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天津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天津市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天津市游泳运动协会
三、协办单位: 海南仁品钰礼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三六一度(中国)有限公司
天津鸿禹浩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四、竞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10月28日(周六)、29日(周日)
地点:天津市复康路游泳馆
五、参加单位:天津市水球业训注册单位
六、竞赛项目:男子水球、女子水球
七、组别与年龄:青年组:200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少年组:200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八、参赛资格及办法
(一)各参赛单位以在天津市体育局、天津市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注册的所在俱乐部、业体校为代表单位报名参赛。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2023年天津市青少年水球项目运动员注册资格,持有二代身份证原件、2023年天津市体育局颁发的水球运动员竞赛注册证原件报名参赛。
(三)报名教练员、运动员必须在天津市体育局注册,方可正式报名参赛。
(四)各参赛单位须提交参赛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证明,比赛期间参赛人员如遇意外伤害事故,由各参赛单位自行负责。
(五)为严肃比赛纪律,杜绝一切违纪行为,各区及训练单位报名时认真审验所在单位注册运动员的身份证、天津市体育局颁发的竞赛注册证、报名表。如有违纪行为者将对其注册单位、违纪教练员、运动员进行严肃处理。
(六)市优秀运动队中的试训队员、市体校学生符合青少年组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比赛,并在报名表中注明。比赛进行时每队不得超过2名此类队员同时上场。
(七)为加强天津水球项目队伍建设,年龄结构更加合理、科学和持续性发展,使更多青少年参与到水球项目训练及比赛中,更多更好地为一线队伍输送后备人才,本次比赛报名可按照以下规则报名参赛:
1.本次比赛允许少年组运动员同时参加2个年龄组的比赛(200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运动员可同时报名参加青年组和少年组比赛,2008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运动员只能报名参加青年组比赛)。
2.本次比赛允许符合注册资格的运动员跨区联合组队参赛。
3.凡报名参加男子比赛的单位,均需参加女子比赛,否则不予参赛。
4.凡报名参加青年组比赛的单位,均须参加少年组的比赛,否则不予参赛。
九、报名和报道
(一)报名要求
1.领队:1名。
2.教练员:主教练1名、助理教练2名。
3.运动员:每队最多可报13名运动员(含2名守门员),最少报名人数不低于9名运动员(含1名守门员),每场比赛上场运动员不少于7名运动员(含1名守门员)。
4.队医:1名。
5.各参赛单位报名时,须携带参赛运动员身份证、注册证。将核准后信息填写至报名表。10月11日前分别以电子版、电子打印版(加盖参赛单位公章)到天津市游泳运动管理中心训练青少科教部报名,电子版提交至邮箱:tianjinswim@163.com。
6.各单位如跨区联合组队参赛,提交报名表时需一并提交联合组队参赛证明,同时需联合组队各单位在同一张证明中加盖本单位公章(附件3)。
(二)所有参赛运动员须签署《运动员自愿参赛责任书》《本人区县级以上医院近三个月内的身体健康检查报告(心电图必检)》,各参赛单位在领队会时须交以上材料,否则不予参赛。
(三)领队会、技术会议时间和地点:10月26日。如有比赛相关技术问题可在领队会、技术会议提出,由组委会和裁判长给予解答和说明。
(五)各参赛单位运动员于比赛检录前20分钟携带运动员本人二代身份证、注册竞赛证,向大会检录处报到,迟于此时间确认或未带齐证件者不允许参赛。
十、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橄榄球协会审定的《国际泳联水球项目规则2023-2025》和有关规定。
(二)竞赛场地和器材由组委会提供。属于运动员自身使用的比赛服装及装备由运动员自备,但必须符合竞赛规则的规定。
(三)比赛分为4节,每节比赛为6分钟,节间休息2分钟,半场休息3分钟。每队每场比赛有2次暂停。
(四)所有比赛均需决出胜负。若两队打平,将进行5米罚球决定胜负。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0分。
(五)比赛场地为25×20米,球门尺寸3×0.9米,使用女子用球。
(六)采用单循环制,积分多者名次列前;若2队积分相等,则此2队之间比赛胜者名次列前;若3队或3队以上积分相等,则通过五米罚球决定名次,罚球顺序由抽签决定。
(七)如参加比赛的某队弃权或被取消比赛资格,该场比赛判对方5:0胜。比赛之中自行退赛将视情节予以处罚。
十一、服装要求
(一)各队必须自备比赛用蓝、白色水球帽。
(二)在运动员席就座的只能最多有3名教练员或官员,服装必须统一,穿运动鞋或皮鞋,不得穿拖鞋。
十二、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本次比赛排名采用单循环制,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二)各组别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参赛不足8 队(含8 队) 按实际参赛队录取名次。
(三)本次比赛不进行审批授予运动员等级称号。
十三、赛时申诉
比赛中若发生争议,必须在本场比赛结束30分钟内,以参赛单位名义提出申诉。凡申诉者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经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书》和人民币1000元申诉费方可受理,如胜诉将申诉费原数退还,如败诉则不予退还,作为优秀裁判员的奖励基金。
十四、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竞赛所需裁判员,由赛会组委会统一选派。本次比赛各参赛队领队、教练员不得兼任此次比赛的裁判员工作。
十五、未尽事宜,由组委会负责解释、补充、修改并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