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天津市体育局
三、时间地点
2022年11月18日至20日
武清体育中心体育馆
四、参赛单位
(一)以市各委、办、局、各行业体协、区、高校(在职职工)、国有企业(总公司)及外资企业等为参赛单位。
(二)各参赛单位在各项目的比赛中只能选派一支代表队参赛。
五、组别与年龄:
成年组:1963年1月1日-2001年12月31日
六、竞赛项目
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
七、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2022年1月1日以前已在本市、本系统的在编或合同制职工。运动员参赛必须符合各项目竞赛规程的规定。
(二)思想政治进步,品行端正,遵守运动员守则。经医院体检合格者且适合参加所报项目的比赛,并符合竞赛规定的年龄组别。
(三)参赛单位须对参加本届市运会的运动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市运会期间参赛运动员如遇意外伤害事故,由各参赛单位自行负责。
(四)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赛。
(五)市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员、试训运动员,市体育运动学校的学生不允许参加成年组的比赛。
(六)各参赛单位负责对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违反资格规定者取消比赛成绩。
八、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要求
1.领队:1名。
2.教练员:男、女队教练员各1名,须有运动员参加本项目市运会比赛,并由参赛单位审核教练员资格方可报名。
3.运动员:男、女队运动员各5名。参加双打和混双的运动员,由各参赛单位在已报名运动员中组合配对报名参赛。
(二)报名方式和时间
1.报名时间:2022年10月8日至15日。
2.参赛单位将报名表(见附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ttta2022@163.com。报名截止日期后3个工作日内,各参赛单位须将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专用章的报名表纸质版报至天津市静海区团泊体育中心科研楼二楼小球中心竞赛部。
3.报名截止后,报名表信息不得更改和补充。报名后不得无故不参加比赛。
(三)资格审查:运动员代表资格经审核后将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参赛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运动员资格提出异议,需实名向天津市第十五届运动会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递交相关书面材料进行举报。各参赛单位须准备并留存报名参赛运动员工资、社保等证明材料,作为运动员资格审核的备查资料。
(四)各参赛单位在领队会时,须交验运动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否则不予参赛。
(五)领队会时间和地点:2022年11月9日10:00,在团泊体育中心科研楼二楼小球中心会议室进行。
(六)确定最终比赛名单后,不得无故弃权。
(七)各参赛单位于比赛检录前30分钟携带运动员本人二代身份证报到并进行器材检查,迟于此时间验证或未带齐证件者不允许参赛。
(八)比赛检录及比赛期间运动员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证件不齐者将取消比赛资格。
九、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国乒乓球协会最新审定的《乒乓球竞赛规则》及国际乒联最新修改内容。
(二)单项比赛采用淘汰赛加附加赛形式,除各项目半决赛和决赛采用7局4胜制,其他均采用5局3胜制,每局比赛11分制。
(三)成年组比赛不设置种子。
(四)本次比赛进行球拍检测。
(五)运动员应准备两套颜色明显不同的比赛服装,应做到双打运动员的服装相同。临场教练员应穿运动服。
十、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各组别项目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参赛不足八人(对)含八人(对)减二录取名次,参赛不足三人(对)含三人(对)取消设项。
(二)为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对)颁发奖牌和证书,第四至第八名运动员(对)颁发证书。为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对)相对应的经代表队确认的1名教练员颁发证书。
(三)获得前八名,分别按13分、11分、10分、9分、8分、7分、6分、5分进行统计。
(四)获得前三名,分别按1枚金牌、1枚银牌、1枚铜牌进行统计。
(五)运动员(队)因违反赛风赛纪等赛事相关规定,将取消参赛资格及比赛成绩,收回获奖所得奖牌、奖杯、证书等奖品,已结束的相关比赛不再重新进行。
十一、器材和经费
(一)比赛球台及比赛用球:经中国乒协批准的球台和白色新材质三星比赛用球。
(二)参赛经费自理。
十二、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竞赛所需裁判员,由天津市体育局统一选派。
十三、申诉
比赛中若发生争议,必须在本场比赛结束时,以参赛单位名义提出申诉。凡申诉者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经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书》和人民币 1000 元申诉费方可受理,如胜诉将申诉费原数退还,如败诉则不予退还。
十四、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管理
各参赛单位要与组委会签订《赛风赛纪责任书》和《反兴奋剂责任书》。凡违反赛风赛纪,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名次者,经查情况属实,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赛、通报批评、取消参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扣除奖牌、总分以及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等处罚,对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者将另加处罚。
十五、因天气、疫情等突发事件造成无法进行比赛,竞委会有权暂停、推迟或取消比赛。
十六、各参赛单位须遵守国家和天津市最新疫情防控政策和要求。
十七、本竞赛规程报组委会批准后,由竞委会负责解释、补充并实施。
十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张家琛
联系方式:(022)24148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