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天津市体育局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2022年8月23日至25日
天津市人民体育馆
四、参赛单位
(一)以区为参赛单位。
(可由各区体育行政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队参赛相关工作。)
(二)各参赛单位在各组别的比赛中只能选派一支代表队参加。
五、组别与年龄
青年甲组:2004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
青年乙组:2007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
少年甲组:2010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
少年乙组:2013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青年一级规定组:2004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
少年一级规定组:2010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六、竞赛项目
(一)青年甲组:(1项 二级规定动作)
个人全能(绳、圈)
(二)青年乙组:(1项 二级规定动作)
个人全能(绳、圈)
(三)少年甲组:(2项 二级规定动作)
个人全能(绳、圈)、集体5圈
(四)少年乙组:(1项 三级规定动作)
个人全能(圈、徒手)
(五)青年一级规定动作组:(2项 一级规定动作)
个人全能(圈、棒、纱巾)、集体(3球2绳)
(六)少年一级规定动作组:(2项 一级规定动作)
个人全能(圈、棒、纱巾)、集体(3球2绳)
(七)团体总分
七、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中国公民并符合2022年天津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资格,具备本市中、小学正式学籍及本人二代身份证。具有天津市学籍并符合2022年天津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资格的港澳台地区运动员允许报名参加本届市运会青少年组比赛。
(二)思想政治进步,品行端正,遵守运动员守则。经医院体检合格且适合参加所报项目的比赛,并符合竞赛规定的年龄组别。
(三)参赛单位须对参加本届市运会的运动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市运会期间参赛运动员如遇意外伤害事故,由各参赛单位自行负责。
(四)市优秀运动队中的试训队员、市体校学生符合青少年组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比赛,不占报名名额。
(五)市级体育运动学校学生,招生前没有天津市正式学籍的学生;优秀运动队引进的试训队员,引进前无天津市学籍的运动员不允许代表各区参赛。
(六)各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区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违反资格规定者取消比赛成绩,集体项目取消全队比赛成绩。
八、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要求
1.领队:1名,负责本项目市运会期间相关事宜的责任人。
2.教练员:须有运动员参加本项目市运会比赛,并由参赛单位审核教练员资格方可报名。
3.运动员
青年甲组:可报3-5名运动员。
青年乙组:可报3-5名运动员。
少年甲组:报名少年甲组集体的参赛单位可报10-12名运动员,其中少年甲组集体,领队会确认5名上位运动员名单;未报名少年甲组集体的参赛单位可报3-5名运动员。
少年乙组:可报6-8名运动员。
青年一级规定动作组:报名青年一级规定动作组集体的参赛单位可报10-12名运动员,其中青年一级规定动作组集体,领队会确认5名上位运动员名单;未报名少年甲组集体的参赛单位可报3-5名运动员。
少年一级规定动作组:报名少年一级规定动作组集体的参赛单位可报10-12名运动员,其中少年一级规定动作组集体,领队会确认5名上位运动员名单;未报名少年一级规定动作组集体的参赛单位可报3-5名运动员。
(二)报名方式和时间
1.通过“天津市青少年体育赛事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2.报名时间:2022年7月18日9:00至22日18:00
3.报名截止日期后3个工作日内,下载打印项目报名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送交至天津市体操武术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竞赛部。
4.参赛单位报名的运动员中如有市体校学生、市优秀运动队中的试训队员,需提交该运动员所在市体校或运动队所属的市运动管理中心出具的在学(在训)证明材料。
5. 报名信息以报名截止时间前,报名系统接收到的参赛报名单位上报的最后一稿的信息数据为准。无特殊情况,纸质版报名表(无论盖章与否)仅作为办赛单位报名留档资料,报名信息以报名系统数据为准。
6.报名截止后,报名表不得更改和补充,报名后无故不参加比赛者,竞委会有权进行相应处罚。
(三)资格审查:运动员代表资格经审核后将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参赛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运动员资格提出异议,需实名向天津市第十五届运动会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递交相关书面材料进行举报。
(四)各参赛单位在领队会时,须交验运动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否则不予参赛。
(五)领队会时间和地点:竞委会另行通知。
(六)确定最终比赛名单后,不得无故弃权。
(七)各参赛单位于比赛检录前30分钟携带运动员本人二代身份证,向大会报到,迟于此时间验证或未带齐证件者不允许参赛。
(八)比赛期间运动员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赛中将进行抽查,证件不齐者将取消比赛资格。
九、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际体联颁布的《2022-2024年艺术体操评分规则》、中国体操协会颁发的《艺术体操运动员技术等级规定动作2018年版》和《大众艺术体操等级规定动作2018版》。
(二)团体总分:以青年甲组、青年乙组、少年甲组、少年乙组、青年一级规定动作组、少年一级规定动作组的成绩换算成名次分相加即为团体总分成绩。
1.青年甲组:每个单位由3-5名运动员组成每名运动员可完成1-2项绳、圈二级规定动作,取每项3套最高得分相加为本组成绩。
2.青年乙组:每个单位由3-5名运动员组成,每名运动员可完成1-2项绳、圈二级规定动作,取每项3套最高得分相加为本组成绩。
3.少年甲组:每个单位由3-5名运动员组成,每名运动员可完成1-2项绳、圈二级规定动作,取每项3套最高得分相加为本组成绩。
4.少年甲组集体:每个单位由1个集体组成,完成5圈二级规定动作,取一套最高得分为本组成绩。
5.少年乙组:每个单位由3-5名运动员组成,每名运动员完成1-2项徒手、圈三级规定动作,取每项3套最高得分相加为本组成绩。
6.青年一级规定动作组:每个单位由3-5名运动员组成,每名运动员可完成1-3项圈、棒、纱巾一级规定动作,取每项3套最高得分相加为本组成绩。
7.青年一级规定动作组集体:每个单位由1个集体组成,完成3球2绳一级规定动作,取一套最高得分为本组成绩。
8.少年一级规定动作组:每个单位由3-5名运动员组成,每名运动员可完成1-3项圈、棒、纱巾一级规定动作,取每项3套最高得分相加为本组成绩。
9.少年一级规定动作组集体:每个单位由1个集体组成,完成3球2绳一级规定动作,取一套最高得分为本组成绩。
(三)个人全能
1.青年甲组:每名运动员完成绳、圈二级规定动作,共计2套动作。
2.青年乙组:每名运动员完成绳、圈二级规定动作,共计2套动作。
3.少年甲组:每名运动员完成绳、圈二级规定动作,共计2套动作。
4.少年乙组:每名运动员完成圈、徒手三级规定动作,共计2套动作。
5.青年一级规定动作组:每名运动员完成圈、棒、纱巾一级规定动作,共计3套动作。
6.少年一级规定动作组:每名运动员完成圈、棒、纱巾一级规定动作,共计3套动作。
(四)少年甲组集体
每个参赛集体完成5圈二级规定动作,共计1套动作。
(五)青年一级规定动作组集体
每个参赛集体完成3球2绳一级规定动作,共计1套动作。
(六)少年一级规定动作组集体:
每个参赛集体完成3球2绳一级规定动作,共计1套动作。
十、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团体总分
以青年甲组、青年乙组、少年甲组、少年甲组集体、少年乙组、青年一级规定动作组、青年一级规定动作组集体、少年一级规定动作组和少年一级规定动作组集体的名次分相加为团体成绩。名次分按照第一名8分、第二名7分、第三名6分、第四名5分、第五名4分、第六名3分、第七名2分、第八名1分计算。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等以少年甲组名次分最高者名次列前,录取前8名,如参赛不足8队按实际参赛队录取名次。
(二)个人全能
以每名运动员的2项得分相加计算成绩,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等,将2个项目的E分相加,总分高者名次列前。录取前八名,参赛不足8人(含8人)减2录取名次,参赛不足3人取消设项。
(三)少年甲组集体
以集体5圈得分计算成绩,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等以E分最高分者名次列前。录取前8名,参赛不足8队(含8队)减2录取名次,参赛不足3队取消设项。
(四)青年一级规定动作组集体、少年年一级规定动作组集体
以集体3球2绳得分计算成绩,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等以E分最高分者名次列前。录取前8名,参赛不足8队(含8队)减2录取名次,参赛不足3队取消设项。
(五)为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队)颁发奖牌和证书,第四至第八名运动员(队)颁发证书。为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队)相对应的经代表队确认的1名教练员颁发证书。
(六)获得前八名,分别按13分、11分、10分、9分、8分、7分、6分、5分进行统计。
(七)获得前三名,分别按1枚金牌、1枚银牌、1枚铜牌进行统计。
(八)本次比赛遵照国家体育总局最新颁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批授予等级运动员称号。
十一、器材和经费
(一)参赛器械自备,须经裁判员检查,否则不允许上场。
(二)参赛经费自理。
十二、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竞赛所需裁判员,由天津市体育局统一选派。
十三、申诉
比赛中若发生争议,必须在本场比赛结束前,以参赛单位名义提出申诉,申诉者只能申诉本单位该项比赛成绩的D分(难度成绩)。凡申诉者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经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书》和人民币1000元申诉费方可受理,如胜诉将申诉费原数退还,如败诉则不予退还。
十四、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管理
各参赛单位要与组委会签订《赛风赛纪责任书》和《反兴奋剂责任书》。凡违反赛风赛纪,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名次者,经查情况属实,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赛、通报批评、取消参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扣除奖牌、总分以及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等处罚,对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者将另加处罚。
十五、因天气、疫情等突发事件造成无法进行比赛,竞委会有权暂停、推迟或取消比赛。
十六、各参赛单位须遵守国家和天津市最新疫情防控政策和要求。
十七、本竞赛规程报组委会批准后,由竞委会负责解释、补充并实施。
十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马韬
联系电话:(022)68640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