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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九届市民运动会太极拳比赛竞赛规程

来源: 天津市体操武术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 2023-05-31

一、主办单位

天津市体育局

天津市体育总会

二、承办单位

天津市体操武术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

天津市武术协会

三、协办单位

  天津市人民体育馆

四、比赛时间和地点待定

五、参赛单位

市各委、办、局、人民团体、行业体协、区、高校(在职职工)、国有企业(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

六、竞赛项目

(一)集体项目

1、八法五步

2、二十四式简化太极拳

3、三十二式太极剑

4、四十二式太极拳

5、四十二式太极剑

6、太极扇

(二)个人项目

1、男子四十二式太极拳

2、男子陈式太极拳竞赛规定套路

3、男子杨式太极拳竞赛规定套路

4、男子吴式太极拳竞赛规定套路

5、男子武式太极拳竞赛规定

6、男子孙式太极拳竞赛规定套路

7、女子四十二式太极拳

8、女子陈式太极拳竞赛规定套路

9、女子杨式太极拳竞赛规定套路

10、女子吴式太极拳竞赛规定套路

11、女子武式太极拳竞赛规定套路

12、女子孙式太极拳竞赛规定套路

七、年龄分组

甲组:60岁至75岁(1948年1月1日至1963年12月31日出生者)

乙组:40岁至59岁(1964年1月1日至1983年12月31日出生者);

丙组:16岁至39岁(1984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出生者)。

八、参赛办法

(一)参赛资格

1、应具有天津市户籍或连续在本市工作、学习、生活满3个月以上,年龄在16岁以上的中外籍人士均可在所在单位、所在组织报名参赛;

2、身体健康,有长期参与武术锻炼与训练的基础,具有所参赛项目应具备的身体条件及运动能力。身体不适者不宜参赛,否则产生的不良后果由参赛者自行承担。

3、市优秀运动队的现役运动员、市体育运动学校的学生不得参加本人所注册项目的比赛;

4.运动员报名后,竞委会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确认符合参赛资格的运动员,比赛期间不再受理运动员资格审查。

5.参赛单位须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对参加本场比赛的运动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签署《参赛声明书》。比赛期间参赛运动员如遇意外伤害事故,由各参赛单位自行负责。

(二)报名

1、各参赛单位限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队医1名。其中,男运动员5人,女运动员5人。上述人员均只允许代表一个参赛单位。

2、报项:集体项目每单位限报1项,且男运动员3名,女运动员3名。个人项目各单位每项男、女各限报2名运动员,且每名运动员限报2项(含集体项目)。

3、报名起止方式及时间:待定。

九、竞赛办法

(一)遵循中国武术协会审定的《武术套路竞赛规则与裁判法》(2012)及有关补充规定。

(二)完成套路时间的规定:

1、个人项目:裁判长3分钟鸣哨后即可结束。

2、集体项目:八法五步(3-4分钟),二十四式简化太极拳(5-6分钟),四十二式太极拳(5-6分钟),四十二式太极剑(4-5分钟)。

(三)集体项目的规定

集体项目须配音乐(自备)。音乐中不得出现说唱等内容,出现说唱者,由裁判长总扣0.1分;未配乐者,由裁判长总扣0.1分。比赛时,由本队教练或领队负责播放音乐。比赛人数不足规定数量则不予评分。

(四)运动员的比赛器械和比赛服装必须符合规则要求。

(五)规定项目必须按照规定套路顺序演练,不得增减和改变动作。每增减一个动作或每改变动作一次,均扣0.1分,累计扣分。裁判长吹哨之后的剩余套路未完成不予扣分。

(六)运动员须在赛前30分钟参加检录,上场前到检录处等候,3次检录未到者,按弃权处理。

(七)运动员确因伤病等特殊情况无法参赛时,必须向总裁判长提交相应材料并签字,无故弃权者取消其代表队参赛成绩。

十、录取办法与录取名次

(一)各项目分别录取前八名,每项不足3人/队取消设项,参赛队不足八队(含八队)按实际参赛队录取。

(二)各项目获得前八名的个人与队伍颁发相应获奖证书。

十一、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管理

为加强竞赛项目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规范竞赛组织人员、裁判员、竞赛辅助人员及各参赛单位人员的行为,确保赛事公平、公正、健康、有序进行,各代表队要加强对参赛队(者)进行赛风赛纪反兴奋剂教育,并须签署《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责任书》。

十二、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竞赛所需裁判员由天津市体育局统一选派。

十三、申诉

(一)仲裁的程序和过程将按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最新颁布的《武术套路竞赛规则(2012)》中仲裁委员会职责与申诉执行。

(二)参赛单位如果对裁判组判决结果有异议,必须在该运动员比赛结束后15分钟内,由本队领队或教练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同时交付1000元人民币的申诉费。如申诉正确,退回申诉费;申诉不正确的,则维持原判,申诉费不退,作为优秀裁判员的奖励基金。

十四、本竞赛规程由竞委会负责解释、补充并实施。

十五、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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