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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体育彩票” 2023年天津市青少年击剑冠军赛竞赛规程

来源: 天津市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 2023-06-05


一、主办单位

天津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天津市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

三、协办单位

天津市体育综合保障中心

天津市击剑运动协会

四、竞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6月17日(个人赛)

2023年6月18日(团体赛)

地点:天津市团泊体育中心击剑馆

五、参赛单位

(一)以各区体育局业余体校代表队为参赛单位。

(二)各参赛单位在各组别比赛中只能选派一支代表队参加。

六、组别与年龄

组:16-18岁(200511日至20071231日)

少年甲组:11-16岁(200711日至20121231日)(U16)

儿童甲组:8-12岁(201111日至20151231日)(U12)

儿童乙组:8-10岁(201311日至20151231日)(U10)

儿童丙组:6-8岁(201511日至20171231日)(U8)

七、竞赛项目

男子:花剑、重剑、佩剑个人赛和团体赛。

女子:花剑、重剑、佩剑个人赛和团体赛。

八、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中国公民并符合2023年天津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资格,具备本市中、小学正式学籍及本人二代身份证。具有天津市学籍并符合2023年天津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资格的港澳台地区运动员允许报名参加本次冠军赛比赛。

(二)思想政治进步,品行端正,遵守运动员守则。未满18周岁的运动员报名参赛前,所属单位还须征得其法定监护人的同意。

(三)各参赛单位须对参赛运动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期包含赛事时间),无保险证明不予参赛。赛事期间运动员如遇意外伤害事故,由各参赛单位自行负责。

(四)市优秀运动队中的试训队员、市体校学生符合青少年组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比赛,不占报名名额。

(五)市级体育运动学校学生,招生前没有天津市正式学籍的外来省市户籍的学生,优秀运动队引进的试训队员,引进前无天津市学籍的运动员不允许代表各区参赛。

(六)各区体育局负责对本区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违反资格规定者取消比赛成绩,集体项目取消全队比赛成绩。

九、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要求

1.领队:1名,负责本队赛事期间相关事宜的责任人。

2.教练员:每剑种最多限报2名教练员,须有运动员参加本项目比赛,并由参赛单位审核通过教练员资格后方可报名。

3.运动员:每剑种各组别限报4名运动员1支团体队伍参赛。

青年组运动员不得兼项参加其他剑种或组别的个人赛和团体赛。

少年甲组、儿童甲组、儿童乙组、儿童丙组运动员,不得兼项参加其他组别个人赛或其它剑种的个人赛和团体赛。团体组队不足3人不得报名相应组别团体赛。团体赛组成人数不足的单位可按照以下原则由较低年龄组别补充运动员:(1)只可从相邻的较低年龄组别补充运动员,且该运动员须满足不得参加相邻的较低年龄组别的团体赛;(2)最多从相邻较低年龄组别补充1名运动员。

4.参赛报名费:免交。

(二)报名方式和时间

1.通过“天津市青少年体育赛事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登录网址为:http://111.164.118.52:9010

2.报名时间:20236600:0061123:59

3.报名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下载打印报名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参赛单位填写的《2023年天津市青少年击剑锦标赛赛风赛纪反兴奋剂工作责任书》(附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参赛运动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期含赛事时间)复印件一同送交至天津市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竞赛部,资料不齐者不予参赛。

4.参赛单位报名的运动员中如有市体校学生、市优秀运动队中的试训队员,需提交该运动员所在市体校或运动队所属的市运动管理中心出具的在学(在训)证明材料。

5. 报名信息以报名截止时间前,报名系统接收到的参赛报名单位上报的最后一稿的信息数据为准。无特殊情况,纸质版报名表(无论盖章与否)仅作为办赛单位报名留档资料,报名信息以报名系统数据为准。

6.报名截止后,报名表不得更改和补充,报名后无故不参加比赛者,竞委会有权进行相应处罚。

(三)教练员、领队证件使用天津市击剑运动协会2023年度统一配发制作的证件。

2023年度尚未申请过制证的教练员可通过扫描注册登记码提交制证信息,信息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6817:00

(四)本次比赛不召开线下领队会。

(五)确定最终比赛名单后,不得无故弃权。

(六)各参赛单位于比赛检录前30分钟携带运动员本人二代身份证报到并进行器材检查,迟于此时间验证或未带齐证件者不允许参赛。

(七)比赛期间运动员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赛中将进行抽查,证件不齐者将取消比赛资格。

十、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采用中国击剑协会审议的国际剑联最新击剑竞赛规则。

(二)个人赛进行小组循环赛和淘汰赛。

(三)团体排位依据个人赛成绩确定,进行直接淘汰赛,前8名均通过比赛决出。

十一、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参赛项目录取前八名。参赛人数不足八人/八队(含八人/八队)减二录取名次。不足三人/三队(含三人/三队)取消设项。

(二)为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队)颁发奖牌和证书,个人赛第五至第八名运动员颁发证书。团体赛第四至第八名运动队颁发证书。

十二、器材和经费

(一)运动员参赛器材、服装和经费自理。

(二)儿童甲组、乙组、丙组的运动员持儿童剑参赛。

(三)所有器材须符合《击剑竞赛规则》及《关于全国击剑比赛器材的通知》的规定。

(四)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按照中国击剑协会的相关要求佩戴护胸。

(五)比赛服后背姓名印刷不符合《击剑竞赛规则》规定的,每场小组赛、每场直接淘汰赛每次上场比赛给予一次红牌处罚。

十三、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竞赛所需裁判员,由天津市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统一选派。

十四、申诉

比赛中若发生争议,必须在本场比赛结束时,以参赛单位名义提出申诉。凡申诉者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经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书》和人民币1000元申诉费方可受理,如胜诉将申诉费原数退还,如败诉则不予退还。

十五、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管理

各参赛单位要签订《2023年天津市青少年击剑冠军赛赛风赛纪反兴奋剂工作责任书》。凡违反赛风赛纪,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名次者,经查情况属实,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赛、通报批评、取消参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等处罚,

对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者将另加处罚。

十六、本竞赛规程由天津市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补充并实施。

十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田老师

联系电话:(02268569071



天津市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

2023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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