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天津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天津市小球运动管理中心
天津市国达体育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3月29日-31日
地点:西青区天津李宁运动中心体育馆
四、参赛单位
以区为参赛单位。
五、组别与年龄
U18组:2006年 1 月 1 日-2008年 12 月 31 日
U15组:2009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六、参赛资格
(一)经医务部门检查身体健康且符合竞赛规定的年龄组别。
(二)参赛运动员须持有第二代身份证原件、2024年天津市体育局《运动员注册证》。
(三)各参赛单位须持有参赛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证明,比赛期间参赛人员如遇意外伤害事故,由各参赛单位自行负责。
(四)市优秀运动队中的试训队员、市体校学生符合青少年组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比赛。
七、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要求
1. 领 队:1名
2. 教练员:3名
3. 队 医:1名
4. 运动员:每队可报名16名运动员。
(二)各参赛单位报名时,须核准参赛运动员身份证、注册证,将核准后信息填写至报名表。以电子版形式的报名表发送至邮箱(409683588@qq.com),报名后不予更改,截止时间2024年3月22日 中午12:00 截止。电子打印版(加盖参赛单位公章)报名表领队会报送组委会。
(三)各参赛单位在领队会时,须交验运动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否则不予参赛。
(四)领队会时间和地点:2024年3月27日下午2:30在天津市小球运动管理中心二楼会议室举行。
(五)各参赛单位于比赛检录前30分钟携带运动员本人二代身份证、注册证、参赛证,向大会报到,迟于此时间确认或未带齐证件者不允许参赛。
八、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出版的最新竞赛规则和有关规定。
(二)竞赛编排
1.单循环比赛时,将根据报名先后顺序排列;分组比赛时,按蛇形排列原则进行分组。
2.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单循环办法进行比赛。将参赛运动队分为A、B两组,决出A、B两组的全部名次。
3.第二阶段:获得第一阶段各组第1、2名的队组成C组,第3、4名的队组成D组,第5、6名的队组成E组,以此类推。首先采用交叉赛办法进行比赛,然后以各组胜对胜,负对负的方式决出全部比赛名次(当最后一组不足4支队伍时,采用下列办法进行比赛:如为3支队伍,则采用单循环赛决出名次;如为2支队伍,则采用同名次办法决出名次;如为1支队伍,不进行比赛。
(三)竞赛时间
1. U18组全场比赛时间为40分钟,上下半场各20分钟,中场休息5分钟。
2. U15组全场比赛时间为30分钟,上下半场15分钟,中场休息5分钟。
(四)射门时球击中守门员脸部或头部的处理规定
1.射门队员在完全无干扰的情况下,射门时击中未移动守门员的脸部或头部(即使守门员有些移动),将对射门队员进行升级处罚(警告、罚出场两分钟、直接取消比赛资格等等),通常从警告开始,直至取消比赛资格,但也可以据情直接给予罚出场两分钟或取消比赛资格。如果该射门队员此前已被出示过黄牌或罚出场两分钟,根据升级处罚的原则,应直接给予罚出场两分钟或取消比赛资格,上述情况下均以守门员掷球门球恢复比赛。
2. 由于防守队员犯规导致射门队员击中守门员的脸部或头部时,通常要给予防守队员纪律处罚,并给予进攻队员技术补偿(任意球或七米球),但不能因此而处罚射门队员。
3. 在掷七米球时击中未移动的守门员脸部或头部、掷任意球时击中未移动的防守队员脸部或头部时,根据规则条款进行处罚。
(五)中场或全场比赛结束,任意球最后一掷故意打脸直接红牌。
(六)决定名次和办法
1. 胜一场得 2 分,平一场得 1 分,负一场得 0 分,积分多者列前。弃权队按 0 比 15 计算,弃权队不得因弃权获得任何利益,并由仲裁决定是否需要执行其他处理措施。
2. 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按下列办法计算名次:有关队相互间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3. 如果积分仍然相等,积分相同的队利用特别程序掷七米球决定排名。
3.1 特别程序应在循环赛结束当天,该组全部比赛结束15 分钟以后进行。
3.2 积分相等的队抽签确定球队位置,然后按 3-1,2-3,1-2 的顺序进行掷七米球,排在左边的球队先掷球,右边的球队先守门,双方攻防各一次为一个回合。
3.3 一个回合结束后如未分出胜负,则进行第二回合,直至分出胜负。第二回合由右边球队先掷球,以此类推。两队完成攻防分出胜负为一轮。
3.4 三轮全部结束后,按各队胜负多少决定排名,获胜多的队名次列前;如未能分出胜负,则进入第二循环。
3.5 无论进行多少轮次分出胜负,均只计算胜负,不计小分。
3.6 参加该轮次特别程序掷罚七米球的两支球队应位于中线以后的非比赛半场两侧;下一轮次掷罚七米球的球队应位于非比赛半场的替补席候场。
3.7 参加特别程序决胜的球队必须穿着统一的比赛服装。
4.第二阶段交叉赛、同名次和决赛期间的比赛为平局时,进行决胜期比赛。决胜期由两个 5 分钟组成,中间休息 1 分钟(双方交换场地)。如果第一个决胜期后仍为平局,休息 5 分钟后再进行第二个决胜期的比赛。若第二个决胜期后仍为平局,则按规则进行七米球决胜负。
5.快攻反击和快板球(空中接力射门)得分为1.5分。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各组别录取前八名颁发成绩证书。参赛不足 8 队(含8 队) 按实际参赛队录取名次。
(二)凡在16名确认参赛运动员名单中,上场比赛的运动员方可获得成绩证书。
十、器材和经费
(一)比赛用球
使用2号molten牌手球。
(二)比赛服装
1.各队应准备三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并带到技术会议进行服装颜色确认。
2.上衣前后应有清晰的实心号码,服装背后号码的高度必须不少于 20 厘米,胸前号码必须不少于 10 厘米,号码颜色与服装及服装图案的颜色必须有明显区别。短裤号码应与上衣号码一致,并在报名表上注明服装颜色和队员号码。
3.守门员的服装颜色必须与双方场上队员和对方守门员相区别。黑色是裁判员服装的主要颜色。
(三)随队官员须统一着装进入替补席,穿软底鞋或运动鞋,官员服装颜色须与场上队员服装颜色有所区别。
(四)比赛一律在标准的室内运动地板或塑胶场地进行,球场上空内悬挂物不得低于 8 米。
(五)球门和球网
球门必须符合手球规则要求,球网需结实耐用。
(六)参赛经费自理。
十一、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仲裁委员会人员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竞赛所需裁判员,由天津市小球运动管理中心统一选派。
十二、赛时申诉比赛中若发生争议,必须在本场比赛结束后 30 分钟内,以参赛单位名义提出申诉。凡申诉者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经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书》和人民币 1000 元申诉费方可受理,如胜诉将申诉费原数退还,如败诉则不予退还,作为补充竞赛费基金。因参赛资格弄虚作假败诉,取消参赛资格并进行通报。
十三、赛风赛纪
各参赛单位凡违反赛风赛纪,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名次者,经查情况属实,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赛、通报批评、取消参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扣除奖牌,对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者将另加处罚。
十四、疫情防控要求
须遵守国家和天津市最新疫情防控政策和要求;
十五、本竞赛规程由竞委会负责解释、补充、修改并颁布实施。
十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