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天津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天津市体操武术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
天津市体操运动协会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6月3日-4日
地点:待定
四、参赛单位
天津市各小学、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各区业余体校、青少年体育训练基地等
五、组别与年龄
甲组:11-12岁(2011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
乙组:9-10岁 (2013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丙组:8岁及以下(201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竞赛项目
男子:个人全能、自由体操、鞍马、吊环、跳马、双杠、单杠
女子:个人全能、自由体操、跳马、平衡木、高低杠
七、参赛资格
(一)经医务部门检查身体健康且符合竞赛规定的年龄组别。
(二)参赛运动员须持有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且已完成2023年天津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的运动员方可报名参赛。
(三)各参赛单位须持有参赛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证明,比赛期间参赛人员如遇意外伤害事故,由各参赛单位自行负责。
八、竞赛办法
(一)均采用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颁发的《中国少年儿童体操比赛规定动作及评分规则2020年修订版》进行评分。
(二)比赛只进行资格赛决定个人全能名次和单项名次。获取单项前8名的运动员必须参加资格赛男子3项、女子2 项的比赛。
(三)如运动员因伤病不能参赛,须于赛前1小时以书面形式报组委会竞赛部批准。
九、报名
(一)报名要求:
1.领队: 1名,负责本次比赛期间相关事宜的责任人。
2.教练员:2名,须有运动员参加本次比赛,并由参赛单位审核教练员资格方可报名。
3.运动员:各参赛单位可报男、女每个组别最多10人。
4.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换运动员。
(二)各参赛单位报名时,须核准参赛运动员身份证、注册信息,将核准后信息填写至报名表(手写无效)。并在规定时间内以Word文件格式的报名表发送至报名邮箱782508282@qq.com,(联系人:马韬,联系电话:68640559),纸质版报名表原件请于领队会时提交。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
(三)领队会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各参赛单位于检录前30分钟携带运动员本人二代身份证向大会报到,迟于此时间确认或未带齐证件者不允许参赛。
(五)比赛期间运动员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赛中将进行抽查,证件不齐者将取消比赛资格。
十、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一)个人全能:以资格赛成绩决定个人全能成绩(男子6项、女子4项)前8名,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同,以单项高分多者名次列前。
(二)单项:以资格赛成绩决定各单项前8名,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同, 以全能名次高者名次列前。
(三)分别以各组别的成绩,计算个人全能和单项名次。
(四)各项目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参赛人数不足8人(含8人)减2录取,参赛人数不足3人取消设项。
(五)本次比赛不符合国家体育总局最新《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相关规定,因此不予办理审批授予等级运动员称号。
十一、器材和经费
(一)、采用符合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颁发的《中国少年儿童体操比赛规定动作及评分规则2020年修订版》中规定的比赛器械。
(二)、参赛费用自理。
十二、仲裁委员会及大会裁判员由天津市体育局统一选派。
仲裁委员会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三、赛时申诉
比赛中若对比赛成绩有异议,必须在本场比赛结束前,以参赛单位名义提出申诉,申诉者只能申诉本单位该项比赛成绩的D分(难度成绩)。凡申诉者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经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书》和人民币1000元申诉费方可受理,如胜诉将申诉费原数退还,如败诉则不予退还,作为优秀裁判员的奖励基金。
十四、反兴奋剂和赛风赛纪规定
为加强体操项目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各参赛单位要与组委会签订《反兴奋剂和赛风赛纪责任书》和《免责声明》。凡违反赛风赛纪,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名次者,经查情况属实,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赛、通报批评、取消参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以及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等处罚,对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者将另加处罚。
十五、未尽事宜由天津市体育局负责解释、补充、修改、并颁布实施。
十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