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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天津市青少年棒球冠军赛竞赛规程

来源: 天津市小球运动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 2024-03-26

一、主办单位:天津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天津小球运动管理中心

三、协办单位:天津市体育综合保障中心

四、竞赛时间和地点:2024年4月20日-21日在团泊体育中心棒球场举行

五、参赛单位:以区为参赛单位。

六、组别与年龄

甲组:2006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

乙组:200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七、参赛资格

(一)经医务部门检查身体健康且符合竞赛规定的年龄组别。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天津市体育局2024年天津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资格。报名截止后,对运动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确认后方可参赛。

(三)各参赛单位须持有参赛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证明,比赛期间参赛人员如遇意外伤害事故,由各参赛单位自行负责。

(四)市优秀运动队中的试训队员、市体校学生、体育学院附属中专部学生,符合青少年组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比赛,并在报名中注明。

八、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要求

1.领队:1名,作为本队在该赛事期间相关事宜的责任人。

2.教练员:3名,由参赛单位审核教练员资格方可报名。

3.运动员:每队可报18名运动员。

(二)各参赛单位报名时,须核准参赛运动员身份证、注册证,将核准后信息填写至报名表。并在规定时间内分别以电子版、电子打印版(加盖参赛单位公章)两种形式的报名表报送天津市小球运动管理中心竞赛部,报名后不予更改,报名截止时间4月13日12时,传送电子邮箱(sqblzx999@163.com)。

(三)各参赛单位在领队会时,须交验运动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体检报告,否则不予参赛。

(四)领队会时间和地点:2024年4月17日下午2:00在团泊体育中心小球中心会议室举行。

(五)各参赛单位于比赛前30分钟携带运动员本人二代身份证、向大会报到,迟于此时间确认或未带齐证件者不允许参赛。

(六)比赛期间运动员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赛中将进行抽查,证件不齐者将取消比赛资格。

九、竞赛办法

(一)比赛方法:各组别依据实际报名队数确定比赛赛制。

1.报名6队以下采取单循环赛制,每场必须决出胜负。

2.报名6队(含)以上采取第一阶段分组单循环,分组赛允许有平局。第二阶段交叉淘汰赛必须决出名次的方法。

(二)记分与决定名次方法:

1.胜一场得2 分,负一场得0 分,平一场得1分,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如遇积分相等,按下列规定决定名次:

① 同积分队伍间比赛,胜场多者名次列前。

② 同积分队伍间比赛,优质平均数(TQB)较高者名次列前。(如有优质平均数相同,则在优质平均数相同的队伍间比较胜负关系)

③ 同积分队伍间比赛,责任失分平均数(ER-TQB)较高者名次列前。

④ 同积分队伍间比赛,安打率较高者名次列前。

⑤ 掷硬币。

(三)特殊情况处理

比赛开始前,如遇突发情况或赛期限制等原因,组委会有权对竞赛办法进行修订。比赛过程中,如遇天气或其它特殊情况,不能按原计划进行比赛,组委会有权对比赛时间和办法做出决定。

十、竞赛规则

1.采用中国棒球协会审定的2022年版《棒球竞赛规则》。

2.场地标准:以实际场地为准。

3.每场比赛为7局或60分钟,以先到为准(有效局为4局),距离比赛结束10分钟内不开新局。交叉赛和名次赛中如遇平局,继续比赛,一、二垒放跑垒员(应轮击击球员的前两名击球员),直至比赛分出胜负。

4.双方比分相差10分及以上时,四局可结束比赛;双方比分相差15分及以上时,三局可结束比赛。

5.参赛队应于比赛前30分钟提交上场队员名单。

6.裁判员宣布交换攻守后,双方队员要迅速完成交换,于1分钟内各就各位,准备比赛。

7.球队如需暂停,更换球员,须由主教练向司球裁判员示意,经允许后,方可进场。

8.请各队教练员于赛前技术会议上提交最终的完整运动员名单及背号至记录员处备案。

9.不执行DH规则。

10.关于指导投手:按规则执行。

11.投手限投规定:每名投手每场比赛限投3局。比赛中投手违反规定,裁判员立即终止投手投球,并换下场,本场比赛成绩有效,但该投手下一场比赛不得上场比赛,如果拒不更换投手将判罚该队本场比赛以0:7负

12.除报名名单中人员,其余人员一律不得入场。

十一、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各组别以实际队伍颁发成绩证书。

(二)凡在18名确认参赛运动员名单中,上场比赛的运动员方可获得成绩证书。

十二、器材和经费

(一)比赛器材、比赛用球均需符合棒球规则的规定。

(二)比赛服装

1.运动队应准备两套不同颜色的统一比赛服装,严禁穿钢钉鞋比赛。

2.指导教练员服装应统一,运动员进入指导区必须佩戴头盔。

(三)参赛器材经费自理。

十三、裁判员

竞赛所需裁判员,由天津市小球运动管理中心统一选派。

十四、赛时申诉:比赛中若发生争议,必须在本场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以参赛单位名义提出申诉。凡申诉者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经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书》和人民币1000元申诉费方可受理,如胜诉将申诉费原数退还,如败诉则不予退还,作为补充竞赛费基金。因参赛资格弄虚作假败诉,取消参赛资格并进行通报。

十五、赛风赛纪

各参赛单位凡违反赛风赛纪,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名次者,经查情况属实,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赛、通报批评、取消参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扣除奖牌,对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者将另加处罚。

十六、疫情防控要求:

须遵守国家和天津市最新疫情防控政策和要求。

十七、本竞赛规程未尽事宜由组委会进行修改、解释和补充。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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