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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0年度报告
来源:天津市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1-01-28 16: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2020年天津市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编制本报告。报告分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围绕天津市体育工作重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按照《条例》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的规定,在官网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机关及直属单位重大调整、人事任免、本级及直属单位预决算、直属事业单位招聘、权责清单以及本单位工作动态等信息,同时向设在天津市行政服务许可中心、天津市图书馆、天津市档案馆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中心报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纸质文件方便公众查阅。2020年我局官网政务公开栏目新增公开信息168条。

强化政策宣传解读,2020年公开发布政策解读22件,确保政策制定与政策解读同步出台、同步发布。此外,以单位主要负责人走进直播间、分管局领导分别带领相关职责部门接受媒体采访、参加媒体直播、冰雪排球等重点体育项目新闻发布会、与天津电视台体育频道联合制作专题节目等方式,强化体育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同时也增强了公众互动性。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为保障申请渠道畅通,我局按照《条例》的规定,开通网上、书面、邮寄等受理方式,建立办公室召集、涉及业务处室参加的会商研讨机制,对依申请公开事项分析和研判,严格执行《条例》规定的答复流程,规范依申请受理答复文书,提升答复质量。

2020年我局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9件,主要为运动员招聘及安置政策咨询、运动员等级审批等,2020年度按时向申请人答复8件,结转2021年答复1件。采取其他处理方式1件的原因为:申请人提交内容不明确,经联系申请人,重新在网上提出申请后,与新申请一并答复。

因依申请公开发生行政复议1件,复议结果为纠正。因依申请公开未发生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及时调整天津市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日常工作机构,充实日常工作人员。

严格落实文件公开属性界定纳入公文制发流程,确保文件制发源头管理;严格落实保密审查,确保公开文件属性适当;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平台专人每天值守,确保公众能够及时、完整地获取体育政府信息。

(四)平台建设

为加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提升政府网站管理和服务水平,2020年我局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完成市体育局官网集约化工作,切实落实《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在市体育局官网设置“政务公开”栏目,规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及时梳理和调整文件发布方式,实现数据共享,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服务。

(五)监督保障

制定《天津市体育局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工作机制,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明确加强督查考核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评体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

数量

本年新公开

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2件

2件

2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项(暂不列入)

0项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4项

0项

458件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项

0项

0

行政强制

无此事项

无此事项

无此事项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收费

无此事项

无此事项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03项

17165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9

0

0

0

0

0

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6

0

0

0

0

0

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8

0

0

0

0

0

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1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不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还存在以下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应做到范围进一步扩大、时效进一步增强和内容进一步细化;二是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和专业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宣传和引导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程度。

今后将从以下方面改进:一是加强宣传培训,统一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依法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思想认识,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二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教育培训,将对《条例》学习纳入法制学习培训和公务员年度培训体系之中,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三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整合现有资源,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约化管理,进一步将政府信息公开规范、标准和便利,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实用性,发挥政府信息服务作用,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