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津门体育 > 公告专区 > 竞赛规程
天津市青少年轮转冰(短道速滑)集训赛竞赛规程

来源: 天津市冬季和水上运动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 2022-12-07

一、主办单位:天津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天津市冬季和水上运动管理中心

三、协办单位:天津市滑冰运动协会

四、时间地点

2022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 

天津蓟州国家冰上项目训练基地

五、参赛单位 

天津市各行政区体育主管部门、各有关轮滑协会、各滑冰俱乐部、各学校均可报名参赛,不接受个人报名。

六、组别与年龄

U14组:2008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

U12组:2010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

U10组:2012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U8组:2014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七、竞赛项目

U14组:500米、1000米、1500米

U12组:500米、1000米

U10组:7圈、500米

U8组:3圈、500米

八、参赛资格

(一)具有天津市户籍或天津市正式学籍,并持有第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运动员允许报名参加比赛。

(二)思想政治进步,品行端正,遵守运动员守则。经医院体检合格且适合参加所报项目的比赛,并符合竞赛规定的年龄组别。运动员须持有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适合参加本项目比赛的体检证明,带到赛区备查,如缺失不得参赛。

有以下疾病者不能参加比赛: 

1.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患者; 

2.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患者; 

3.心肌炎和其他心脏病患者; 

4.冠状动脉病患者和严重心律不齐者; 

5.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患者; 

6.其他不适合运动的疾病患者。 

(三)参赛单位须对参赛运动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赛事期间参赛运动员如遇意外伤害事故,由各参赛单位自行负责。

(四)在比赛期间运动员如出现意外伤、病、残事故,责任由所在代表单位及个人负责,并签署“免责协议书”。

(五)参赛全体成员需接种新冠肺炎疫苗,持有天津健康码“绿码”,详细记录填写《流行病学调查表》《每日体温健康检测记录表》(见附件),赛前技术会议需向组委会正式提交。

九、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要求

1.领队:1名

2.教练:1名

3.运动员:人数不限

(二)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2日9:00至12月15日12:00截止,逾期不再接受报名申请。 

请各参赛单位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将加盖参赛单位公章的纸质版报名表(见附件)、运动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天津市学籍证明)报送至天津市冬季和水上运动管理中心竞赛及群众体育科。

报名表电子版、参赛人员一寸照片电子版(姓名+身份证号)、新冠疫苗接种证明发送至天津市冬季和水上运动管理中心竞赛及群众体育科电子邮箱styjdszxjsk@tj.gov.cn

联系人:范灵贝(联系电话:84935879 转 8008)

2.各参赛单位在领队会时,须交验运动员“体检证明”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否则不予参赛。

十、竞赛办法

(一)竞赛日程:根据赛前报名人数决定具体竞赛日程

(二)比赛采用中国滑冰协会审定的最新短道速滑竞赛规则。

(三)所有竞赛项目及组别均根据报名人数按规则决定赛次。

(四)报名后不得无故不参赛,不得在比赛中无故弃权。如因伤病或其他原因,须在检录前报送相关证明,取得组委会批准。

十一、器材和经费

(一)参赛运动员装备要求

1.短道速度滑冰安全头盔应符合现行的ASTM(美国材料试验学会)标准。头盔必须有一个规则的形状不能有突起。

2.耐切割手套。

3.防割、防扎、耐用材料的护腿。

4.防切割长袖长裤连身。

5.软垫或者软垫的硬壳护膝。

6.短道速滑专业冰刀,冰刀管必须是封闭的,刀根必须是圆弧形,最小半径为1厘米。刀管最少有两点固定在鞋上,没有可动的部分。

7.防切割护颈。

8.每一名运动员应负责保证自己的装备符合安全标准,最大限度地保护运动员安全。

(二)参加天津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短道速滑比赛(青少年组)相应组别且获得名次证书的运动员及教练员食宿费由赛事组委会承担,其余人员参赛经费自理。 

十二、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各单项组别分别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前3名颁发奖牌及证书,4-8名颁发证书。

十三、其他

(一)严肃赛场纪律,禁止冒名顶替,禁止以大打小,一经查出,取消比赛成绩,追究领队、教练员责任。

(二)各领队加强本队队员安全教育工作和安全管理,确保参赛运动员的赛事安全。

(三)比赛组委会有权使用运动员的竞赛图片、录像等,进行旨在促进轮转冰(短道速滑)运动发展的各项宣传、推广活动。

(四)报名参赛视为同意规程的各项规定。

(五)根据单项比赛规则和规程要求,比赛中若发生争议,必须在本场比赛结束时,以参赛单位名义提出申诉。凡申诉者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经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书》和人民币 1000 元申诉费方可受理,如胜诉将申诉费原数退还,如败诉则不予退还。

十四、因天气、疫情等突发事件造成无法进行比赛,组委会有权暂停、推迟或取消比赛。

十五、各参赛单位须遵守国家和天津市最新疫情防控政策和要求。

十六、本竞赛规程报组委会批准后,由竞委会负责解释、补充并实施。 

十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吕立超

联系电话:(022)84935879转8008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