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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冰雪运动场所安全监督检查办法(暂行)》政策解读

来源: 天津市体育局宣教法规处

发布时间: 2020-05-19

政策原文: 天津市体育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冰雪运动场所安全监督检查办法(暂行)》的通知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冰雪运动发展,2019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以2022年北京冬奥会为契机大力发展冰雪运动的意见》(中办发〔2019〕19号),要求大力普及群众性冰雪运动,建设群众冰雪设施,丰富群众冰雪活动,同步做好安全保障。2019年9月,体育总局等8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冰雪运动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强化监管举措,做好冰雪运动场所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冰雪运动安全。为加强天津市冰雪运动场所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冰雪运动安全,推动冰雪运动安全有序发展,近期,市体育局联合市公安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市消防救援总队,起草了《天津市冰雪运动场所安全监督检查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暂行)》)。

一、《办法(暂行)》的起草背景和过程

冰雪运动具有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人身危险性大等特点,近年来各地滑雪场、滑冰场的人身伤害事故时有发生。

为加强冰雪运动场所的安全管理,市体育局牵头,对文件的总体思路、管理职责、制度措施、执法检查等方面开展深入研究和论证,起草了《办法(暂行)》草案,并多层次征求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完善。2020年3月,在文件基本成熟的基础上,市体育局书面征求市公安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市消防救援总队等相关部门意见,并研究采纳相关部门意见后形成《办法(暂行)》,而后按规范性文件指定程序会签印发。

二、《办法(暂行)》起草的总体思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普及群众性冰雪运动,建设群众冰雪设施,丰富群众冰雪活动,同步做好安全保障的相关要求,做好安全风险防范工作;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带动三亿人参与冰雪运动”以及“北冰南展西扩东进”战略实施,本着对人民生命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牢固树立安全管理工作红线意识,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参与冰雪运动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明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高度重视冰雪运动场所安全管理工作;

(四)强化政府部门间协同,建立有效顺畅的沟通协调和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切实履行政府监管职能。

三、《办法(暂行)》的主要内容

《办法(暂行)》共分六个部分。第一部分、第二部分、第三部分分别明确了监督检查目的、监督检查范围和监督检查重点,第四部分明确了7个部门的职责任务,第五部分明确了阶段任务安排,第六部分明确了有关工作要求。

《办法(暂行)》的印发,必将进一步推动天津市冰雪运动场所安全管理工作扎实开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冰雪运动安全,有力促进我市冰雪运动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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