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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体育彩票” 2022年天津市青少年击剑锦标赛竞赛规程

来源: 天津市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 2023-01-02

一、主办单位:天津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天津市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

三、协办单位:天津市体育综合保障中心

天津市击剑运动协会

四、竞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1月14、15日(个人赛)

2023年1月16日(团体赛)

地点:天津团泊体育中心击剑馆

五、参赛单位

各区体育局业余体校代表队。

六、组别与年龄

青年组:16-18 岁(2004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

少年甲组:14-15 岁(2007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

少年乙组:12-13 岁(2009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

儿童甲组:10-11 岁(2011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

儿童乙组: 7-9 岁(2013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七、竞赛项目

男子:花剑、重剑、佩剑个人赛及团体赛。

女子:花剑、重剑、佩剑个人赛及团体赛。

八、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中国公民并符合 2022年天津市青少年

运动员注册资格,具备本市中、小学正式学籍及本人二代身份证。具有天津市学籍并符合2022年天津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资格的港澳台地区运动员允许报名参加本次比赛。

(二)思想政治进步,品行端正,遵守运动员守则。未满18周岁的运动员报名参赛前,所属单位还须征得其法定监护人的同意。

(三)各参赛单位每剑种各组别限报4名运动员1支团体队伍参赛。运动员不得兼项参加其它剑种或组别的个人赛和团体赛。经技术委员会批准,团体赛替补运动员可由同性别同组别其他剑种的运动员兼项补充。

(四)各参赛单位须为参赛运动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保期包含赛事时间),无保险证明不予参赛。赛事期间运动员发生意外伤害等情况,所需医疗急救等相关费用由各参赛单位自理。

(五)市优秀运动队中的试训队员、市体校学生符合青少年组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比赛,不占报名名额。

(六)市级体育运动学校学生,招生前没有天津市正式学籍的外来省市户籍的学生,优秀运动队引进的试训队员,引进前无天津市学籍的运动员不允许代表各区参赛。

九、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要求

1.领队:1名,赛事期间本代表队相关事宜的具体负责人。

2.教练员:每剑种最多限报2名教练员,须有运动员参加本项目比赛并由参赛单位审核通过教练员资格方可报名。

3.运动员:每剑种各组别限报4名运动员1支团体队伍参赛。不足3人不得报名相应的组别团体赛。运动员相对应的教练员一栏,必须注明经代表队确认的1名教练员。

4.参赛报名费用:免交。

(二)报名方式和时间

1.通过“天津市青少年体育赛事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登录网

址为:http://111.164.118.52:9010

2.报名时间:2023年1月4日00:00至1月8日23:59

3.报名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下载打印报名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参赛单位填写的《2022年天津市青少年击剑锦标赛比赛赛风赛纪反兴奋剂工作责任书》(附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参赛运动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期含赛事时间)复印件,一同送交至天津市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竞赛部,资料不齐者不予参赛。

4.参赛单位报名的运动员中如有市体校学生、市优秀运动队中的试训队员,需提交该运动员所在市体校或运动队所属的市运动管理中心出具的在学(在训)证明材料。

5. 报名信息以报名截止时间前,报名系统接收到的参赛报名单

位上报的最后一稿的信息数据为准。无特殊情况,纸质版报名表(无

论盖章与否)仅作为办赛单位报名留档资料,报名信息以报名系统数据为准。

6.报名截止后,报名表不得更改和补充,报名后无故不参加比赛者,竞委会有权进行相应处罚。

(三)教练员、领队证件使用天津市击剑运动协会2022年度统一配发制作的证件,各单位于第一比赛日在比赛场馆一楼报到处领取本次锦标赛通行贴,持有“证件+通行贴”方可进入比赛场馆。

2022年度尚未申请过制证的教练员可通过扫描注册登记码提交制证信息,信息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6日17:00。

(四)本次比赛不召开线下领队会,请各领队于每个比赛日当天,在一楼报到处交验本单位当天所有参赛人员(含领队、教练、运动员)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电子版须打印),资料不齐者不予参赛。

(五)比赛期间运动员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赛中将进行抽查,证件不齐者将取消比赛资格。

(六)疫情防控要求:

1.本次比赛采取封闭式管理,不设现场观赛。

2.所有参赛人员比赛当天均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各队须自备足量防疫用品,每人须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4.进入场馆的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和工作人员须佩戴口罩,现场体温检测 37.3 度以下。

5.人流控制。比赛期间运动员仅在有开赛项目时方可进入比赛区域,比赛结束到休息区等候。个人赛小组循环赛期间教练员不得进入比赛区域指导,个人赛单败淘汰赛及团体赛每名运动员/每支运动队只能有一名持证教练员在场边指定区域进行比赛指导。所有无比赛运动员、教练员须在指定的休息区等候。等候期间注意保持一米以上社交距离。

6.现场检测体温超过37.3度或有疑似情况发生,组委会有权随时终止其参赛,前面已经参加的比赛成绩全部取消。

十、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采用中国击剑协会审议的国际剑联最新击剑竞赛规则。

(二)个人赛进行小组循环赛和淘汰赛。

(三)团体排位依据个人赛成绩确定,进行直接淘汰赛,前4名均通过比赛决出。

十一、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参赛项目录取前八名。参赛人数不足八人/八队(含八

人/八队)减二录取名次。不足三人/三队(含三人/三队)取消设项。

(二)为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队)颁发奖牌和证书,第五至第八名运动员和第四至第八名运动队颁发证书。为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队)相对应的经代表队确认的 1 名教练员颁发证书。

(三)遵照国家体育总局最新颁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办法和规定,青年组运动员准予申请审批授予等级运动员称号。

十二、器材和经费

(一)运动员参赛器材、服装和经费自理。

(二)青年组、少年甲组、少年乙组运动员持成人剑参赛,儿童甲组、儿童乙组运动员持儿童剑参赛。

(三)所有器材须符合《击剑竞赛规则》及《关于全国击剑比赛器材的通知》的规定。

(四)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按照中国击剑协会的相关要求佩戴护胸。

(五)比赛服后背姓名印刷不符合《击剑竞赛规则》规定的,每场小组赛、每场直接淘汰赛每次上场比赛给予一次红牌处罚。

十三、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仲裁

委员会条例》执行。竞赛所需裁判员,由天津市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统一选派。

十四、赛区要求

(一)严格执行《运动员守则》、《教练员守则》、《裁判员守则》。如出现年龄等与事实不符情况,将进行通报批评、取消比赛资格等处罚。

(二)申诉:申诉与抗诉应在比赛当日立即用书面形式交给技术委员会。凡申诉者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经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书》和人民币1000元申诉费方可受理,如胜诉将申诉费原数退还,如败诉则不予退还,作为优秀裁判员的奖励基金。

十五、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管理

(一)加强竞赛项目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规范锦标赛竞赛组织人员、裁判员、竞赛辅助人员及各参赛单位人员的行为。

(二)凡违反赛风赛纪,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名次者,经查情况属实,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赛、通报批评、取消参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对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者将另加处罚。

十六、本竞赛规程由天津市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补充并实施。

十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田保文

联系电话:(022)68569071



天津市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

2023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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