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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十五届运动会垒球比赛竞赛规程(青少年组)

来源: 天津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组委会

发布时间: 2022-07-06

一、主办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天津市体育局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2022年8月24日至26日

天津市第二新华中学

四、参赛单位

(一)以区为参赛单位。

(可由各区体育行政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队参赛相关工作。)

(二)各参赛单位在各组别的比赛中只能选派一支代表队参加。

五、组别与年龄

青年组:2004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

少年组:2007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

儿童组:2009年1月1日以后

六、竞赛项目

青年组:女子垒球

少年组:女子垒球

儿童组:女子垒球

七、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中国公民并符合2022年天津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资格,具备本市中、小学正式学籍及本人二代身份证。具有天津市学籍并符合2022年天津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资格的港澳台地区运动员允许报名参加本届市运会青少年组比赛。

(二)思想政治进步,品行端正,遵守运动员守则。经医院体检合格且适合参加所报项目的比赛,并符合竞赛规定的年龄组别。

(三)参赛单位须对参加本届市运会的运动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市运会期间参赛运动员如遇意外伤害事故,由各参赛单位自行负责。

(四)市优秀运动队中的试训队员、市体校学生符合青少年组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比赛,占报名名额。

(五)市级体育运动学校学生,招生前没有天津市正式学籍的学生;优秀运动队引进的试训队员,引进前无天津市学籍的运动员不允许代表各区参赛。

(六)各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区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违反资格规定者取消比赛成绩,集体项目取消全队比赛成绩。

八、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要求

1.领队:1名,负责本项目市运会期间相关事宜的责任人。

2.教练员:3 名,须有运动员参加本项目市运会比赛,并由参赛单位审核教练员资格方可报名。

3.运动员:每队可报 18名运动员。

4.队医:1名。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1.通过“天津市青少年体育赛事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2.报名时间:2022年7月10日0:00至8月14日24:00

3.报名截止日期后3个工作日内,下载打印项目报名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送交至天津市静海区团泊体育中心科研楼二楼小球中心竞赛部。

4.参赛单位报名的运动员中如有市体校学生、市优秀运动队中的试训队员,需提交该运动员所在市体校或运动队所属的市运动管理中心出具的在学(在训)证明材料。

5. 报名信息以报名截止时间前,报名系统接收到的参赛报名单位上报的最后一稿的信息数据为准。无特殊情况,纸质版报名表(无论盖章与否)仅作为办赛单位报名留档资料,报名信息以报名系统数据为准。

6.报名截止后,报名表不得更改和补充,报名后无故不参加比赛者,竞委会有权进行相应处罚。

(三)资格审查:运动员代表资格经审核后将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参赛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运动员资格提出异议,需实名向天津市第十五届运动会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递交相关书面材料进行举报。

(四)各参赛单位在领队会时,须交验运动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否则不予参赛。

(五)领队会时间和地点:2022年8月18日10:00,在团泊体育中心科研楼二楼小球中心会议室进行。

(六)确定最终比赛名单后,不得无故弃权。

(七)各参赛单位于比赛检录前30分钟携带运动员本人二代身份证,向大会报到并进行器材检查,迟于此时间验证或未带齐证件者不允许参赛。

(八)比赛期间运动员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赛中将进行抽查,证件不齐者将取消比赛资格。

九、竞赛办法

(一)垒球比赛规则均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出版的最新《垒球规则》和有关规定。

(二)比赛方法

1.青年组分为A、B 两组,分别采用单循环赛制和同名次赛制,每组第三名进入五六名决赛,每组第二名进入三四名决赛,每组第一名进入冠亚军决赛;少年组、儿童组采用单循环赛制决定名次。

2.每场比赛为7 局,但比赛时间最长60 分钟。如比赛结束不足5分钟(含)则不开新局。不采用延长局制,如平局双方各得1分。

3.儿童组采用软式棒垒球规则。

(三)比赛场地:本垒打距离55米,垒间距离18.29 米,投手距离12.19 米。

(四)不执行指定击球员(DP) 规则。

(五)每场比赛每队可防守暂停3 次,暂停时教练可对投手作指示和更换投手。进攻暂停每局可申请1次。

(六)运动队应统一比赛服装,并与对方服装有明显区别。

(七)一名投手在一场比赛中投球局数不得超过4 局,(踏板投球就计算为1局,包括试投) 否则将扣除循环赛积分2 分。

(八)比赛中,如因天气等特殊情况,不能按预定赛程将所有比赛打完时,已赛成绩有效。组委会有权决定比赛方法和名次产生方法。

(九)循环赛胜一场得2分、平一场1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列前。

(十)如比赛中某队在三局领先15 分或15 分以上,四局领先10 分或10分以上,五局领先7 分或7 分以上,比赛可结束。

(十一)循环赛中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按下列办法决定名次:

1.如两队积分相等,则依据相互间胜负决定名次,胜者名次列前;

2.如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依据相互间失分多少决定名次,失分少者名次列前; 如仍相等,则依据全部比赛失分多少决定名次,失分少者名次列前; 如仍相等,则依据全部比赛残垒数决定名次,残垒数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抽签决定名次。

(十二)跑垒指导教练员必须统一服装,并与对方服装有明显区别,否则不得进场指挥,运动员进入指导区必须佩戴头盔。

(十三)除报名名单中人员,其余人员一律不得入场。

十、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各项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参赛队不足八队(含八队)按实际参赛队录取名次,参赛队不足三队(含三队)取消设项。

(二)为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队)颁发奖牌和证书,第四至第八名运动员(队)颁发证书。为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队)相对应的经代表队确认的1名教练员颁发证书。

(三)获得前八名,分别按13分、11分、10分、9分、8分、7分、6分、5分进行统计。

(四)获得前三名,分别按1枚金牌、1枚银牌、1枚铜牌进行统计。

(五)本次比赛遵照国家体育总局最新颁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批授予运动员等级称号。

十一、器材和经费

(一)按照中国垒球协会规定的比赛器材。

(二)参赛经费自理。

十二、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竞赛所需裁判员,由天津市体育局统一选派。

十三、申诉

比赛中若发生争议,必须在本场比赛结束时,以参赛单位名义提出申诉。凡申诉者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经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书》和人民币 1000 元申诉费方可受理,如胜诉将申诉费原数退还,如败诉则不予退还。

十四、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管理

各参赛单位要与组委会签订《赛风赛纪责任书》和《反兴奋剂责任书》。凡违反赛风赛纪,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名次者,经查情况属实,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赛、通报批评、取消参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扣除奖牌、总分以及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等处罚,对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者将另加处罚。

十五、因天气、疫情等突发事件造成无法进行比赛,竞委会有权暂停、推迟或取消比赛。

十六、各参赛单位须遵守国家和天津市最新疫情防控政策和要求。

十七、本竞赛规程报组委会批准后,由竞委会负责解释、补充并实施。 

十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张英慧

联系方式:(022)24148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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