十一)推动健身场地全面开放共享。推广公共体育场馆平急两用改造建设,提升场馆使用效益。鼓励第三方企业参与公共体育场馆运营开放,提高运营效率。鼓励推动公共体育场馆为市民群众、学校和青少年开展体育活动提供免费或低收费服务。在保证本校师生的教育教学需要和日常活动需求,确保校园安全的前提下,推动符合开放条件的公办中小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支持有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承办社区体育赛事。新建学校规划建设的体育设施要符合向社会开放的规划设计条件。鼓励私营企业向社会开放自有健身设施。(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委)

四、构建多层次多样化的赛事活动体系

(十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赛事。公开市级综合性运动会和单项体育赛事目录及承接标准,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承办赛事。深入推动实施《天津市体育局向社会力量购买群众体育赛事(活动)的实施办法》(津体规〔2018〕1号),全年支持协调社会力量举办市级赛事活动不少于50项次、大中型赛事活动不少于1000场次,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保持在45%以上。(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十三)培育赛事活动品牌。创新青少年体育赛事活动体系,鼓励举办各类运动项目的校际联赛、俱乐部联赛、青少年业余赛事。建立足球、篮球、排球业余竞赛体系。市级每年举办1次综合性学生体育竞赛活动,各区每年至少举办1次综合性运动会或体育节。积极打造“京津冀”“一带一路”“乡村振兴”“海河”“民族”“非遗”等系列特色主题全民健身赛事。重点办好“排球之城”系列赛事活动,办好篮球、足球以及“三小球”等项目业余联赛和传统武术、龙舟、柔道、中国式摔跤、智能体育等赛事。扶持推广各类民族民间民俗传统运动项目和乡村趣味运动项目。(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十四)推动户外运动发展。利用滨海新区海岸资源、大运河流域、蓟州区山地等自然资源,大力开展水上、行走大运河、山野大会等户外赛事活动。积极推动运动装备企业创新生产方式,发展个性化设计和柔性化生产,向服务业延伸发展。(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

(十五)加强赛事安全管理。落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推动体育赛事活动安保服务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发展,落实赛事主办方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赛事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各类赛事活动安全。严格落实户外运动安全分级管控体系,分类制定办赛安全标准。制定政府有偿救援标准,支持商业救援服务发展,培育民间公益救援力量。全面推行保险机制,鼓励保险机构创新保险产品,优化保险供给,利用保险手段分散和转移赛事运营过程中的风险。加强户外安全知识教育,积极应对参赛风险。(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公安局)

五、夯实广泛参与全民健身运动的群众基础

(十六)落实全龄友好理念。落实适合未成年人使用的设施器材标准,在社区、公园、户外休闲场地配建适合青少年儿童的体育设施。鼓励推动公共体育场馆为学校和青少年开展体育活动提供免费或低收费服务。对老年人开展健身活动与健康促进、慢病干预和康复治疗加强指导。在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社区工作者的培训中增加老年人健身指导及服务内容。举办老年人健身活动和赛事。加强社区适老化和无障碍化健身场地设施规划与建设,推广场地设施智能化服务水平,为老年人、残疾人参与全民健身活动提供便利和支持。(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残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十七)培养终身运动者。建设青少年儿童运动健身指导服务平台,对青少年儿童不同群体的体育活动和成长发育进行专项指导。提升学校体育和健康教育水平,引导学生从小形成锻炼习惯,义务教育阶段帮助学生掌握1至2项运动技能。高中阶段帮助学生掌握1至2项运动专长。每所学校在编制范围内按标准配备体育教师,确保开齐开足体育课程。在各校体育教练员岗位设置范围内按需配备体育教练员,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充分依托体育社会组织、体育院校、青少年宫、社区健身中心,建好建强青少年儿童体育校外活动营地。加强体育传统特色学校、青少年儿童体育俱乐部等建设,鼓励特色发展,突出“一校一品”、“一校多品”。(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委、市文明办、团市委)

(十八)提高职工参与度。落实国家职业类型健身指导方案。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少数民族、农民等组织作用,广泛开展各类人群的全民健身活动。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配备健身房和健身器材。鼓励按照《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规定,使用工会经费为职工购买健身服务。(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民族宗教委、市妇联、市农业农村委)

六、提高全民健身标准化科学化水平

(十九)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全面落实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国家标准。加强运动技能、赛事活动、健身场地设施、体育教育培训等体育服务领域地方标准制定修订。落实《天津市公共体育设施布局规划(2022-2035年)》,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落实《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版)》《公共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落实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统计监测制度。(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

(二十)提高健身运动专业化水平。创新全民健身人才招募、注册、培训、服务评价、保障和激励机制。广泛吸纳各类人才加入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和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打造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品牌。加强持有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与教练员队伍建设,探索推进指导群众健身的教练员职称评定工作,落实群众体育教练员职称评审标准。健全完善聘用优秀退役运动员为体育教师或教练员制度,探索退役运动员从事全民健身服务的机制。深入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落实《全民健身指南》。(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文明办、市人社局)

(二十一)深化体卫融合。制定天津市运动促进健康行动计划。整合公共卫生、养老、残疾、教育等资源,推动建立社区运动健康促进中心、健身与健康融合示范基地、国民体质监测与健身指导服务站等,建立面向不同人群的体质健康监测、运动处方、健身指导、慢病预防、运动康复治疗等的新服务模式。鼓励倡导在天津市高校范围内开设健康管理、运动管理等专业。(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市教委)

七、营造人人参与体育锻炼的社会氛围

(二十二)普及全民健身文化。弘扬中华体育精神,推广天津体育文化,将全民健身理念和知识引入义务教育课堂。鼓励和引导具有正向传播力和影响力的具有天津特色和时代特征的体育艺术作品创作,培育一批体育文化精品。加强“排球之城”、“运动之都”建设文化宣传,弘扬女排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人类优秀文明成果,加强文化软实力建设。(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民政局、市教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明办)

(二十三)强化全民健身激励。表彰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全民健身志愿者、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体育运动水平等级标准达标者、健身示范家庭、健身示范单位。探索实施科学运动积分和体育消费券等制度。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定期发布全民健身城市活力指数。积极倡导每个市民喜爱一项运动,形成“人人崇尚体育、人人参与运动”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二十四)开展全民健身国际交流。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体育部门和体育组织沟通联系,开展民族特色赛事表演或展示交流活动,推动武术、毽球、太极、龙舟等富有天津特色、中华民族特色的传统体育项目推广出去。(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八、保障措施

(二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全民健身工作的领导,健全完善市、区两级全民健身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谋划实施全民健身工作。各责任单位要紧扣本计划任务要求,协同推进各项工作任务扎实有效开展。各区人民政府要将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纳入本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工作保障机制,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实事定期专题研究。(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二十六)完善支撑条件。支持体育院校加强体育管理、社会体育、休闲体育等相关专业建设。综合运用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和我市自有财力,支持相关措施落实。落实政府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办法及实施细则。促进健身休闲产业、精品赛事活动、职业体育、体育场馆等体育服务业繁荣发展,加大对体育市场主体激励力度,优化投融资和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吸引社会资本投资。(责任单位: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二十七)强化法治保障。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等法律法规。修订《天津市全民健身条例》。加强全民健身政策法规建设,强化体育执法工作。(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司法局)

(二十八)加强督促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市体育局牵头对相关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测,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各区要建立工作落实机制,加强对本级全民健身工作的监督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