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天津市体操武术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天津市射箭运动协会
三、协办单位:河西区全运村小学
四、比赛时间:2023年10月13-15日
五、比赛地点:河西区全运村小学
六、参赛范围:
允许天津市内的射箭团体以区、单位、协会、俱乐部、学校等名义组队参赛,不接受个人报名。
七、参赛资格:
(一)经医务部门检查身体健康且符合竞赛规定的年龄组别。
(二)参赛运动员须持有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原件报名参赛。
(三)各参赛单位须持有参赛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证明,比赛期间参赛人员如遇意外伤害事故,由各参赛单位自行负责。
(四)代表天津市参加全国注册运动员可以报名参加专业组比赛,不得参加其余组别比赛。
八、组别与年龄
专业组:不限年龄
U18组:200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运动员
U15组:200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运动员
U12组:201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运动员
U10组:201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运动员
U 8组:201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运动员
九、竞赛项目:
(一)专业组(男组/女组)
1.个人70米排名赛(36支箭)
2.个人淘汰赛、决赛
3.团体排名赛(3*36支箭)
4.团体淘汰赛、决赛
5.混合团体排名赛(2*36支箭)
6.混合团体淘汰赛、决赛
(二)U18组(男组/女组)
1.个人18米排名赛(36支箭)
2.个人淘汰赛、决赛
3.团体排名赛(3*36支箭)
4.团体淘汰赛、决赛
5.混合团体排名赛(2*36支箭)
6.混合团体淘汰赛、决赛
(三)U15组(男组/女组)
1.个人18米双轮排名赛(36支箭)
2.个人淘汰赛、决赛
3.团体排名赛(3*36支箭)
4.团体淘汰赛、决赛
5.混合团体排名赛(2*36支箭)
6.混合团体淘汰赛、决赛
(四)U12组(男组/女组)
1.个人12米双轮排名赛(36支箭)
2.个人淘汰赛、决赛
3.团体排名赛(3*36支箭)
4.团体淘汰赛、决赛
5.混合团体排名赛(2*36支箭)
6.混合团体淘汰赛、决赛
(五)U10组(男组/女组)
1.个人8米双轮排名赛(36支箭)
2.个人淘汰赛、决赛
3.团体排名赛(3*36支箭)
4.团体淘汰赛、决赛
5.混合团体排名赛(2*36支箭)
6.混合团体淘汰赛、决赛
(六)U8组(男组/女组)
1.个人6米双轮排名赛(36支箭)
2.个人淘汰赛、决赛
十、 报名
(一)报名要求
1.领 队:1名,负责比赛期间相关事宜的负责人
2.教练员:不超过运动员总数的30%(逢位进一)。
3.运动员各组别报名人数不限。
4.运动员须交纳报名费,个人赛200元/人,团体赛300元/队,混双200元/队,报到前统一交纳报名费。
(二)报名具体事宜详见补充通知。
十一、竞赛办法
(一)专业组使用122cm全环靶纸,U18组使用60cm全环靶纸,U15组、U12组、U10组、U8组使用80cm-6环靶纸。
(二)采用中国射箭协会2021年审定公布的《射箭竞赛规则》(2021)。
十二、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排位赛个人项目录取前8名颁发成绩证书。
(二)各项目淘汰赛录取前8名颁发成绩证书,个人项目前三名颁发奖牌。混双/团体项目冠军颁发奖杯。
(三)设运动队体育道德风尚奖。
(四)设运动队团体总分奖。各项目获得前八名,分别按13分、11分、10分、9分、8分、7分、6分、5分进行统计。相对应积分相加之和排序。共分为团体总分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
十三、器材和经费:
(一)参赛运动员弓、箭器材自备;
(二)使用中国射箭协会认定的电子计时计分设备,箭靶、靶纸等。
(三)各单位教练员、运动员须统一服装(上衣、T恤、裤子),必须穿背部印有其单位名称及姓名(全拼及首字母缩写)的服装,服装不得印有国旗及中国、China等字样。须经过裁判员检查,否则不允许上场。
(四)参赛经费及午餐自理。
十四、赛时申诉:
比赛中若发生争议,必须在本场比赛结束内,由参赛队领队或教练员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凡申诉者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经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书》和人民币1000元申诉费方可受理。如胜诉将申诉费原数退还,如败诉不予退还,作为优秀裁判员的奖励基金。
十五、仲裁委员会及大会裁判员由天津市体操武术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统一选派。
仲裁委员会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六、未尽事宜由天津市体操武术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补充、修改、并颁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