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全民健身活动场馆服务信息表 | ||
序号 | 9.2 | |
名称 | 提供全民健身活动场馆服务 | |
法定依据 | 1、关于改革调整市体育局所属公益类事业单位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党编发[2019]106号) 2.《天津市全民健身条例》 |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海河教育园体育中心、天津奥林匹克中心、天津人民体育馆、天津市体育博物馆(天津市民园体育场)业务部门 | |
职责边界 | 天津市海河教育园体育中心、天津奥林匹克中心、天津人民体育馆、天津市体育博物馆(天津市民园体育场) | |
运行流程 | 制定场馆规范及服务规程—开放公共健身场地--引导健身人士至健身区域开展健身活动--适时进行科学健身指导--体质监测 | |
运行要件 | ||
责任事项 |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市体育局有关工作要求,严格按照有关文件,完成工作任务。 2、负责制定健身区域的开放时间,健身区域的划定,科学健身知识的指导,体质监测,安全的提示。 3、配备健身器材及向公众开放场馆。 4、负责场馆、设施、设备的有关管理工作,加强对场馆设施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5.宣传全民健身政策、法规;普及推广体育健身科普知识。 | |
监督方式 | 电话:022-23314216 邮箱:styjrsc@tj.gov.cn 来信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118号天津市体育局 邮编:3000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