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天津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天津市小球运动管理中心
天津市武清区体育局
天津市乒乓球运动协会
三、协办单位:中体场馆运营管理(天津)有限公司
天津七二九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四、比赛日期:2023年7月11日-7月16日
五、比赛地点:武清体育中心体育馆
六、比赛项目:
(一)青年甲组和青年乙组:
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
女子双打、混合双打
(二)少年甲组、少年乙组和少年丙组:
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
七、组别与年龄:
(一)青年甲组:2005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出生;
(二)青年乙组:2008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出生;
(三)少年甲组:2011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出生;
(四)少年乙组:2013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出生;
(五)少年丙组:201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八、参赛单位:各区体育主管部门和有注册资格的单位。
九、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天津市体育局2023年天津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资格。报名截止后,对运动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核确认后方可参赛;
(二)各参赛单位须持有参赛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证明,比赛期间参赛人员如遇意外伤害事故,由各参赛单位自行负责;
(三)试训运动员和市体校学生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赛。试训运动员和市体校学生无输送单位的可代表个人参赛;
十、参赛办法:
(一)各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名;各组别男、女队教练员可报各1名;各组别男、女队运动员可报各5人;
(二)获得天津市第十五届运动会乒乓球比赛(青少年组)和2021年天津市青少年乒乓球锦标赛各组别团体前四名的参赛单位可增报一支同组别团体参赛队,同一单位最多增报一支团体参赛队;
注:获天津市第十五届运动会乒乓球比赛(青少年组)前四名的滨海新区代表队,由滨海新区体育主管部门盖章确认后,可以增报到塘沽、汉沽或大港的任一个单位;获2021年天津市青少年乒乓球锦标赛前四名的青少年训练基地可以增报到所属区。
(三)各参赛单位少年甲组、少年乙组和少年丙组团体比赛必须出场一名特殊打法(直板和颗粒胶)运动员;
(四)各参赛队于2023年6月28日中午12:00前将报名表发到指定邮箱进行报名(以邮件时间为准),逾期报名不受理;
赛事联系人:张老师;电话:13512287368;报名邮箱:13512287368@126.com
(五)运动员未经组委会批准无故弃权或比赛期间出现违反赛风赛纪等事件发生,将取消本次比赛全部成绩;
(六)各参赛单位在领队会时,须交验运动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七)各参赛单位于比赛前30分钟携带运动员本人有效证件,到比赛场地检录处报到。
(八)运动员检录时应准备两套颜色明显不同(一深一浅)的比赛服装,且应做到团体赛同队教练员、运动员或双打配对运动员的服装相同,比赛服装特殊规定除外;
十一、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国乒乓球协会最新审定的《乒乓球竞赛规则(2022)》及国际乒联最新修改内容;
(二)男、女团体比赛均采用现行斯韦斯林杯的比赛方式。比赛采用5场3胜制,每场比赛5局3胜制,每局比赛11分制。出场顺序为:A—X、B—Y、C—Z、A—Y、B—X;
(三)团体比赛报名5个队以下进行单循环赛。6个队以上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进行小组循环赛,第二阶段比赛采用淘汰附加赛形式;
(四)单项比赛采用淘汰赛加附加赛形式,除各项目半决赛和决赛采用7局4胜每局11分制,其他均采用5局3胜每局11分制;
(五)团体和单项比赛种子运动员依次优先按照2023年天津市青少年乒乓球冠军赛和天津市第十五届运动会乒乓球比赛(青少年组)同组别前8名运动员为依据;单项比赛最多设立16个种子运动员;双打比赛种子运动员以原配对运动员成绩为依据;升组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对)不设为种子;
(六)比赛用球:经批准的新材质40+白色三星球;
(七)本次比赛进行球拍检测;
(八)比赛允许青年甲组和青年乙组之间以小打大;允许少年甲组、少年乙组和少年丙组之间以小打大。参赛运动员报名以小打大后,所有项目必须全部按照大年龄组参赛,本次比赛不允许再参加原年龄组比赛。
十二、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参赛八队(人/对)以下减二录取名次,参赛三队(人/对)以下取消设项。
(二)获得团体前三名的运动队颁发奖杯、奖牌,获得团体前八名的颁发证书。
(三)获得单项前三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获得单项前八名的颁发证书。
(四)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最新《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申请授予等级运动员称号。
十三、申诉:
必须在本场比赛结束30分钟内按照规则规定有权申诉的人,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经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书》(附相关材料),同时交纳1000元申诉费方可受理,如胜诉将申诉费原数退还,如败诉则不予退还,作为补充竞赛费基金。应诉方因参赛资格弄虚作假败诉,将给予扣罚1000元参赛保证金、内部通报、全市通报或取消参加比赛资格的处罚。
十四、技术官员:
仲裁、裁判长和裁判员由天津市乒乓球运动协会选派。
十五、领队会
定于7月4日(周二)上午10:00在团泊体育中心科研楼二楼会议室举行,请各参赛队领队或教练准时参加,并进行运动员资格审查(携带参赛运动员有效证件),没进行资格审查的运动员不能参加比赛。
十六、其他事宜
(一)参赛人员免收报名费(包括:领队、教练员和运动员);
(二)参赛人员食宿、交通和意外伤害保险等费用自理;
(三)非参赛人员进入比赛场馆按照场馆购票规定执行;
(四)参赛人员须遵守国家和天津市最新疫情防控政策要求。
十七、本规程未尽事宜由组委会进行修改、解释和补充。请各代表队(运动员)关注“天津市乒乓球运动协会”微信公众号发布的赛事信息及补充通知。
联系人:姜立权;联系电话:24148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