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反兴奋剂宣传教育工作信息表 | ||
序号 | 11.1 | |
名称 | 开展反兴奋剂宣传教育工作 | |
法定依据 | 1、《反兴奋剂条例》(国务院令第398号) 2、《反兴奋剂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0号) 3、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反兴奋剂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体育局体育综合保障中心(天津市体育科学研究所、天津市反兴奋剂中心) | |
职责边界 | 天津市体育局体育综合保障中心(天津市体育科学研究所、天津市反兴奋剂中心)、各项目管理中心、各区体育局 | |
运行流程 | 制定反兴奋剂宣教方案—对运动员和辅助人员进行反兴奋剂教育 | |
运行要件 | ||
责任事项 | 1、认真贯彻落实总局反兴奋剂要求,严格按照最新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2、严格按照总局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工作方案。 3、组织各项目管理中心、各区体育局进行宣教工作。 4、加强对反兴奋剂工作的监督检查,总结工作经验和存在问题,确保工作要求得到有效落实。 | |
监督方式 | 电话:022-23314216 邮箱:styjrsc@tj.gov.cn 来信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118号天津市体育局 邮编:3000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