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天津市体育局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2022年8月8日至11日
南开区绿水园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四、参赛单位
(一)以区为参赛单位。
(可由各区体育行政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队参赛相关工作)
(二)各参赛单位在各组别的比赛中只能选派一支代表队参赛。
五、组别与年龄
甲组:2004年 1月 1日--2006年 12月 31日
乙组:2007年 1月 1日--2009年 12月 31日
丙组:2010年 1月 1日 以后出生
六、竞赛项目
甲组:男子三人制、女子三人制
乙组:男子三人制、女子三人制
丙组:男子三人制、女子三人制
七、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中国公民并符合2022年天津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资格,具备本市中、小学正式学籍及本人二代身份证。具有天津市学籍并符合2022年天津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资格的港澳台地区运动员允许报名参加本届市运会青少年组比赛。
(二)思想政治进步,品行端正,遵守运动员守则。经医院体检合格且适合参加所报项目的比赛,并符合竞赛规定的年龄组别。
(三)参赛单位须对参加本届市运会的运动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市运会期间参赛运动员如遇意外伤害事故,由各参赛单位自行负责。
(四)市优秀运动队中的试训队员、市体校学生符合青少年组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比赛,占报名名额。
(五)市级体育运动学校学生,招生前没有天津市正式学籍的学生;优秀运动队引进的试训队员,引进前无天津市学籍的运动员不允许代表各区参赛。
(六)各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区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违反资格规定者取消比赛成绩,集体项目取消全队比赛成绩。
八、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要求
1.领队:每队可报领队1人(球队负责人)。
2.教练员:每队可报教练员1人,并由参赛单位审核教练员资格方可报名。
3.运动员:每个组别可报男、女各4-6名运动员(领队会确认4人上场人员名单)。
(二)报名方式和时间。
1.报名时间:2022年7月10日9:00至7月17日16:00
2.通过“天津市青少年体育赛事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3.报名截止日期后3个工作日内,下载打印项目报名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送交至天津市篮球运动管理中心青少部(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团泊体育中心科研楼4楼)。
4.参赛单位报名的运动员中如有市体校学生、市优秀运动队中的试训队员,需提交该运动员所在市体校或运动队所属的市运动管理中心出具的在学(在训)证明材料。
5. 报名信息以报名截止时间前,报名系统接收到的参赛报名单位上报的最后一稿的信息数据为准。无特殊情况,纸质版报名表(无论盖章与否)仅作为办赛单位报名留档资料,报名信息以报名系统数据为准。
6.报名截止后,报名表不得更改和补充,报名后无故不参加比赛者,竞委会有权进行相应处罚。
(三)资格审查:运动员代表资格经审核后将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参赛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运动员资格提出异议,需实名向天津市第十五届运动会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递交相关书面材料进行举报。
(四)各参赛单位在领队会时,须交验运动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否则不予参赛。
(五)领队会时间和地点:竞委会另行通知。
(六)确定最终比赛名单后,不得无故弃权。
(七)各参赛单位于比赛检录前30分钟携带运动员本人二代身份证,向大会报到并进行器材检查,迟于此时间验证或未带齐证件者不允许参赛。
(八)比赛期间运动员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赛中将进行抽查,证件不齐者将取消比赛资格。
九、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比赛和计分办法采用中国篮协最新审定的《三人篮球规则》。
(二)每组别不足 8 支球队,比赛采用单循环赛制排列各队名次。
每组别是 8 支或多于 8 支球队,比赛将分两个阶段进行,最后通过决赛排列出前八名。
第一阶段:进行小组单循环赛。
第二阶段:进行交叉淘汰赛、半决赛、决赛。
每场比赛时间为 10 分钟;每队拥有一次30秒的暂停;队员可以在死球状态下请求暂停,球中篮不能暂停。
(三)单循环赛名次排列方法
根据胜负积分排列各队的名次(胜一场得 2 分,负一场得 1 分,因弃权告负得 0 分)。如两队积分相同,则以两队之间比赛的胜负结果确定名次,胜者名次列前;如遇三队积分相同,则以他们相互间净胜分确定名次,净胜分高者名 次列前;若再相同,则以他们相互间总得分确定名次,得分高者名次列前;若再相同,则以所有比赛的总净胜分确定名次,总净胜分高者名次列前,若再相同,则以所有比赛的总得分确定名次,总得分高者名次列前。
(四)比赛服装
各队必须准备深、浅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浅色—白色),号码应使用 0,00 和 1~99 号、且号码清晰。严格按照中国篮协最新审定的《三人篮球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各组别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参赛队不足八队(含八队)按实际参赛队录取名次,参赛队不足三队(含三队)取消设组。
(二)为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队)颁发奖牌和证书,第四至第八名运动员(队)颁发证书。为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队)相对应的经代表队确认的1名教练员颁发证书。
(三)凡在 4名确认参赛运动员名单中,上场比赛的运动员方可获得成绩证书。
(四)各组别获得前八名的运动队,分别按照13分、11分、10分、9分、8分、7分、6分、5分进行统计。
(五)各组别获得前三名的运动队,分别按照1枚金牌、1枚银牌、1枚铜牌进行统计。
(六)本次比赛遵照国家体育总局最新颁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批授予等级运动员称号。
十一、器材和经费
(一)比赛器材、比赛用球均需符合中国篮协审核的最新《三人篮球规则》的规定及相关要求。
(二)参赛经费自理。
十二、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竞赛所需裁判员,由天津市体育局统一选派。
十三、申诉
为了使该申诉被接受,应遵从下列程序:
1.该队的一名队员应在比赛结束后,裁判员签字前,立即在记录表上签字。
2.赛后30分钟之内,该队应提交经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书》和人民币 1000 元申诉费方可受理,如胜诉将申诉费原数退还,如败诉则不予退还。
十四、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管理
各参赛单位要与组委会签订《赛风赛纪责任书》和《反兴奋剂责任书》。凡违反赛风赛纪,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名次者,经查情况属实,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赛、通报批评、取消参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扣除奖牌、总分以及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等处罚,对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者将另加处罚。
十五、因天气、疫情等突发事件造成无法进行比赛,竞委会有权暂停、推迟或取消比赛。
十六、各参赛单位须遵守国家和天津市最新疫情防控政策和要求。
十七、本竞赛规程报组委会批准后,由竞委会负责解释、补充并实施。
十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凤 雷 常 岳
联系电话:022)68163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