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天津市体育局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2022年8月18日至21日
天津市静海区团泊体育中心田径场
四、参赛单位
(一)以市各委、办、局、各行业体协、区、高校(在职职工)、国有企业(总公司)及外资企业等为参赛单位。
(二)各参赛单位在每个组别项目的比赛中只能选派一支代表队参加。
五、组别与年龄
成年组:1973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
六、竞赛项目
男子:(14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10000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7.26千克)、铁饼(2千克)、标枪(800克)。
女子:(14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10000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4千克)、铁饼(1千克)、标枪(600克)。
七、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2022年1月1日前在本市、本系统工作的在编或合同制职工。运动员参赛必须符合本项目竞赛规程的规定。
(二)思想政治进步,品行端正,遵守运动员守则。经医院体检合格且适合参加所报项目的比赛,并符合竞赛规定的年龄组别。
(三)参赛单位须对参加本届市运会的运动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市运会期间参赛运动员如遇意外伤害事故,由各参赛单位自行负责。
(四)市优秀运动队中的运动员、试训队员、市体校学生不允许参加成年组比赛。
(五)各参赛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违反资格规定者取消比赛成绩,集体项目取消全队比赛成绩。
八、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要求
1.领队:1名,负责本项目市运会期间相关事宜的责任人。
2.教练员:3名,须有运动员参加本项目市运会比赛,并由参赛单位审核教练员资格方可报名。
3.运动员:每项限报2名运动员,每名运动员限报2项,接力项目除外,接力比赛各组别项目每单位限报1队。
(二)报名方式和时间:
1.通过填写“天津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田径比赛(成年组)报名表”(见附件)进行报名。
2.报名时间:2022年7月10日8:00至18日17:00
报名截止日期后3工作日内,分别以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专用章的报名表,送交至天津市田径运动管理中心青训部。(地址:天津市团泊体育中心科研楼3楼)。
3. 报名截止后,报名表不得更改和补充,报名后无故不参加比赛者,竞委会有权进行相应处罚。
(三)资格审查:各参赛单位须准备并留存报名参赛运动员工资、社保等证明材料,作为运动员资格审核的备查材料,运动员代表资格经审核后将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参赛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运动员资格提出异议,需实名向天津市第十五届运动会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递交相关书面材料进行举报。
(四)各参赛单位在参加领队会时,须提交运动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否则不予参赛。
(五)领队会时间和地点:2022年8月4日上午9:30,天津市团泊体育中心科研楼3楼田径中心会议室。
(六)各参赛运动员应于规定时间内携带运动员本人二代身份证,向检录处报到,迟于此时间确认或未带齐证件者不允许参赛。
(七)比赛期间运动员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赛中将进行抽查,证件不齐者将取消比赛资格。
九、竞赛办法
(一)比赛将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和有关规定。
(二)竞赛要求
1.各组别1500米及以上径赛项目均进行一个赛次,其他项目根据报名人数确定比赛的赛次及是否进行及格赛。
2.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项目,则取消该项目比赛。竞委会将通知被取消项目中的运动员改报其他项目,但改报后项目的单位报名人数必须符合规程规定。未涉及取消项目的运动员不得调整到其他项目。
3.参加1500米及以上项目的运动员,比赛前必须出示由区级及以上医务部门出具的体检证明方能参赛。
4.运动员参赛必须佩带双号码(跳高项目除外),否则不予参赛。参赛号码布由竞委会统一制作发放。
十、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参赛不足八人(队)含八人(队)减二录取名次,参赛不足三人(队)含三人(队)取消设项。
(二)为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队)颁发奖牌和证书,第四至第八名运动员(队)颁发证书。为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队)相对应的,经代表队确认的1名教练员颁发证书。
(三)获得前八名的人(队),分别按13分、11分、10分、9分、8分、7分、6分、5分进行统计,破全国纪录计30分、破天津市纪录计15分、接力项目双倍计分。
(四)各项目获得前三名的人(队),分别按 1 枚金牌、1 枚银牌、1 枚铜牌进行统计。
十一、器材和经费
(一)比赛器材由竞委会统一提供,如运动员使用自备器材则必须符合田径竞赛规则和本规程的规定。
(二)参赛经费自理。
十二、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竞赛所需裁判员,由天津市体育局统一选派。
十三、申诉
比赛中若发生争议,必须在本场比赛结束时,以参赛单位名义提出申诉。凡申诉者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经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书》和人民币 1000 元申诉费方可受理,如胜诉将申诉费原数退还,如败诉则不予退还。
十四、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管理
各参赛单位要与组委会签订《赛风赛纪责任书》和《反兴奋剂责任书》。凡违反赛风赛纪,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名次者,经查情况属实,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赛、通报批评、取消参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扣除奖牌、总分以及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等处罚,对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者将另加处罚。
十五、因天气、疫情等突发事件造成无法进行比赛,竞委会有权暂停、推迟或取消比赛。
十六、各参赛单位须遵守国家和天津市最新疫情防控政策和要求。
十七、本竞赛规程报组委会批准后,由竞委会负责解释、补充并实施。
十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 系 人:张春城
联系电话:(022)68569059 18622331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