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天津市体育局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2022年8月1日至6日
团泊体育中心排球馆
四、参赛单位
(一)以区为参赛单位。
(可由各区体育行政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队参赛相关工作。)
(二)各参赛单位在各组别的比赛中只能选派一支代表队参加。
五、组别与年龄
甲组:2004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
乙组:2007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
丙组:201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竞赛项目
甲组:男子排球、女子排球
乙组:男子排球、女子排球
丙组:男子排球、女子排球
七、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中国公民并符合2022年天津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资格,具备本市中、小学正式学籍及本人二代身份证。具有天津市学籍并符合2022年天津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资格的港澳台地区运动员允许报名参加本届市运会青少年组比赛。
(二)思想政治进步,品行端正,遵守运动员守则。经医院体检合格且适合参加所报项目的比赛,并符合竞赛规定的年龄组别。
(三)参赛单位须对参加本届市运会的运动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市运会期间参赛运动员如遇意外伤害事故,由各参赛单位自行负责。
(四)市优秀运动队中的试训队员、市体校学生符合青少年组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比赛,占报名名额。
(五)市级体育运动学校学生,招生前没有天津市正式学籍的学生;优秀运动队引进的试训队员,引进前无天津市学籍的运动员不允许代表各区参赛。
(六)各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区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违反资格规定者取消比赛成绩,集体项目取消全队比赛成绩。
八、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要求
1.领队:1名,负责本项目市运会期间相关事宜的责任人。
2.教练员:主教练1名,助理教练2名。进入场地指挥的教练员需统一服装。由参赛单位审核教练员资格方可报名。
3.运动员:限报6-12名。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1.通过“天津市青少年体育赛事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2.报名时间:2022年7月10日9:00至17日18:00
3.报名截止日期后3个工作日内,下载打印项目报名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送交至天津市静海区团泊体育中心科研楼6层排球中心611室。
4.参赛单位报名的运动员中如有市体校学生、市优秀运动队中的试训队员,需提交该运动员所在市体校或运动队所属的市运动管理中心出具的在学(在训)证明材料。
5.报名信息以报名截止时间前,报名系统接收到的参赛报名单位上报的最后一稿的信息数据为准。无特殊情况,纸质版报名表(无论盖章与否)仅作为办赛单位报名留档资料,报名信息以报名系统数据为准。
6.报名截止后,报名表不得更改和补充,报名后无故不参加比赛者,竞委会有权进行相应处罚。
(三)资格审查:运动员代表资格经审核后将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参赛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运动员资格提出异议,需实名向天津市第十五届运动会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递交相关书面材料进行举报。
(四)各参赛单位在领队会时,须交验运动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否则不予参赛。
(五)领队会时间和地点:竞委会另行通知。
(六)比赛报名后,不得无故弃权。若发生弃权,竞委会有权取消参赛单位该项目“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并上报组委会。
(七)各参赛单位于比赛检录前30分钟携带运动员本人二代身份证,向大会报到,迟于此时间验证或未带齐证件者不允许参赛。
(八)比赛期间运动员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赛中将进行抽查,证件不齐者将取消比赛资格。
九、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
采用中国排球协会审定的《排球竞赛规则2021-2024》,并执行国际排联最新的规则解释和相关规定。比赛采取三局二胜制。
(二)竞赛要求
1.如参赛队不足八队,比赛采用单循环赛制排列各队名次。
2.如参赛队多于八队(含八队),比赛将分两个阶段进行,最后通过决赛排列出前八名。
第一阶段:进行小组单循环赛。
第二阶段:进行交叉淘汰赛、半决赛、决赛。
3.单循环赛名次排列方法
(1)胜场-同组比赛中获胜的比赛场次数量,胜场多者排名在前。
(2)比赛积分-当两队或以上胜场相等时,比赛积分多者排名在前。
2:0时胜队积3分,负队积0分。
2:1时胜队积2分,负队积1分。
(3)胜负局数比值(C值):当两队或两队以上比赛积分相等时,全部比赛C值大者排名在前。
(4)总得失分比值(Z值):当两队或以上胜负局数比值 (C值)仍相等时,全部比赛得分值与失分值比值大者排名在前。
(5)当两队总得失分比值(Z值)仍相等时,两队之间最近一场比赛胜者排名在前。当三队或以上总得失分比值(Z值) 仍相等时,则仅在该几队之间的比赛采用前述第1条和第2条的标准确定排名。
十、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各组别录取前八名,并给予奖励。参赛队不足三队(含三队)取消设项,参赛队不足八队(含八队)按实际参赛队录取名次。
(二)各组别为获得前三名的运动队颁发奖牌和证书,第四至第八名运动队颁发证书。为获得前三名运动队的主教练颁发证书。
(三)各组别获得前八名的运动队,分别按52分、44分、40分、36分、32分、28分、24分、20分进行统计。
(四)各组别获得第1至第3名的运动队,分别按照4枚金牌、4枚银牌、4枚铜牌进行统计。
(五)本次比赛遵照国家体育总局最新颁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相关规定,进行审批授予运动员等级称号。
十一、器材和经费
(一)比赛网高
甲组:男子组 2.43米,女子组 2.24米。
乙组:男子组 2.43米,女子组 2.24米。
丙组:男子组 2.24米,女子组 2.10米。
(二)比赛器材:符合最新《排球竞赛规则2021-2024》的规定和要求。
(三)比赛用球:米卡萨排球。
(四)比赛服装:运动员至少备有一套统一式样和颜色的比赛服和比赛袜;比赛服装的号码和队长标志应符合规则规定的位置和尺寸。上衣号码必须在身前和身后的中间位置,身前号码至少15厘米高,身后号码至少20厘米高,号码笔画宽度至少2厘米。队长上衣胸前号码下应有一条与上衣颜色不同的长8厘米、宽2厘米的带状标志。不符合者不能上场参加比赛。运动员比赛号码不得超过20号。
(五)参赛经费自理。
十二、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竞赛所需裁判员,由天津市体育局统一选派。
十三、申诉
(一)比赛中若发生争议,须在比赛进行时,由队长立即通知主裁判提出球队申诉要求,并在记录表上签字。
(二)在赛后20分钟内,参赛队的领队必须对申诉给出书面确认材料并提交人民币1000元申诉费。
(三)赛后1小时内,申诉球队必须提交经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书》。球队必须确实履行以上三个程序后,仲裁委员会方可受理。
(四)申诉成功,申诉费退回。申诉失败,申诉费不予退还。
十四、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管理
各参赛单位要与组委会签订《赛风赛纪责任书》和《反兴奋剂责任书》。凡违反赛风赛纪,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名次者,经查情况属实,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赛、通报批评、取消参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扣除奖牌、总分以及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等处罚,对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者将另加处罚。
十五、因天气、疫情等突发事件造成无法进行比赛,竞委会有权暂停、推迟或取消比赛。
十六、各参赛单位须遵守国家和天津市最新疫情防控政策和要求。
十七、本竞赛规程报组委会批准后,由竞委会负责解释、补充并实施。
十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齐澍
联系电话:(022)68163928 18526448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