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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十五届运动会手球比赛竞赛规程(青少年组)

来源: 天津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组委会

发布时间: 2022-09-29

一、主办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天津市体育局

三、时间地点

2022年11月19日至20日、11月26日

天津市团泊体育中心手球馆

四、参赛单位

(一)以区为参赛单位。

(二)各参赛单位在各组别项目中只能选派一支代表队参赛。

五、组别与年龄:

甲组:2004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

乙组:2007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

六、竞赛项目

甲组:男子手球

乙组:男子手球

七、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中国公民并符合2022年天津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资格,具备本市中、小学正式学籍及本人二代身份证。具有天津市学籍并符合2022年天津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资格的港澳台地区运动员允许报名参加本届市运会青少年组比赛。

(二)思想政治进步,品行端正,遵守运动员守则。经医院体检合格且适合参加所报项目的比赛,并符合竞赛规定的年龄组别。

(三)参赛单位须对参加本届市运会的运动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市运会期间参赛运动员如遇意外伤害事故,由各参赛单位自行负责。

(四)市优秀运动队中的试训队员、市体校学生符合青少年组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比赛,占报名名额。

(五)市级体育运动学校学生,招生前没有天津市正式学籍的学生;优秀运动队引进的试训队员,引进前无天津市学籍的运动员不允许代表各区参赛。

(六)各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区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违反资格规定者取消比赛成绩,集体项目取消全队比赛成绩。

八、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要求

1.领队:1名。

2.教练员:3名,须有运动员参加本项目市运会比赛,并由参赛单位审核教练员资格方可报名。

3.队医:1名。

4.运动员:每队最多可报 16 名运动员。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1.通过“天津市青少年体育赛事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登录网址为:http://111.164.118.52:9010

2.报名时间:2022年10月8日8:00至15日12:00

3.报名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下载打印项目报名表,一式两份加盖体育行政单位(主管部门)公章,报至天津市静海区团泊体育中心科研楼二楼小球中心竞赛部。

4.参赛单位报名的运动员中如有市体校学生、市优秀运动队中的试训队员,需提交该运动员所在市体校或运动队所属的市运动管理中心出具的在学(在训)证明材料。

5.报名信息以报名截止时间前,报名系统接收到的参赛报名单位上报的最后一稿的信息数据为准。无特殊情况,纸质版报名表(无论盖章与否)仅作为办赛单位报名留档资料,报名信息以报名系统数据为准。

6.报名截止后,报名表信息不得更改和补充。报名后不得无故不参加比赛。

(三)资格审查:运动员代表资格经审核后将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参赛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运动员资格提出异议,需实名向天津市第十五届运动会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递交相关书面材料进行举报。

(四)各参赛单位在领队会时,须交验运动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否则不予参赛。

(五)领队会时间和地点:2022年11月14日10:00,在团泊体育中心科研楼二楼小球中心会议室进行。

(六)确定最终比赛名单后,不得无故弃权。

(七)各参赛单位于比赛前 30 分钟携带运动员本人二代身份证报到并进行检录,迟于此时间验证或未带齐证件者不允许参赛。

(八)比赛期间运动员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证件不齐者将取消比赛资格。

九、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际手联最新颁布的《手球竞赛规则》及中国手球协会有关手球比赛的特殊规定。

(二)按照2021年“天津市青少年手球锦标赛”成绩,蛇形排列分成两组,采用单循环比赛决出各队名次。

(三)资格赛

1.参赛队数不足8支队时,采用以下办法。

第一阶段:采用单循环赛办法进行比赛,决出第一阶段名次。

第二阶段:采用第一阶段中获得第1-2名、第3-4名(以此类推…)等相邻名次的队进行排名赛的办法决定最终名次。

2.参赛队数为8队时,采用以下办法:

第一阶段:分成两组,采用单循环比赛办法,决出第一阶段各小组的名次。

1/4赛:

A1-B4比赛1

B2-A3比赛2

A2-B3比赛3

B1-A4比赛4

上述比赛的胜者决第1-4名,负者决5-8名

半决赛:

(1)比赛1负者-比赛2负者  比赛5

(2)比赛3负者-比赛4负者  比赛6

(3)比赛1胜者-比赛2胜者  比赛7

(4)比赛3胜者-比赛4胜者  比赛8

(5)决赛(名次赛)

(6)比赛5负者-比赛6负者  决赛7-8名

(7)比赛5胜者-比赛6胜者  决赛5-6名

(8)比赛7负者-比赛8负者  决赛3-4名

(9)比赛7胜者-比赛8胜者  决赛1-2名

3.如参赛队为9-12个队,则先采用参赛队为8个队的办法决出第1-8名,其中:如9个队伍时,获小组第5名的队为本次比赛最后一名;如10个队伍时则各小组第5名进行附加赛决出第9-10名,如11-12个队时,则小组第四名以后的队伍进行循环赛决出9-12名(第一阶段相遇过的队成绩有效,不再重复比赛)。

(四)竞赛时间

1.甲组全场比赛时间为60分钟,上下半场各30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

2.乙组全场比赛时间为60分钟,上下半场各30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

3.比赛中两队分差达到15分该场比赛自动结束。

(五)射门时球击中守门员脸部或头部的处理规定

1.射门队员在完全无干扰的情况下,射门时击中未移动守门员的脸部或头部(即使守门员有些移动),将对射门队员进行升级处罚(警告、罚出场两分钟、直接取消比赛资格等等),通常从警告开始,直至取消比赛资格,但也可以据情直接给予罚出场两分钟或取消比赛资格。如果该射门队员此前已被出示过黄牌或罚出场两分钟,根据升级处罚的原则,应直接给予罚出场两分钟或取消比赛资格,上述情况下均以守门员掷球门球恢复比赛。

2.由于防守队员犯规导致射门队员击中守门员的脸部或头部时,通常要给予防守队员纪律处罚,并给予进攻队员技术补偿(任意球或七米球),但不能因此而处罚射门队员。

3.在掷七米球时击中未移动的守门员脸部或头部、掷任意球时击中未移动的防守队员脸部或头部时,根据规则条款进行处罚。

(六)决定名次和办法

1.胜一场得2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列前。弃权队按0比15计算,弃权队不得因弃权获得任何利益,并由仲裁决定是否需要执行其他处理措施。

2.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按下列办法计算名次:有关队相互间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3.如果积分仍然相等,积分相同的队利用特别程序掷七米球决定排名。

(1)特别程序应在循环赛结束当天,该组全部比赛结束15 分钟以后进行。

(2)积分相等的队抽签确定球队位置,然后按 3-1,2-3,1-2 的顺序进行掷七米球,排在左边的球队先掷球,右边的球队先守门,双方攻防各一次为一个回合。

(3)一个回合结束后如未分出胜负,则进行第二回合,直至分出胜负。第二回合由右边球队先掷球,以此类推。两队完成攻防分出胜负为一轮。

(4)三轮全部结束后,按各队胜负多少决定排名,获胜多的队名次列前;如未能分出胜负,则进入第二循环。

(5)无论进行多少轮次分出胜负,均只计算胜负,不计小分。

(6)参加该轮次特别程序掷罚七米球的两支球队应位于中线以后的非比赛半场两侧;下一轮次掷罚七米球的球队应位于非比赛半场的替补席候场。

(7)参加特别程序决胜的球队必须穿着统一的比赛服装。

4.第二阶段交叉赛、同名次和决赛期间的比赛为平局时,进行决胜期比赛。决胜期由两个5分钟组成,中间休息1分钟(双方交换场地)。如果第一个决胜期后仍为平局,休息5分钟后再进行第二个决胜期的比赛。若第二个决胜期后仍为平局,则按规则进行七米球决胜负。

十、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参赛队不足三队(含三队)取消设项;参赛队不足八队(含八队)按实际参赛队录取名次。

(二)为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队)颁发奖牌和证书,第四至第八名运动员(队)颁发证书。为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队)相对应的经代表队确认的1名教练员颁发证书。

(三)获得前八名,分别按13分、11分、10分、9分、8分、7分、6分、5分进行统计。

(四)获得前三名,分别按1枚金牌、1枚银牌、1枚铜牌进行统计。

(五)本次比赛遵照国家体育总局最新颁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批授予运动员等级称号。

(六)运动员(队)因违反赛风赛纪等赛事相关规定,将取消参赛资格及比赛成绩,收回获奖所得奖牌、奖杯、证书等奖品,已结束的相关比赛不再重新进行。

十一、器材和经费

(一)按照中国手球协会规定的比赛器材。

(二)参赛经费自理。

十二、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竞赛所需裁判员由天津市体育局统一选派。

十三、申诉

比赛中若发生争议,必须在本场比赛结束时,以参赛单位名义提出申诉。凡申诉者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经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书》和人民币 1000 元申诉费方可受理,如胜诉将申诉费原数退还,如败诉则不予退还。

十四、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管理

各参赛单位要与组委会签订《赛风赛纪责任书》和《反兴奋剂责任书》。凡违反赛风赛纪,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名次者,经查情况属实,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赛、通报批评、取消参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扣除奖牌、总分以及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等处罚,对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者将另加处罚。

十五、因天气、疫情等突发事件造成无法进行比赛,经委会有权暂停,推迟或取消比赛。

十六、各参赛单位须遵守国家和天津市最新疫情防控政策和要求。

十七、本竞赛规程报组委会批准后,由竞委会负责解释、补充并实施。

十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张英慧

联系电话:(022)24148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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