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天津市体育局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2022年8月22日至23日
天津市海河教育园体育中心游泳馆
四、参赛单位
(一)以区为参赛单位。
(可由各区体育行政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队参赛相关工作。)
(二)各参赛单位在各组别项目的比赛中只能选派一支代表队参赛。
五、组别与年龄
青年组:17-18岁(2004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
少年组:15-16岁(2006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
六、竞赛项目
(一)青年组:
男子水球、女子水球
(二)少年组:
男子水球、女子水球
七、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中国公民并符合2022年天津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资格,具备本市中、小学正式学籍及本人二代身份证。具有天津市学籍并符合2022年天津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资格的港澳台地区运动员允许报名参加本届市运会青少年组比赛。
(二)思想政治进步,品行端正,遵守运动员守则。经医院体检合格且适合参加所报项目的比赛,并符合竞赛规定的年龄组别。
(三)参赛单位须对参加本届市运会的运动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市运会期间参赛运动员如遇意外伤害事故,由各参赛单位自行负责。
(四)市优秀运动队中的试训队员、市体校学生符合青少年组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比赛,占参赛单位报名名额,需在报名表中注明。比赛进行时每队不得超过2名此类队员同时上场。
(五)市级体育运动学校学生,招生前没有天津市正式学籍的学生;优秀运动队引进的试训队员,引进前无天津市学籍的运动员不允许代表各区参赛。
(六)各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区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违反资格规定者取消比赛成绩,集体项目取消全队比赛成绩。
(七)为巩固天津水球项目的优势地位,使青少年训练工作根基更加厚重,年龄结构更加合理、科学和持续性发展,更多更好的为一线队伍输送后备人才,特允许10-14岁运动员(2008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向上跨年龄组参赛。
八、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要求
1.领队:1名,负责本项目市运会期间相关事宜的责任人。
2.教练员:主教练1名、助理教练2名,须有运动员参加本项目市运会比赛,并由参赛单位审核教练员资格方可报名。
3.运动员:每队最多可报13名运动员(含2名守门员),最少报名人数不低于7名运动员(含1名守门员),每场比赛上场7名运动员(含1名守门员)。
只允许小年龄组运动员参加大年龄组比赛,且一人不能兼报两个组别。
4.队医:1名。
(二)报名方式和时间
1.通过“天津市青少年体育赛事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2.报名时间:2022年7月23日00:00至27日24:00
3.报名截止日期后3个工作日内,下载打印项目报名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送交至天津市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4.参赛单位报名的运动员中如有市体校学生、市优秀运动队中的试训队员,需提交该运动员所在市体校或运动队所属的市运动管理中心出具的在学(在训)证明材料。
5.报名信息以报名截止时间前,报名系统接收到的参赛报名单位上报的最后一稿的信息数据为准。无特殊情况,纸质版报名表(无论盖章与否)仅作为办赛单位报名留档资料,报名信息以报名系统数据为准。
6.报名截止后,报名表不得更改和补充,如最终报名表中有不符合规程要求的项目,该参赛单位此项目报名作废。报名后无故不参加比赛者,竞委会有权进行相应处罚。
(三)资格审查:运动员代表资格经审核后将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参赛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运动员资格提出异议,需实名向天津市第十五届运动会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递交相关书面材料进行举报。
(四)各参赛单位在领队会时,须交验运动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否则不予参赛。
(五)领队会时间和地点:竞委会另行通知。
(六)比赛期间各参赛单位运动员于比赛检录前30分钟携带运动员本人二代身份证向大会检录处报到,迟于此时间确认或未带齐证件者不允许参赛。
九、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橄榄球协会审定的最新水球竞赛规则和有关规定。
(二)比赛场地为25×20米,球门尺寸3×0.9米,使用女子用球,比比赛分为4节,每节比赛6分钟,除进球以外,其他情况不停表,节间休息2分钟,半场休息3分钟。每队每场比赛有2次暂停。
(三)记分办法
1.所有比赛均需决出胜负。若两队打平,将进行5米罚球决定胜负。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0分。
2.采用单循环制,积分多者名次列前;若2队积分相等,则此2队之间比赛胜者名次列前;若3队或3队以上积分相等,则通过五米罚球决定名次,罚球顺序由抽签决定。
3.如参加比赛的某队弃权或被取消比赛资格,该场比赛判对方5:0胜。比赛之中自行退赛将视情节予以处罚。
十、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各组别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参赛队不足三队(含三队)取消设项,参赛队不足八队(含八队)按实际参赛队录取名次。
(二)为获得前三名的运动队颁发奖牌、奖杯和证书,第四至第八名运动队颁发证书。为获得前三名的运动队相对应的经代表队确认的1名教练员颁发证书。
(三)获得前八名的队,分别按13分、11分、10分、9分、8分、7分、6分、5分进行统计。
(四)获得前三名的队,分别按照一枚金牌,一枚银牌,一枚铜牌进行统计。
(五)本次比赛遵照国家体育总局最新颁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批授予运动员等级称号。跨年龄组参赛的运动员不予申请审批。
十一、器材和经费
(一)竞赛场地和器材由竟委会提供。属于运动员自身使用的比赛服装及装备由运动员自备,但必须符合中国橄榄球协会审定的最新水球竞赛规则规定。
(二)服装要求
1.各队必须自备比赛用蓝、白色水球帽。
2.在运动员席就座的最多只能有3名教练员或官员,服装必须统一,穿运动鞋或皮鞋,不得穿拖鞋。
(三)参赛经费自理。
十二、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竞赛所需裁判员,由天津市体育局统一选派。
十三、申诉
比赛中若发生争议,必须在本场比赛结束30分钟内,以参赛单位名义提出申诉。凡申诉者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经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书》和人民币 1000 元申诉费方可受理,如胜诉将申诉费原数退还,如败诉则不予退还。
十四、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管理
各参赛单位要与组委会签订《赛风赛纪责任书》和《反兴奋剂责任书》。凡违反赛风赛纪,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名次者,经查情况属实,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赛、通报批评、取消参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扣除奖牌、总分以及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等处罚,对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者将另加处罚。
十五、因天气、疫情等突发事件造成无法进行比赛,竞委会有权暂停、推迟或取消比赛。
十六、各参赛单位须遵守国家和天津市最新疫情防控政策和要求。
十七、本竞赛规程报组委会批准后,由竞委会负责解释、补充并实施。
十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常怡
联系电话:(022)23379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