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天津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天津市举重摔跤柔道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2023年9月21日至24日
团泊体育中心
四、参赛单位
(一)以各区、青少年后备人才训练基地、体校、学校等为参赛单位。
(二)各参赛单位在各组别的比赛中只能选派一支代表队参加。
五、组别与年龄
18-17岁组(2005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
16-14岁组(2007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
六、竞赛项目
(一)18-17岁组
男子:55公斤级、61公斤级、67公斤级、73公斤级、81公斤级、89公斤级、96公斤级、102公斤级、109公斤级、+109公斤级。
女子:45公斤级、49公斤级、55公斤级、59公斤级、64公斤级、71公斤级、76公斤级、81公斤级、87公斤级、+87公斤级。
(二)16-14岁组
男子:49公斤级、55公斤级、61公斤级、67公斤级、73公斤级、81公斤级、89公斤级、96公斤级、102公斤级、+102公斤级。
女子:40公斤级、45公斤级、49公斤级、55公斤级、59公斤级、64公斤级、71公斤级、76公斤级、81公斤级、+81公斤级。
七、参赛资格
(一)本次参赛运动员须符合2023年度天津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资格、符合天津市举重摔跤柔道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所属项目任何一个项目2023年全国注册,方可报名参赛。完成天津市2023年全国注册的运动员可兼项参加本次比赛。
(二)思想政治进步,品行端正,遵守运动员守则。经医院体检合格且适合参加所报项目的比赛,并符合竞赛规定的年龄组别,各参赛运动员须有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具体内容为:心电图、脉搏、血压等),本次比赛时间前一个月内的体检证明有效。
(三)参赛单位须对参加本次锦标赛的运动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锦标赛期间参赛运动员如遇意外伤害事故,由各参赛单位自行负责。
(四)市优秀运动队中的试训队员、市体校学生符合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比赛。
(五)各参赛单位负责对本次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违反资格规定者取消比赛成绩,集体项目取消全队比赛成绩。
八、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要求
1.领队:1名,负责本次锦标赛期间相关事宜的责任人。
2.教练员:1-4名,须有运动员参加本次锦标赛比赛,并由参赛单位审核教练员资格方可报名。
3.运动员:每个级别报名人数不限(报名顺序按照级别从小到大报名)。
(二)参赛单位须认真填写大会统一印制的报名表,报名起止时间,2023年9月8日00:00至2023年9月15日18:00。各参赛单位报名时,须核准参赛运动员身份信息后,用微信扫描附件二维码进入小程序进行报名,同时在规定报名时间内以电子版、扫描版(加盖参赛单位公章)两种形式的报名表发送至邮箱:jsrjuzhong@163.com;将报名表纸质版(必须打印,加盖单位公章)于9月19日领队会提交(联系电话:刘老师 15620924773),逾期报名,不予受理。凡报名表与规定格式不符,不予参赛。报名信息以报名系统数据为准。
(三)领队会于2023年9月19日上午9:30在天津市团泊体育中心科研楼6楼举摔柔中心会议室召开。领队会同时交验各参赛单位报名表原件(单位公章)、参赛运动员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或本人身份有效证件、2023年天津市体育局和天津市2023年全国注册的运动员电子注册证(打印纸质版)、参赛单位声明(单位公章)、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责任书(单位公章)、保险证明、体检证明原件进行资格审查,缺少证件者不予报名,届时请各参赛单位领队准时参加。
(四)确定最终比赛名单后,不得无故弃权。凡无故弃权者取消录取名次资格(受伤弃权者须出具二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临场伤弃者需裁判长确认并签字)。
(五)各参赛单位于比赛检录前30分钟携带运动员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或本人身份有效证件、2023年天津市体育局和天津市2023年全国注册的运动员电子注册证打印纸质版报到,迟于此时间验证或未带齐证件者不允许参赛。
(六)比赛检录及比赛期间运动员须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或本人身份有效证件、2023年天津市体育局和天津市2023年全国注册的运动员电子注册证打印纸质版,证件不齐者将取消比赛资格。
九、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出版的最新举重竞赛规则和有关规定。
(二)运动员比赛成绩以抓举、挺举、总成绩计算个人名次。
(三)参赛运动员试举重量男子不得低于26KG,女子不得低于21KG。
(四)试举重量的增加必须是1KG或1KG的倍数。
(五)参赛运动员必须穿着举重服方可参加比赛。
(六)比赛前两小时称量体重,称重时间为1小时,过时视为放弃比赛。
(七)称量体重运动员必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或本人身份有效证件、2023年天津市体育局和天津市2023年全国注册的运动员电子注册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运动员必须穿着举重服及内衣称重,磅秤显示重量将统一减去0.5KG(举重服及内衣的重量),称量体重对各单位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开放,共同监督称量,如有异议当场提出,称重结束后领队或教练员签字确认。
(九)禁止使用违禁药品。
十、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各组别项目录取前八名并给予奖励,参赛人数不足八人(含八人)减二录取,上场参赛人数不足三人(含三人)取消设项。
(二)获得前八名,分别按13分、11分、10分、9分、8分、7分、6分、5分进行统计。
(三)本次比赛设“优秀裁判员奖”、“优秀教练员”、“优秀运动员”。
十一、器材和经费
(一)使用经中国举重协会审定的各种器材。
(二)参赛经费自理。
十二、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竞赛所需裁判员,由赛事举办方统一选调。
十三、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管理
各参赛单位要与组委会签订《赛风赛纪责任书》和《反兴奋剂责任书》。凡违反赛风赛纪,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名次者,经查情况属实,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赛、通报批评、取消参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扣除奖牌、总分以及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等处罚,对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者将另加处罚。
十四、本竞赛规程由天津市举重摔跤柔道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补充、修改并颁布实施。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天津市举重摔跤柔道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
2023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