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天津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天津市小球运动管理中心
天津市羽毛球运动协会
三、协办单位:待定
四、比赛日期:2023年4月7日-9日;14日-16日
五、比赛地点:待定
六、比赛项目:男子单打、女子单打
七、组别与年龄:
(一)青年甲组:2005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
(二)青年乙组:2008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
(三)少年甲组:2010 年1月1日-2011年12 月31日
(四)少年乙组:2012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五)少年丙组:201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八、参赛单位:各区体育主管部门和有注册资格的单位。
九、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有天津市户籍(身份证)或天津市中小学学籍。报名截止后,对运动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核确认后方可参赛。
(二)各参赛单位须持有参赛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证明,比赛期间参赛人员如遇意外伤害事故,由各参赛单位自行负责。
(三)天津市青少年羽毛球训练基地所属区体育主管部门必须组队参赛。
十、参赛办法:
(一)各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名;各组别可报教练员1名;
(二)各组别男、女运动员可各报6人;
(三)各参赛单位于2023年3月30日中午16:00前将参赛报名表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指定报名邮箱:422171848@QQ.com (以邮件时间为准),逾期报名不受理;
赛事联系人:孙老师 电话:13512944258(微信)
(四)运动员未经组委会批准无故弃权或比赛期间出现违反赛风赛纪等事件发生,将取消本次比赛全部成绩;
(五)各参赛单位在领队会时,须交验运动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六)各参赛单位于比赛前30分钟携带运动员本人有效证件,到比赛场地检录处报到。
十一、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国羽毛球协会最新审定的《羽毛球竞赛规则》;
(二)比赛采用先分组循环后淘汰附加赛形式,比赛采用三局两胜21分制;
(三)参赛运动员应该按照赛会规定的比赛时间提前到检录处检录,比赛开始后5分钟运动员不能到场参赛,判该队员为弃权(比赛开始:上一场比赛结束即为下一场比赛开始);
(四)种子优先按照天津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羽毛球比赛(青少年组)和2022年天津市青少年羽毛球冠军赛同组别前8名运动员为依据。
(五)比赛用球:威克多金黄1号;
(六)比赛允许青年甲组和青年乙组之间以小打大;允许少年甲组、少年乙组之间以小打大;
(七)关于服装要求
运动员必须穿着符合竞赛规则规定的比赛服装参赛;教练员须衣着得体,不得穿短裤、七分裤或拖鞋进行临场指导,否则裁判长有权取消教练员临场指导的资格;
(八)弃权
运动员按规定时间(时间以裁判员宣布上一场弃权或裁判员宣布上一场比赛结束计算)比赛迟到超过5分钟者,判该场比赛弃权;
(九)罢赛
1.因运动员、运动队原因造成比赛不能进行、中断或运动员、运动队赛前拒绝出场,时间超过5分钟者(经说服教育工作后,由裁判长计算时间)视为罢赛。
2.凡在赛会期间出现罢赛和违反体育道德行为的队员,将取消该队员比赛成绩,必要时取消全队所有比赛成绩,并进行通报。
十二、录取名次和奖励:
各组别录取前八名,颁发证书。各组别参赛8人以下减二录取名次,参赛三人以下取消设项。
十三、申诉:
必须在本场比赛结束30分钟内按照规则规定有权申诉的人,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经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书》(附相关材料),同时交纳1000元申诉费方可受理,如胜诉将申诉费原数退还,如败诉则不予退还,作为补充竞赛费基金。应诉方因资格弄虚作假,将取消参加比赛资格和成绩,并视情节上报。
十四、技术官员:
仲裁、裁判长和裁判员由天津市羽毛球运动协会选派。
十五、领队会:
定于4月3日上午10:00在团泊体育中心科研楼二楼会议室(东侧)举行,同时进行运动员资格检查,未进行资格审查的不能参加比赛。
十六、疫情防控要求:
须遵守国家和天津市最新疫情防控政策和要求。
十七、本规程未尽事宜由组委会进行修改、解释和补充。
联系人:张家琛 联系电话:022-24148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