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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十五届运动会拳击比赛竞赛规程(青少年组)

来源: 天津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组委会

发布时间: 2022-07-06

一、主办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天津市体育局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2022年8月10日至12日

团泊体育中心

四、参赛单位

(一)以区为参赛单位。

(可由各区体育行政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队参赛相关工作)

(二)各参赛单位在各组别的比赛中只能选派一支代表队参加。

五、组别与年龄

青年组:18-17岁(2004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

少年组:16-15岁(2006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

六、竞赛项目

(一)青年组

男子:46KG-49KG级、52KG级、56KG级、60KG级、64KG级、69KG级、75KG级、81KG级、91KG级、+91KG级。

女子:45KG-48KG级、51KG 级、54KG级、57KG级、60KG级、64KG级、69KG 级、75KG 级、81KG 级、+81KG级。

(二)少年组

男子:44KG-48KG级、52KG级、57KG级、60KG级、63KG级、66KG级、70KG 级、75KG 级、80KG级、+80KG级。

女子:44KG-48KG级、52KG级、57KG级、60KG级、63KG级、66KG级、70KG 级、75KG 级、80KG级、+80KG级。

七、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中国公民并符合2022年天津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资格,具备本市中、小学正式学籍及本人二代身份证。具有天津市学籍并符合2022年天津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资格的港澳台地区运动员允许报名参加本届市运会青少年组比赛。

(二)思想政治进步,品行端正,遵守运动员守则。经医院体检合格者且适合参加所报项目的比赛,并符合竞赛规定的年龄组别。各参赛运动员须有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具体内容为:心电图、脉搏、血压等),本次比赛时间前一个月内的体检证明有效。

(三)参赛单位须对参加本届市运会的运动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市运会期间参赛运动员如遇意外伤害事故,由各参赛单位自行负责。

(四)市优秀运动队中的试训队员、市体校学生符合青少年组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比赛,不占报名名额。

(五)市级体育运动学校学生,招生前没有天津市正式学籍的学生;优秀运动队引进的试训队员,引进前无天津市学籍的运动员不允许代表各区参赛。

(六)各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区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违反资格规定者取消比赛成绩,集体项目取消全队比赛成绩。

八、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要求

1.领队:1名(须参加培训),负责本项目市运会期间相关事宜的责任人。

2.教练员:1-4名(4-6名参赛队员可报2名教练员,7名以上参赛队员可报3-4名教练员),须有运动员参加本项目市运会比赛, 并由参赛单位审核教练员资格方可报名。

报名参赛的领队和教练员必须参加由天津市举重摔跤柔道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或授权的项目协会)举办的2022年天津市裁判员、教练员培训班后方可报名参赛。

3.运动员:各个级别报名人数限报2人(报名顺序按照级别从小到大报名)。

4.随队医务:1名,负责本项目比赛期间本队队员医疗事宜。

(二)报名方式和时间

1.通过“天津市青少年体育赛事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2.报名时间:2022年7月10日00:00至27日24:00。

3.报名时间截止后,下载打印项目报名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原件;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带有一寸照片的体检证明原件(具体内容为:心电图、脉搏、血压等,本次比赛时间前一个月内的体检证明有效);女运动员必须由监护人和本人签署未孕证明体检证明原件;免责声明(附件1)加盖单位公章;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责任书(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等材料。将以上材料于2022年7月29日16:00前送交至竞委会(地址:天津市团泊体育中心科研楼6楼举摔柔中心竞赛部)进行资格审查,缺少有关材料不予确认报名及参赛。

4.参赛单位报名的运动员中如有市体校学生、市优秀运动队中的试训队员,需提交该运动员所在市体校或运动队所属的市运动管理中心出具的在学(在训)证明材料。

5.报名信息以报名截止时间前,报名系统接收到的参赛报名单位上报的最后一稿的信息数据为准。无特殊情况,纸质版报名表(无论盖章与否)仅作为办赛单位报名留档资料,报名信息以报名系统数据为准。

6.报名截止后,报名表不得更改和补充,报名后无故不参加比赛者,竞委会有权进行相应处罚。

(三)资格审查:运动员代表资格经审核后将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参赛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运动员资格提出异议,需实名向天津市第十五届运动会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递交相关书面材料进行举报。

(四)领队会时间和地点:2022年8月9日10:00,在团泊体育中心科研楼六楼举摔柔中心会议室召开。

(五)确定最终比赛名单后,不得无故弃权。凡无故弃权者取消录取名次资格(受伤弃权者须出具二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临场伤弃者需大会确认并由裁判长签字)。

(六)确定最终比赛名单后,不得无故弃权。凡无故弃权者取消录取名次资格(受伤弃权者须出具二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临场伤弃者需大会确认并由裁判长签字)。

1.如有伤病于称重体检时或赛前向技术代表提交由拳台医生签字确认的说明,否则属无故弃权,取消资格,取消成绩。

2.赛前弃权必须于本单元检录开始前提交编排处,否则一律按无故弃权,取消比赛成绩。

(七)各参赛单位比赛当天报到后,大会医务监督组将对运动员进行体检,如发现问题,则取消比赛资格。时间和地点竞委会另行通知。

(八)各参赛单位于开始比赛检录前30分钟携带运动员本人二代身份证向大会报到,迟于此时间验证或未带齐证件者不允许参赛。

(九)比赛期间运动员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赛中将进行抽查,证件不齐者将取消比赛资格。

九、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拳击协会审定的最新拳击项目技术和竞赛规则(十分制)。

(二)比赛采用混合抽签办法和单败淘汰赛制。

(三)青年组比赛采用3回合,每回合3分钟,回合间休息1分钟;少年组比赛采用3回合,每回合2分钟,回合间休息1分钟。

(四)运动员比赛须自备护齿(不准用红色或接近红色)、护裆、护手绷带和比赛服,竞委会负责提供头盔、拳套,女子运动员必须自备发网比赛时必须佩戴,否则不得参赛。

(五)运动员体检、称重时间:竞委会另行通知。

(六)所有参赛教练员、领队、运动员应在赛前认真学习拳击礼仪,未报名教练员不得担任比赛助手。助手禁止穿着拖鞋、背心、短裤进入赛场,运动员应正确使用吐水桶等拳台设施。助手要遵守赛场秩序,禁止赛场随意走动、多次站立、鼓掌、喝彩、煽动观众或干扰裁判。严厉禁止助手在赛场内使用通讯器材、拍照、拍视频。经多次劝阻无效直接取消本次助手资格。

十、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各组别中各项目均录取前八名并给予奖励,参赛人数不足八人(含八人)减二录取,参赛人数不足三人(含三人)取消设项。

(二)为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和证书,第五至第八名运动员颁发证书。为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相对应的经代表队确认的1名教练员颁发证书。

(三)获得前八名,分别按13分、11分、9.5分、9.5分、6.5分、6.5分、6.5分、6.5分进行统计。

(四)获得前三名,分别按1枚金牌、1枚银牌、1枚铜牌进行统计。

(五)本次比赛遵照国家体育总局最新颁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相关规定,进行审批授予等级运动员称号。

十一、器材和经费

(一)使用经中国拳击协会审定的各种器材。

(二)参赛经费自理。

十二、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竞赛所需裁判员,由天津市体育局统一选派。

十三、申诉

比赛中若发生争议,必须在本场比赛结束时,以参赛单位名义提出申诉。凡申诉者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经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书》和申诉费每次人民币 1000 元方可受理。胜诉申诉费全额退回,败诉申诉费一律不退。一次赛事每个代表队可以有两次申诉机会。依据申诉规则,不合申诉条例的申诉,技术代表有权驳回。

十四、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管理

各参赛单位要与竞委会签订《赛风赛纪责任书》和《反兴奋剂责任书》。凡违反赛风赛纪,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名次者,经查情况属实,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赛、通报批评、取消参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扣除奖牌、总分以及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等处罚,对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者将另加处罚。

十五、因天气、疫情等突发事件造成无法进行比赛,竞委会有权暂停、推迟或取消比赛。

十六、各参赛单位须遵守国家和天津市最新疫情防控政策和要求。

十七、本竞赛规程报组委会批准后,由竞委会负责解释、补充并实施。

十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王 勇  刘晓晨

联系电话:(022)23982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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