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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1年度报告
来源:天津市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2-01-26 17:01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111日起至202112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天津市体育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等方面的促进作用,强化《条例》贯彻落实,不断提升我局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为推进我市体育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1年,通过天津市体育局政府网站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6件;在天津市体育局政府网站发布概况类信息30条,政务动态信息1906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848政民零距离栏目收到留言64条,已答复64条;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发布政策解读12

按照要求梳理权责清单,及时公开调整结果,确保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全面公开我局的基本信息、联系电话、机构设置、领导信息、直属单位等信息,便于人民群众与行政机关联系沟通和办理各类事项;及时梳理本单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废止4件。

强化政策发布解读,聚焦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体育+融合发展,发行体育惠民卡,促进体育健身消费扩大内需等方面出台的政策,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开展深入解读;重点围绕政策执行口径、执行标准、享受政策的人群范围、新旧政策之间的差异等方面开展实质性解读;不断改进政策解读工作方式,创新政策解读形式,注重运用多媒体、短视频、图片等方式开展解读。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积极落实和贯彻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优化依申请工作办理流程。在办理和答复过程中深入细致地与申请人充分沟通,精准了解申请人相关诉求,确保办理结果简明清晰、严谨准确,提高便民服务水平。

2021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件,2020年结转1件,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件。

因依申请公开未发生行政复议。因依申请公开发生行政诉讼1件,诉讼结果为一审驳回原告请求,二审驳回原告请求维持原判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日常工作机构,充实日常工作人员;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平台专人每天值守,确保公众能够及时、完整地获取体育政府信息严格落实文件公开属性界定纳入公文制发流程,确保文件制发源头管理;严格落实保密审查,确保公开文件属性适当;严格落实解读材料和政策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确保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政策应解读尽解读

(四)平台建设方面

按照《天津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标准规范(2021)》的要求,完善市体育局网站建设,推进政务公开、政民互动、政务服务融合发展,统一设置了政务公开”栏目,统一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文件”“政策解读”“重大行政决策”等子栏目。切实做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保障,信息发布权威准确、通俗易懂、形式多样、易于传播。切实发挥政务新媒体的传播实效,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政务新媒体的灵活性与创新性,2021年,天津体育局微信公众号共发布各类信息2238条,阅读量697782次。“天津体育”政务微博发布787条,粉丝数量达到8.4万人。

(五)监督保障

制定《天津市体育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工作机制,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明确加强督查考核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评体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6

4

2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无此类行政职权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万元)

行政事业收费

无此事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9

0

0

0

0

0

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他政府信息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10

0

0

0

0

0

1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1

0

0

0

1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应做到范围进一步扩大、时效进一步增强和内容进一步细化;

2.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和专业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3.宣传和引导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程度

4.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改进措施

1.加强宣传培训,统一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依法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思想认识,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2.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教育培训,将对《条例》学习纳入法制学习培训和公务员年度培训体系之中,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

3.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整合现有资源,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约化管理,进一步将政府信息公开规范、标准和便利,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实用性,发挥政府信息服务作用,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11月,我局收到1份关于内部工作流程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电话向申请人解释后,申请人主动撤回申请,该情况填入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表格中其他处理结果栏。

                                        202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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