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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天津市青少年射击锦标赛竞赛规程

来源: 天津市体操武术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 2024-06-18

一、主办单位

天津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天津市体操武术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日期:2024年7月5日-7日

地点:1、气枪、小口径项目     团泊体育中心射击馆

      2、激光枪项目    天津市津南区实验小学

四、参赛单位

以各行政区(或各运动员注册单位)为单位组成参赛代表队

五、组别设置

A组(气枪、小口径项目)200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B组(激光枪项目高中组)200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C组(激光枪项目初中组)200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D组(激光枪项目小学组)201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竞赛项目

1、A组(气枪、小口径项目):

男子项目:10米气步枪60发

          10米气手枪60发

          50米步枪卧射60发

          50米步枪3种姿势(3×40)

女子项目:10米气步枪60发

          10米气手枪60发

          50米步枪卧射60发

          50米步枪3种姿势(3×40)

          25米手枪60发

混团项目:10米气步枪混团(男女各30发)

          10米气手枪混团(男女各30发)

2、B组(激光枪项目高中组)个人、团体

1、男、女10米激光步枪无依托3×20

(计三种姿势总成绩及各姿势单项成绩,共4枚金牌)

2、男、女10米激光步枪40发

3、男、女10米激光手枪40发

4、10米激光步枪混团

5、10米激光手枪混团

3、C组(激光枪项目初中组)个人、团体

1、男、女10米激光步枪无依托3×10

(计三种姿势总成绩及各姿势单项成绩,共4枚金牌)

2、男、女10米激光步枪40发

3、男、女10米激光手枪40发

4、10米激光步枪混团

5、10米激光手枪混团

4、D组(激光枪项目小学组)个人、团体

1、男、女10米激光步枪无依托3×10

(计三种姿势总成绩及各姿势单项成绩,共4枚金牌)

2、男、女10米激光步枪20发

3、男、女10米激光手枪20发

七、参赛资格

(一)报名参赛运动员须符合2024年天津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资格。符合项目参赛组别及年龄规定,运动员年龄以二代国内居民身份证或有关身份证件信息为准。

(二)参赛单位须对参加本次比赛的运动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赛事期间参赛运动员如遇意外伤害事故,由各参赛单位自行负责。

(三)市优秀运动队中的试训运动员、市体校学生符合激光枪项目报名要求的,且在天津市体育局完成2024年注册项目的运动员,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比赛,不占报名名额。

八、参赛办法

(一)报名要求:

1、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1-2人,工作人员1人,运动员每个单位每项可报4名运动员,运动员如有兼项,比赛项目时间重合情况下,由运动员自行调整选择参赛。

2、每个参赛单位仅可报名一支参赛代表队,每名运动员仅可代表一个单位参赛。

3、每个团体项目由三人组队,混团项目由1男1女组队,每个代表队,每个团体(含混团)项目仅可报一组运动员参赛。混团项目不允许跨区组队。参加团体项目比赛的运动员,需在报名表中备注栏进行标注。

4、报名截止后,报名表不得更改和补充,报名后无故不参加比赛者,赛事方有权进行相应处罚。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

1、通过“天津市青少年体育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报名,登录网址为:http://qsn.ty.tj.gov.cn:86

2、报名时间:2024年6月19日08:00至25日14:00

3、报名信息以报名截止时间前,平台报名系统接收到的参赛报名单位上报的最后一稿的信息数据为准。无特殊情况,纸质版报名表(无论盖章与否)仅作为办赛单位报名留档资料,报名信息以平台报名系统数据为准。

(三)领队会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各参赛单位在领队会时,须提交报名表原件(必须加盖公章)、《人身意外保险》原件进行审查。领队会上未确认报名、未交验合格相关证件视为本次报名无效。

(五)各参赛单位于比赛检录前30分钟携带运动员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有关身份证件,向大会报到并进行器材检查,迟于此时间确认或未带齐证件者不允许参赛。

(六)确定最终比赛名单后,不得无故弃权(受伤弃权者须出具二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临场伤弃者需大会确认并由裁判长签字)。如无故弃权则取消该名运动员其他参赛项目的所有成绩,并对其参赛单位进行处罚,需向赛会交纳手续费每人每项300元,并在弃权项目的赛前上交,如不上交,取消该队该项及其以后其他项目的参赛资格。

(七)比赛期间运动员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有关身份证件,赛中将进行抽查,证件不齐者将取消比赛资格。

九、竞赛办法

(一)所有项目竞赛规则采用中国射击协会审定的最新《射击竞赛规则》和国际射联修订的补充条款。

(二)激光枪项目个人项目进行决赛,个人项目资格赛前八名进入决赛。

(三)激光枪设团体的项目,个人赛和团体赛同时进行,团体赛不进行决赛。团体赛成绩为代表队指定参加团体赛的3名运动员资格赛成绩之和。没有指定参加团体赛3名运动员的代表队不计团体成绩,只计个人成绩。

(四)激光枪混合团体成绩由个人项目资格赛中所在代表队指定参加混合团体比赛的2名运动员(1男1女)资格赛成绩之和。排名第三和第四名的混团队伍进行铜牌赛,排名第一和第二名的混团队伍进行金牌赛。

(五)各项目名次不得并列,如有成绩相同,均按中国射击协会审定的最新《射击规则》和国际射联修订的补充条款评定。

(六)比赛中 ,运动员记分射脱靶 ,应立刻向裁判员报告 ,未报告者 ,一经发现 ,将取消该运动员该项比赛资格。

十、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一)各组别中各单项均录取前8名,获得前三名颁发奖牌、获奖证书,其他名次颁发获奖证书。参赛不足8人/队(含8人/队)减2录取名次,参赛不足3人/队取消设项。

(二)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公布的《2024年可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赛事名录》及《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规定,本次比赛A组(气枪、小口径项目)运动员可办理审批授予等级运动员称号。

十一、器材和经费:

(一)气枪、小口径项目,比赛用枪支、子弹自备,赛会不予提供。运输过程须符合公安部门相关要求。

(二)激光枪项目采用速得尔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提供的竞赛器材。各参赛单位可自备器材参赛,但自备器材要求小学组可使用专业激光步手枪和少儿激光步手枪参赛,初中组及高中组不得使用少儿激光步手枪参赛。运输过程须符合公安部门相关要求。

(三)参赛经费自理。

十二、仲裁委员会及大会裁判员由天津市体育局统一选派

仲裁委员会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三、仲裁和申诉

比赛中若发生争议,必须在本场比赛结束20分钟内,由参赛队领队或教练员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凡申诉者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经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书》和人民币1000元申诉费方可受理。如胜诉将申诉费原数退还,如败诉不予退还,作为优秀裁判员的奖励基金。

十四、反兴奋剂和赛风赛纪规定

为加强射击项目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各参赛单位要与组委会签订《反兴奋剂和赛风赛纪责任书》和《免责声明》。端正赛风,严肃赛场纪律,保证公平竞争,文明、干净的比赛,严禁服用兴奋剂,严禁无故弃权、打假赛。凡违反赛风赛纪,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名次者,经查情况属实,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赛、通报批评、取消参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的处罚,对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者将另加处罚。

十五、本竞赛规程由天津市体操武术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补充并实施。

十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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