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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天津市青少年羽毛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来源: 天津市小球运动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 2024-07-17

一、主办单位

天津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天津市小球运动管理中心

天津市武清区体育局

三、协办单位

天津市武清区华羽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中体场馆运营管理(天津)有限公司

四、竞赛时间和地点

2024年8月12日-16日,在武清体育中心体育馆。

五、竞赛项目

男子组:团体、单打、双打

女子组:团体、单打、双打

混合双打

六、竞赛组别与年龄:

(一)U18岁组

男子、女子组:团体、单打、双打、混合双打

(二)U15岁组、U13岁组、U11岁组、U9岁组

男子、女子组:团体、单打

(三)年龄

U18岁组(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出生)

U15岁组(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出生)

U13岁组(201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U11岁组(201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U9岁组(201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七、参赛单位

各区体育行政部门和有天津市青少年(儿童)运动员注册资格的单位。

八、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2024年天津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资格;

(二)符合项目参赛组别及年龄规定,运动员年龄以国内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信息为准;

(三)经二级及以上医院证明身体健康,且适合参加所报名项目的比赛;

(四)各参赛单位须持有参赛人员在参赛时间内有效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运动员在比赛期间以及比赛往返途中发生的一切意外伤害事故,由本人负责。参赛人员如遇意外伤害事故,由各参赛单位自行负责。

九、参赛办法

(一)报名和报到

1.报名要求

(1)领队:1名,负责本次比赛期间相关事宜的责任人。

(2)教练员:参赛队各组别男、女队教练员可各报1名。须有运动员参加本次比赛,仅可报名代表一个参赛单位参赛临场指导,并由参赛单位审核教练员资格方可报名。教练员多个参赛单位报名,将取消临场指导资格。

(3)运动员:每名运动员仅能报名参加一个年龄组别的比赛。每支参赛队的各组别男、女队运动员最多可各报5名。每名运动员除报名参加团体比赛外,不限制兼项。报名参加团体比赛的运动员最少3名。

(4)每个参赛单位每个组别仅可报名1支参赛队。

(5)所有组别参赛队,报名人数满足参加团体比赛的人数(3至5人),则必须报名团体比赛,否则该组别参赛队运动员不能参加任何单打、双打、混双比赛。如果报名人数不足3人,每名运动员可选择报名参加单打、双打、混双的比赛。

2023年和2024年的竞赛组别对应如下:

2023年天津市青少年羽毛球锦标赛

竞赛组别

2024年天津市青少年羽毛球锦标赛

竞赛组别

青年甲组

U18岁组

青年乙组

U15岁组

少年甲组

U13岁组

少年乙组

U11岁组

少年丙组

U9岁组

2.报名方式

(1)通过“天津市青少年体育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进行报名。未在平台注册的运动员,须先进行运动员身份注册。

参赛单位平台报名网址为:http://qsn.ty.tj.gov.cn:86

平台运动员注册网址为:http://qsn.ty.tj.gov.cn

(2)报名时间:2024年7月20日8:00至7月28日12:00

赛事咨询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13920780989(9:00至16:30可致电咨询)

3.报名信息以报名截止时间前,平台报名系统接收到的参赛报名单位上报的最后一稿的信息数据为准。无特殊情况,纸质版报名表(无论盖章与否)仅作为办赛单位报名留档资料,报名信息以平台报名系统数据为准;

4.报名截止后,报名表不得更改和补充,报名后无故不参加比赛者,赛事方有权进行相应处罚。未按报名要求填报的报名表,视为无效并删除处理。

5.运动员代表资格经报名审核后将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间,如报名参赛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运动员资格提出异议,需实名向组委会递交相关书面材料进行举报,公示期结束后不再受理运动员参赛资格相关问题投诉举报。

6.各参赛单位在领队会时,须交验参赛运动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等有关要求材料,否则不予参赛。

7.领队会时间和地点

2024年8月6日下午2:30,在团泊体育中心科研楼二楼会议室举行。领队会时将进行团体比赛的抽签。

8.确定最终比赛名单后,不得无故弃权(受伤弃权者须出具二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临场伤弃者需经确认并由裁判长签字)。

9.比赛期间运动员须携带本人国内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赛中将进行抽查,证件不齐者将取消比赛资格。

10.各参赛单位于比赛检录前30分钟携带运动员本人国内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至检录处报到,迟于此时间验证或未带齐证件者不允许参赛。

11.赛事组织人员、参赛人员(领队、教练员)凭参赛证件或相关标识入场;非参赛人员进入比赛场馆按场馆有关入场或观赛规定执行。

十、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国羽毛球协会最新审定的《羽毛球竞赛规则(2023)》;

(二)单项比赛采用淘汰附加赛形式,比赛采用三局两胜21分制;

(三)团体比赛报名5个队以下(含)进行单循环赛。5个队以上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进行小组循环赛,第二阶段比赛采用淘汰赛形式;

1.团体比赛采用三场两胜制。比赛由三场单打组成,每场比赛采取三局两胜21分制,先胜两局者为获胜者,不再进行第三局比赛。

2.团体比赛运动员出场顺序由各队在交换出场名单时自行排列,在一次团体赛中运动员不可以兼项,先胜两场者为获胜队,不再进行第三场比赛。

(四)团体赛各参赛队应在规定参赛时间30分钟前提交运动员出场名单,名单一经提交不得更改。参赛运动员应该按照赛会规定的比赛时间提前到检录处检录,比赛开始后5分钟运动员不能到场参赛,判该队员为弃权(比赛开始:上一场比赛结束即为下一场比赛开始);

(五) 团体和单项比赛种子运动员依次优先按照“天津市第一届学生(青年)运动会羽毛球项目暨2024年天津市青少年羽毛球冠军赛”和“2023年天津市青少年羽毛球锦标赛”同组别前八名运动员为依据;单项比赛最多设立16个种子运动员;双打比赛种子运动员以原配对运动员成绩为依据;升组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对)不设为种子;

(六)参赛运动员报名以后,所有项目必须按照所报名年龄组别参赛。

十一、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参赛八队(人、对)以下减二录取名次,参赛三队(人、对)以下取消该设项;

(二)获得团体前三名的参赛运动队,颁发奖杯、奖牌,获得团体前八名的颁发获奖证书;

(三)获得单项前三名的参赛运动员,颁发奖牌,获得单项前八名的颁发获奖证书;

(四)本次比赛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最新《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U18岁组的参赛运动员取得符合《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规定的成绩,可以申请授予相应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

十二、比赛服装、器材和经费

(一)服装:运动员在检录时应准备两套颜色明显不同(深色、浅色各一套)的比赛服装,且应做到团体比赛同队教练员、运动员或双打配对运动员的服装相同,比赛服装特殊规定除外;

(二)比赛用球:威克多金黄1号;

(三)各参赛队所需参赛经费自理。

十三、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二)竞赛所需仲裁委员、裁判员名单,经天津市体育局批准,由天津市小球运动管理中心选调。

裁判员名单将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间,如报名参赛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裁判员资格提出异议,需实名向天津市小球运动管理中心递交相关书面材料进行举报。

十四、申诉

如对比赛过程、结果有异议,必须在本场比赛结束后的30分钟内,按照有关规则规定的有权申诉人员,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经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书》并附相关材料,同时交纳申诉费1000元方可受理。如胜诉,申诉费将原数退还;如败诉,申诉费则不予退还,将作为补充竞赛费基金。应诉方因参赛资格弄虚作假败诉,将给予扣罚1000元参赛保证金、内部通报、全市通报或取消参加比赛资格的处罚。

十五、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管理

各参赛单位应严格落实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各参赛单位须签订《赛风赛纪责任书》和《反兴奋剂责任书》。凡违反赛风赛纪,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名次者,经查情况属实,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赛、通报批评、取消参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扣除积分以及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等处罚,对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者将另加处罚。

十六、因突发事件造成无法进行比赛,赛事方有权暂停、推迟或取消比赛。

十七、本竞赛规程由天津市小球运动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补充并实施。

十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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