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职责清单 > 主要职责 > 职责详情
提供全民健身活动场馆服务信息表

来源: 天津市体育局

发布时间: 2020-08-11

提供全民健身活动场馆服务信息表
序号9.2
名称提供全民健身活动场馆服务
法定依据1、关于改革调整市体育局所属公益类事业单位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党编发[2019]106号)
    2.《天津市全民健身条例》
实施机构天津市海河教育园体育中心、天津奥林匹克中心、天津人民体育馆、天津市体育博物馆(天津市民园体育场)业务部门
职责边界天津市海河教育园体育中心、天津奥林匹克中心、天津人民体育馆、天津市体育博物馆(天津市民园体育场)
运行流程制定场馆规范及服务规程—开放公共健身场地--引导健身人士至健身区域开展健身活动--适时进行科学健身指导--体质监测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市体育局有关工作要求,严格按照有关文件,完成工作任务。
    2、负责制定健身区域的开放时间,健身区域的划定,科学健身知识的指导,体质监测,安全的提示。
    3、配备健身器材及向公众开放场馆。
    4、负责场馆、设施、设备的有关管理工作,加强对场馆设施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5.宣传全民健身政策、法规;普及推广体育健身科普知识。
监督方式电话:022-23314216 
    邮箱:styjrsc@tj.gov.cn
    来信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118号天津市体育局  
    邮编:300051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