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天津市体操武术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
天津市武术协会
天津市人民体育馆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3年8月16-18日 天津市人民体育馆
四、参赛单位
(一)天津市各区武术协会、学校、企事业单位、武术馆校、武术俱乐部、搏击馆及相关社会团体。
(二)各参赛单位在各组别项目中只能选派一支代表队参赛。
五、组别与年龄
青年组:2006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少年组:2009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儿童甲组:2012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儿童乙组:2015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儿童丙组: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六、竞赛项目
(一)青年组(男子九个级别,女子六个级别)
男子:48kg、52kg、56kg、60kg、65kg、70kg、75kg、80kg、80kg+
女子:39kg、48kg、52kg、56kg、60kg、60kg+
(二)少年组(男子八个级别,女子六个级别)
男子:39kg、42kg、45kg、48kg、52kg、56kg、60kg、60kg+
女子:39kg、42kg、45kg、48kg、52kg、52kg+
(三)儿童组
1、甲组(男子七个级别,女子七个级别)
男子:28kg、30kg、32kg、34kg、36kg、39kg、39kg+
女子:24kg、26kg、28kg、30kg、32kg、36kg、36kg+
2、乙组(男子六个级别,女子六个级别)
男子:22kg、24kg、26kg、28kg、30kg、30kg+
女子:20kg、22kg、24kg、26kg、28kg、28kg+
3、丙组(男子六个级别,女子六个级别)
男子:20kg、21kg、22kg、23kg、25kg、25kg+
女子:18kg、19kg、20kg、21kg、23kg、23kg+
七、参赛资格
(一)经医院体检合格且适合参加所报项目的比赛,并符合竞赛规定的年龄组别。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第二代身份证;幼儿组、儿童组、少儿组如没有办理身份证的可凭临时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参赛(户籍证明必须体现本人近期照片、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等信息)。
(三)各参赛单位运动员须有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运动员体检证明》(具体内容为:脑电图、心电图、脉搏、血压等。体检证明须在本次比赛前15天内方能有效)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以上各项任缺一项即不能参加比赛。比赛期间一切伤病及其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各参赛单位自行负责。
(四)参赛单位须对参加本次比赛的运动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赛事期间参赛运动员如遇意外伤害事故,由各参赛单位自行负责。
八、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要求:
1.领队:1 名 负责本项目比赛期间相关事宜的责任人。
2.教练员:1-2 名 须有运动员参加本项目比赛,并由参赛单位审核教练员资格方可报名。每名教练员只可代表1个单位,不在教练员名单内的人员不能临场指挥。
3.运动员:每名运动员限报1个级别,每队各级别人数不限。
4.医生:1名,本队队医由参赛单位审核资格方可报名。
(二)将报名表电子版(Word版本),请于报名截止日8月5日前发至指定邮箱;逾期报名,不予受理。凡截止报名后,组别、级别、人员不予更改。报名表与要求不符者,视为报名无效。
联系人:马韬;
联系电话:022-68640559
邮箱:tjwssdbs@163.com
(三) 本次参赛运动员报名费300元/人。费用统一由天津市体操武术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收取,参赛报名费由参赛单位统一缴费,不接受个人报名缴费。
(四) 户名:天津市体操武术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
账号:03020 173093 0014 4748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士英路支行
汇款时请注明参赛单位名称及报名人数。
(四) 称重与领队、教练员联席会议及技术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五) 领队会时各单位现场交验参赛人员《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纸质版《报名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体检证明》、《人身保险证明》原件、《参赛责任书》、《赛风赛纪及反兴奋剂承诺书》进行资格审查,缺一不可。
(六)确定最终比赛名单后,不得无故弃权。
(七)各参赛单位于比赛检录前30分钟携带运动员本人二代身份证,向大会报到,迟于此时间验证或未带齐证件者不允许参赛。
九、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颁布的最新《武术散打竞赛规则》。
(二)运动员称量体重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保险证明。没有按时参加称量体重、赛前3次检录未到或检录后擅自离开未按时上场参赛者,作无故弃权论。无故弃权,取消本人全部成绩。
(三)运动员报到后先称量体重,然后抽签进行编排。
(四)运动员比赛使用的护具(自备)与服装必须符合规则和有关规定要求,否则不予参赛。
(五)儿童组每局比赛时间为1分钟,局间休息1分钟;少年组、青年组每局比赛时间为1分30秒,局间休息1分钟。
(六)儿童组不可以使用摔法,少年组、青年组、可以使用摔法。
十、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级别分别录取前八名,并颁发获奖证书。各级别前三名第三名并列,前三名颁发奖牌、证书;
(二)团体总分按个人赛名次第一名积9分,第2名积7分,
并列第三名积5.5分,并列第五名积2.5分计算,如遇积分相等,按第一名多者列前,依次类推,男、女各组别分别录取团体前三名。前三名颁发奖杯(第一名1个、第二名2个、第三名3个)。
(三)另评选道德风尚奖、优秀裁判员、优秀教练员、优秀运动员等奖项。
十一、器材和经费
(一)使用符合竞赛规则要求的比赛器材。
(二)运动员比赛服装必须符合规则和有关规定要求,否则不予参赛。必须穿着中国武术协会认定的武术散打比赛服装(红蓝各1套)及护具,服装与护具颜色须相同。
(三)比赛护具分红、蓝两种颜色。包括:组委会指定符合比赛规则要求的拳套、护头、护胸护齿、护裆、护脚背和缠手带。护裆必须穿在短裤内,缠手带的长度为3.5米-4.5米。
(四)参赛经费自理。
十二、竞赛监督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竞赛监督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规则执行。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三)裁判员由大会组委会统一选派。
十三、仲裁和申诉
(一)仲裁的程序和过程将按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颁布的最新《武术散打竞赛规则》中仲裁委员会职责与申诉执行。
(二)参赛单位如果对裁判组判决结果有异议,必须在该运动员比赛结束后15分钟内,由本队领队或教练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同时交付1000元人民币的申诉费。如胜诉,退回申诉费;如败诉,则维持原判,申诉费不退,作为优秀裁判员的奖励基金。
十四、其他:
(一)各参赛单位报到后,大会医务监督组将对运动员进行体检抽查,如发现问题,则取消比赛资格。
(二)不得以何种理由放弃或不参加比赛,不得打假赛,经仲裁委员会和裁判组认定,将取消其比赛成绩。运动员因伤不能继续比赛,需有医务监督出具的诊断证明,作弃权论,已取得的成绩有效。
(三)比赛过程中,运动员实力悬殊,为保护本方运动员的安全,教练员可举弃权牌表示弃权,运动员也可举手或主动下台弃权。
(四)为了端正赛风,严肃赛场纪律,保证公平竞争,文明、干净的比赛,各参赛单位和全体裁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天津市体育局和赛区的各项规定,认真比赛,公正执法;严禁服用兴奋剂,严禁无故弃权、打假赛,如发生上述情况,将按天津市体育局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如比赛期间出现伤病、意外伤害等情况,各参赛单位自理,组委会不承担法律和赔偿责任。
(六)本竞赛规程的解释权属于赛事组委会。
(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