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天津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天津市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天津市游泳运动协会
三、协办单位
海南仁品钰礼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三六一度(中国)有限公司
天津鸿禹浩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四、竞赛时间与地点
时间:2023年10月14日(周六)至15日(周日)
地点:天津市复康路游泳馆
五、参加单位
天津市花样游泳业训注册单位
六、年龄分组及项目设置详情附后
七、参加办法
(一)各参赛单位以在天津市体育局、天津市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注册的所在各区俱乐部、业体校为代表单位报名参赛。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2023年天津市青少年花样游泳项目运动员注册资格。如发现运动员未注册,将取消该运动员全部比赛成绩。
(三)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报名教练员必须在天津市体育局注册,方可正式报名参赛。
(四)赛前技术会将检查各参赛运动员的身份证(或户口簿)、注册证,请各队携带好运动员相关证件。
(五)比赛音乐按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审定的最新花样游泳竞赛规则执行。WAV格式或MP4格式的比赛音乐必须标注参赛项目(全称)、参赛选手姓名、队名和音乐时间(一队(对、人)一项一曲)。参赛音乐请于正式赛前训练开始前14天提交至报名邮箱。
(六)为严肃比赛纪律,杜绝一切违纪行为。各区及训练单位报名时认真审验所在单位注册运动员的身份证、天津市体育局青少年业余注册系统、报名表。如有违纪行为者将对其注册单位、违纪教练员、运动员进行严肃处理。
(七)确定最终名单后,不得无故弃权。
(八)属于运动员自身使用的比赛服装及装备由各参赛单位提供,其中基本姿态规定动作比赛必须是黑色泳衣,白色泳帽和黑水镜。
(九)所有参赛运动员须签署《运动员自愿参赛责任书》《本人区县级以上医院近三个月内的身体健康检查报告(心电图必检)》各参赛单位在领队会时须交以上材料,否则不予参赛。
八、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审定的最新花样游泳竞赛规则。
(二)少年甲、乙组规定动作按《世界泳联2022至2025年花样游泳竞赛规则》各年龄组进行。
(三)计分办法
1.少年甲组和少年乙组各项目均按规定动作和自选项目得分之和决定最后名次;
2.儿童甲组和儿童乙组各项目均按基本姿势、基本动作和自选项目得分之和决定最后名次;
3.水中团体操项目按单项成绩决定最后比赛名次;
4.规定动作、基本姿势、基本动作和游泳项目按成绩排序决定名次。
(四)集体自选为4至8人,不足8人,每减少1人,在自选得分中扣0.5分。
(五)自由组合为4至10人,不足10人,每减少1人,在自选得分中扣0.5分。
(六)水中团体操为8至12人,不足12人,每减少1人,在自选得分中扣0.5分。
(七)竞赛各项均采用一次性决赛。
九、报名要求
(一)本次比赛采用网络报名,先进行预报名情况摸底。预报名时间:2023年9月19日—21日。请各单位于2023年9月22日17:00前将报名表(电脑打印清楚,加盖单位公章)及自行打印的运动员注册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交到天津市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电子版发到邮箱,逾期不报以不参加论。正式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二)参赛项目填报动作难度的教练卡在比赛前14天提交至报名邮箱。
(三)领队会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报名材料上交地点:天津市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13821041061、15102204103
邮 箱:ykp19921016@126.com
十、录取名次
(一)各项目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参赛不足八队(对、人)含八队(对、人)减二录取名次,参赛不足三队(对、人)含三队(对、人)取消设项。
(二)本次比赛不进行审批授予运动员等级称号。
十一、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竞赛所需裁判员,由赛会组委会统一选派。本次比赛各参赛队领队、教练员不得兼任此次比赛的裁判员工作。
十二、未尽事宜,由大会组委会负责解释,补充,修改并公布实施。
附件:
1.2023年“仁品钰礼”361°天津市青少年花样游泳冠军赛年龄分组及竞赛项目
2.《运动员自愿参赛责任书》
天津市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