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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天津市青少年射箭(室内)锦标赛竞赛规程

来源: 天津市体操武术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 2022-11-21

一、主办单位:天津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天津市体操武术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

              天津市射箭运动协会

三、比赛时间和地点:

待定

四、组别与年龄:

U19组:2003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运动员

U16组:2005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运动员

U14组:2007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运动员

U12组:2009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运动员

五、参加单位:以各区为参赛单位

六、竞赛项目:

 (一)U19组

1.男子个人18米第一轮(30支箭)

2.男子个人18米第二轮(30支箭)

3.男子个人18米双轮排位赛

4.男子团体18米排名赛

5.女子个人18米第一轮(30支箭)

6.女子个人18米第二轮(30支箭)

7.女子个人18米双轮排位赛

8.女子团体18米排名赛

9.混合团体18米排名赛

(二)U16组

1.男子个人18米第一轮(30支箭)

2.男子个人18米第二轮(30支箭)

3.男子个人18米双轮排位赛

4.男子团体18米排名赛

5.女子个人18米第一轮(30支箭)

6.女子个人18米第二轮(30支箭)

7.女子个人18米双轮排位赛

8.女子团体18米排名赛

9.混合团体18米排名赛

 (三)U14组

1.男子个人18米第一轮(30支箭)

2.男子个人18米第二轮(30支箭)

3.男子个人18米双轮排位赛

4.男子团体18米排位赛

5.女子个人18米第一轮(30支箭)

6.女子个人18米第二轮(30支箭)

7.女子个人18米双轮排位赛

8.女子团体18米排位赛

9.混合团体18米排位赛

(四)U12组

1.男子个人12米第一轮

2.男子个人12米第二轮

3.男子个人12米双轮排位赛

4.男子团体12米排位赛

5.女子个人12米第一轮

6.女子个人12米第二轮

7.女子个人12米双轮排位赛

8.女子团体12米排位赛

9.混合团体12米排位赛

七、参赛资格:

(一)经医务部门检查身体健康且符合竞赛规定的年龄组别。

(二)所有项目、所有组别参赛运动员,须持有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且在天津市完成2022年注册工作的运动员方可报名参赛。

(三)各参赛单位需给运动员办理相关保险,赛会期间运动员出现伤病事故由参赛单位负责处理,治疗所需一切费用由参赛单位负责承担。没有参加保险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

(四)市优秀运动队中的集试训队员、市体校学生符合各组别参赛年龄要求的,且在天津市体育局完成2022年注册项目的运动员,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比赛,不占报名名额。

(五)参赛人员必须持有绿色健康码,暂不接受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或旅居经历的人员报名参赛。

八、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要求

1.领队:1名,负责本项目比赛期间相关事宜的负责人

2.教练员:1-2名,须有运动员参加本项目比赛,并由参赛单位审核教练员资格方可报名。

3.运动员每个组别可报男、女各5名运动员。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三)领队会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各参赛单位于比赛检录前30分钟携带运动员本人二代身份证,向大会报到并进行器材检查,迟于此时间确认或未带齐证件者不允许参赛。

(五)比赛期间运动员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赛中将进行抽查,证件不齐者将取消比赛资格。

(六)确定最终比赛名单后,不得无故弃权。

九、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射箭协会2021年审定公布的《射箭竞赛规则》(2021)。

(二)靶纸:1、u19 u16 组别18米使用40厘米三联靶纸;

2、u14组别18米使用80厘米六环靶纸;

3、u12组别12米使用80厘米六环靶纸。

4、比赛每组3支箭,10组为一个单轮,进行两个

单轮,共60支箭,每组用时90秒。

十、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个人、团体项目均录取前八名,参赛人数不足8人(含8人)减2录取名次。

(二)本次比赛遵照国家体育总局最新颁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规定申请运动员技术等级。

十一、器材和经费:

(一)参赛运动员弓、箭器材自备;各单位教练员、运动员须统一服装(上衣、T恤、裤子),背后需统一印制参赛单位名称;各参赛队服装除须遵守竞赛规程统一服装等相关规定外,按照中国射箭协会的要求,不能出现国旗、国徽、以及中国、CHINA的字样。并须经过裁判员检查,否则不允许上场。

(二)参赛经费自理。

十二、赛时申诉: 

比赛中若发生争议,必须在本场比赛结束20分钟内,由参赛队领队或教练员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凡申诉者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经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书》和人民币1000元申诉费方可受理。如胜诉将申诉费原数退还,如败诉不予退还,作为优秀裁判员的奖励基金。

十三、仲裁委员会及大会裁判员由天津市体育局统一选派。

(一)仲裁委员会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二)所有裁判员在参赛前均须签署《2022年天津市青少年射箭(室内)锦标赛防疫承诺书》。

十四、反兴奋剂和赛风赛纪规定:

为加强射箭项目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各参赛单位要与组委会签订《反兴奋剂和赛风赛纪责任书》和《免责声明》。凡违反赛风赛纪,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名次者,经查情况属实,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赛、通报批评、取消参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以及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等处罚,对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者将另加处罚。

十五、赛事安全及疫情防控:

(一)为进一步加强2022年天津市青少年射箭(室内)锦标赛,赛事期间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范,及时做好疫情发生的处置工作,结合射箭比赛的实际工作情况,切实保护运动员、裁判员及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赛事顺利进行。所有参赛人员均须严格按照《2022年天津市青少年射箭(室内)锦标赛赛事疫情防控方案》执行。

(二)本次比赛采取封闭式管理,比赛检录时需出示健康码并接受体温检测;为最大限度避免人群聚集,不允许运动员家长或与赛事无关人员进入比赛场地;进入比赛场地的所有人员均须佩戴口罩,并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各参赛队伍或相关人员进入比赛场地应服从比赛工作人员管理,遵守比赛场地安全管理制度。

(三)赛事采用疫情熔断机制,只要比赛期间出现一例疫情,比赛立即终止。

十六、未尽事宜由天津市体育局负责解释、补充、修改、并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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