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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十五届运动会射击比赛竞赛规程(青少年组)

来源: 天津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组委会

发布时间: 2022-09-29

一、主办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天津市体育局

三、时间地点

2022年11月11日至13日

天津团泊体育中心射击馆(气步(手)枪项目)

天津市津南区文体中心(激光枪项目)

四、参赛单位

(一)以区为参赛单位。

(二)各参赛单位在各组别项目中只能选派一支代表队参赛。

五、组别与年龄

(一)气步(手)枪、小口径组

18-16岁(2004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

(二)激光枪青年组

15-13岁(2007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

(三)激光枪少年组

12-10岁(2010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

六、竞赛项目

(一)气步(手)枪、小口径组:

男子10米气步枪 60发

男子10米气手枪 60发

男子50米步枪3种姿势(3×40)

女子10米气步枪 60发

女子10米气手枪 60发

女子50米步枪3种姿势(3×40)

(二)激光枪青年组:

男子10米激光手枪60发

男子10米激光步枪60发

男子10米激光步枪3×20(无依托)

女子10米激光手枪60发

女子10米激光步枪60发

女子10米激光步枪3×20(无依托)

(三)激光枪少年组:

男子10米激光手枪40发

男子10米激光步枪40发

男子10米激光步枪3×10(无依托)

女子10米激光手枪40发

女子10米激光步枪40发

女子10米激光步枪3×10(无依托)

七、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中国公民并符合2022年天津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资格,具备本市中、小学正式学籍及本人二代身份证。具有天津市学籍并符合2022年天津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资格的港澳台地区运动员允许报名参加本届市运会青少年组比赛。

(二)思想政治进步,品行端正,遵守运动员守则。经医院体检合格且适合参加所报项目的比赛,并符合竞赛规定的年龄组别。

(三)参赛单位须对参加本届市运会的运动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市运会期间参赛运动员如遇意外伤害事故,由各参赛单位自行负责。

(四)市优秀运动队中的试训队员、市体校学生符合青少年组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比赛,不占报名名额。

(五)市级体育运动学校学生,招生前没有天津市正式学籍的学生;优秀运动队引进的试训队员,引进前无天津市学籍的运动员不允许代表各区参赛。

(六)各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区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违反资格规定者取消比赛成绩,集体项目取消全队比赛成绩。

八、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要求 

1.领队:1名。

2.教练员:2名,须有运动员参加本项目市运会比赛,并由参赛单位审核教练员资格方可报名,每名教练员只可代表1个单位。

3.运动员:气步手枪项目每项可报5名运动员;激光枪项目每项可报5名运动员。步枪、手枪运动员不可相互兼项。

(二)报名方式和时间

1.通过“天津市青少年体育赛事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登录网址为:http://111.164.118.52:9010

2.报名时间:2022年10月5日9:00至11日18:00

3.报名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下载打印项目报名表,一式两份加盖体育行政单位(主管部门)公章,报至天津市体操武术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竞赛部。

4.参赛单位报名的运动员中如有市体校学生、市优秀运动队中的试训队员,需提交该运动员所在市体校或运动队所属的市运动管理中心出具的在学(在训)证明材料。

5. 报名信息以报名截止时间前,报名系统接收到的参赛报名单位上报的最后一稿的信息数据为准。无特殊情况,纸质版报名表(无论盖章与否)仅作为办赛单位报名留档资料,报名信息以报名系统数据为准。

6.报名截止后,报名表信息不得更改和补充。报名后不得无故不参加比赛。

(三)资格审查:运动员代表资格经审核后将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参赛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运动员资格提出异议,需实名向天津市第十五届运动会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递交相关书面材料进行举报。

(四)各参赛单位在领队会时,须交验运动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否则不予参赛。

(五)领队会时间和地点:竞委会另行通知。

(六)确定最终比赛名单后,不得无故弃权。

(七)各参赛单位于比赛检录前30分钟携带运动员本人二代身份证报到并进行器材检查,迟于此时间验证或未带齐证件者不允许参赛。

(八)比赛检录及比赛期间运动员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证件不齐者将取消比赛资格。

九、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采用中国射击协会审定的最新《射击竞赛规则》和国际射联修订的补充条款。

(二)各组别项目均为个人项目,所有项目均进行预决赛。

(三)各组别项目录取席位赛成绩前八名进入决赛。

(四)各项目名次不得并列,如有成绩相同,均按中国射击协会审定的最新《射击规则》和国际射联修订的补充条款评定。

(五)比赛中,运动员记分射脱靶、空枪击发,应立即向裁判员报告,不报告及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取消该运动员该项比赛资格及所取得的成绩,同时取消该参赛代表队“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

(六)步手枪项目、激光枪项目比赛均使用电子靶。

十、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各组别项目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参赛人数不足八人(含八人)减二录取,参赛人数不足三人(含三人)取消设项。

(二)为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和证书,第四至第八名运动员颁发证书。为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相对应的经代表队确认的1名教练员颁发证书。

(三)获得前八名,分别按13分、11分、10分、9分、8分、7分、6分、5分进行统计。

(四)获得前三名,分别按1枚金牌、1枚银牌、1枚铜牌进行统计。

(五)本次比赛遵照国家体育总局最新颁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批授予等级运动员称号。

(六)运动员(队)因违反赛风赛纪等赛事相关规定,将取消参赛资格及比赛成绩,收回获奖所得奖牌、奖杯、证书等奖品,已结束的相关比赛不再重新进行。

十一、器材和经费

(一)步手枪项目参赛运动员须自备符合竞赛要求的枪弹,枪弹运输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和公安、交通部门有关规定。

(二)激光枪项目允许运动员穿着合格的专用射击服比赛。激光枪项目赛会提供统一的比赛用枪,允许各参赛单位自带符合竞赛规则和比赛要求的枪支参赛。

(三)赛前将按照规则对射击服装、器材、装备进行检查。

(四)参赛经费自理。

十二、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竞赛所需裁判员,由天津市体育局统一选派。

十三、申诉

比赛中若发生争议,必须在本场比赛结束20分钟内,以参赛单位名义提出申诉。凡申诉者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 交经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书》和人民币1000元申诉费方可受理,如胜诉将申诉费原数退还,如败诉则不予退还。

十四、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管理

各参赛单位要与组委会签订《赛风赛纪责任书》和《反兴奋剂责任书》。凡违反赛风赛纪,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名次者,经查情况属实,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赛、通报批评、取消参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扣除奖牌、总分以及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等处罚,对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者将另加处罚。 

十五、因天气、疫情等突发事件造成无法进行比赛,竞委会有权暂停、推迟或取消比赛。

十六、各参赛单位须遵守国家和天津市最新疫情防控政策和要求。

十七、本竞赛规程报组委会批准后,由竞委会负责解释、补充并实施。 

十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马韬 

联系电话:(022)6864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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