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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十五届运动会武术散打比赛竞赛规程(青少年组)

来源: 天津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组委会

发布时间: 2022-09-29

一、主办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天津市体育局

三、时间地点

2022年11月18日至20日

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彩得体育馆

四、参赛单位

(一)以区为参赛单位。

(二)各参赛单位在各组别项目中只能选派一支代表队参赛。

五、组别与年龄

青年组:2004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

少年组:2007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

六、竞赛项目

(一)青年组

男子:48公斤级、52公斤级、56公斤级、60公斤级、65公斤级、70公斤级、75公斤级、80公斤级、85公斤级、90公斤级。

女子:48公斤级、52公斤级、56公斤级、60公斤级、65公斤级、70公斤级、75公斤级。

(二)少年组

男子:48公斤级、52公斤级、56公斤级、60公斤级、65公斤级、70公斤级、75公斤级。

女子:44公斤级、48公斤级、52公斤级、56公斤级。

七、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中国公民并符合2022年天津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资格,具备本市中、小学正式学籍及本人二代身份证。具有天津市学籍并符合2022年天津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资格的港澳台地区运动员允许报名参加本届市运会青少年组比赛。

(二)思想政治进步,品行端正,遵守运动员守则。经医院体检合格且适合参加所报项目的比赛,并符合竞赛规定的年龄组别。

(三)参赛单位须对参加本届市运会的运动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市运会期间参赛运动员如遇意外伤害事故,由各参赛单位自行负责。

(四)各参赛单位运动员须有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主要体检项目为:脑电图、心电图、脉搏、血压等),体检证明须在本次比赛前15天内方为有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以上各项缺一项则不能参加比赛。比赛期间一切伤病及其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各参赛单位自行负责。

(五)市优秀运动队中的试训队员、市体校学生符合青少年组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比赛,不占报名名额。

(六)市级体育运动学校学生,招生前没有天津市正式学籍的学生;优秀运动队引进的试训队员,引进前无天津市学籍的运动员不允许代表各区参赛。

(七)各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区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违反资格规定者取消比赛成绩,集体项目取消全队比赛成绩。

八、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要求  

1.领队:1名。

2.教练员:2名,须有运动员参加本项目市运会比赛,并由参赛单位审核教练员资格方可报名。不在教练员名单内的人员不能临场指挥,每名教练员只可代表1个单位。

3.队医:1名,由参赛单位审核资格后方可报名。

4.运动员:各组别、每级别限报2名运动员。

(二)报名方式和时间

1.通过“天津市青少年体育赛事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登录网址为:http://111.164.118.52:9010

2.报名时间:2022年10月8日9:00至13日12:00

3.报名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下载打印项目报名表,一式两份加盖体育行政单位(主管部门)公章,报至天津市体操武术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竞赛部。

4.参赛单位报名的运动员中如有市体校学生、市优秀运动队中的试训队员,需提交该运动员所在市体校或运动队所属的市运动管理中心出具的在学(在训)证明材料。

5. 报名信息以报名截止时间前,报名系统接收到的参赛报名单位上报的最后一稿的信息数据为准。无特殊情况,纸质版报名表(无论盖章与否)仅作为办赛单位报名留档资料,报名信息以报名系统数据为准。

6.报名截止后,报名表信息不得更改和补充。报名后不得无故不参加比赛。

(三)资格审查:运动员代表资格经审核后将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参赛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运动员资格提出异议,需实名向天津市第十五届运动会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递交相关书面材料进行举报。

(四)各参赛单位在领队会时,须交验运动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及体检健康证明,否则不予参赛。

(五)领队会时间和地点:竞委会另行通知。

(六)确定最终比赛名单后,不得无故弃权。

(七)各参赛单位于比赛前30分钟携带运动员本人二代身份证进行检录,迟于此时间验证或未带齐证件者不允许参赛。

(八)比赛期间运动员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证件不齐者将取消比赛资格。

九、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武术协会最新审定的《武术散打竞赛规则与裁判法》及有关补充规定。

(二)本次比赛采用单败淘汰制。

(三)每场比赛三局二胜制,每局净打1分30秒,局间休息1分钟。

(四)体重严格按照所报级别进行称体检查,称量体重时间为赛前一天,然后进行抽签编排(未参加称重或称重不合格者不得参加抽签);运动员称量体重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体检证明、保险证明。

十、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各组别项目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参赛人数不足八人(含八人)减二录取,参赛人数不足三人(含三人)取消设项。

(二)为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队)颁发奖牌和证书,第四至第八名运动员(队)颁发证书。为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队)相对应的经代表队确认的1名教练员颁发证书。

(三)获得前八名,分别按13分、11分、9.5分、9.5分、6.5分、6.5分、6.5分、6.5分进行统计。

(四)获得前三名,分别按1枚金牌、1枚银牌、1枚铜牌进行统计。

(五)本次比赛遵照国家体育总局最新颁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批授予等级运动员称号。

(六)运动员(队)因违反赛风赛纪等赛事相关规定,将取消参赛资格及比赛成绩,收回获奖所得奖牌、奖杯、证书等奖品,已结束的相关比赛不再重新进行。

十一、器材和经费

(一)使用符合竞赛规则要求的比赛器材。

(二)运动员比赛服装必须符合规则和有关规定要求,否则不予参赛。必须穿着中国武术协会认定的武术散打比赛服装(红、蓝各1套)及护具,服装与护具颜色需相同。

(三)比赛护具分红、蓝两种颜色。包括:拳套、护头、护胸(由竞委会统一提供),以及自备符合比赛规则要求的护齿、护裆、护脚背和缠手带。护裆必须穿在短裤内,缠手带的长度为3.5米-4.5米。

(四)参赛经费自理。

十二、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竞赛所需裁判员,由天津市体育局统一选派。

十三、申诉

比赛中若发生争议,必须在本场比赛结束后15分钟内,以参赛单位名义提出申诉。凡申诉者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经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书》和人民币1000元申诉费方可受理,如胜诉将申诉费原数退还,如败诉则不予退还。

各参赛队必须服从仲裁委员会的最终裁决。如果无理纠缠,根据情节轻重,竞委会将报组委会,建议给予严肃处理。

十四、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管理

各参赛单位要与组委会签订《赛风赛纪责任书》和《反兴奋剂责任书》。凡违反赛风赛纪,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名次者,经查情况属实,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赛、通报批评、取消参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扣除奖牌、总分以及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等处罚,对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者将另加处罚。 

十五、因天气、疫情等突发事件造成无法进行比赛,竞委会有权暂停、推迟或取消比赛。

十六、各参赛单位须遵守国家和天津市最新疫情防控政策和要求。 

十七、本竞赛规程报组委会批准后,由竞委会负责解释、补充并实施。

十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马韬

联系电话:(022)6864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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