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津门体育 > 公告专区 > 竞赛规程
2024年天津市青少年网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来源: 天津市网球运动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 2024-08-28

一、主办单位:天津市体育局

     承办单位:天津市网球运动管理中心

               天津市网球运动协会

     协办单位:天津市网球发展基金会

               天津华夏网球俱乐部

二、竞赛时间及地点

2024年9月15日至10月7日(期间的休息日),在天津市网球运动管理中心室外网球场。

三、参加单位

各行政区体育行政部门。具有天津市青少年(儿童)运动员注册资格的单位、2024年天津市青少年网球训练基地(以下简称网球青训基地)

四、竞赛项目

单打、双打、混双、团体

五、组别年龄及项目设置

(一)U18岁组(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出生)

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男子团体、女子团体

(二)U16岁组(2008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出生)

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男子团体、女子团体

(三)U14岁组(2010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出生)

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

(四)U12岁组(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出生):

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

(五)U10岁组(201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单打、双打(男女混合编组比赛)

六、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须符合2024年天津市青少年(儿童)网球项目运动员注册资格。

(二)符合项目参赛组别及年龄规定,运动员年龄以国内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信息为准。

(三)经二级及以上医院证明身体健康,且适合参加所报名项目的比赛。

(四)各参赛单位须持有参赛人员在参赛时间内有效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比赛期间非因赛事组织者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由各参赛单位自行负责。

七、参赛办法

(一)报名要求

各行政区体育行政部门。具有天津市青少年运动注册资格的单位参赛报名,有运动员优先选择权、优先报名权。

1.每个报名参赛单位限报1支参赛代表队。每支参赛代表队报名运动员人数不限。

2.领队:1名,负责本次比赛期间相关事宜的责任人。

3.教练员:1至2名。报名教练员须有运动员参加本次比赛,并由参赛单位审核资格方可报名。

4.运动员:每名运动员仅可代表本人注册(代表)单位所在行政区的有关单位参赛;每名运动员仅可报名参赛1个年龄组别的比赛,报名参赛项目数量不限。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

1.本次比赛通过“天津市青少年体育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进行报名。未在平台注册的单位和运动员,须先进行身份注册。具体要求如下:

(1)平台注册及网球青训基地报名网址为:http://qsn.ty.tj.gov.cn

报名时间:2024年9月1日8:00至9月3日12:00

(2)各区体育行政部门、具有天津市青少年(儿童)运动员注册资格的单位参赛报名网址:http://qsn.ty.tj.gov.cn:86

报名时间:2024年8月30日8:00至9月3日12:00

2.全部报名截止日期后3个工作日内,下载打印项目报名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送交至天津市网球运动管理中心锦标赛竞委会。

3.报名信息以报名截止时间前,平台报名系统接收到的参赛报名单位上报的最后一稿的信息数据为准。无特殊情况,纸质版报名表(无论盖章与否)仅作为办赛单位报名留档资料,报名信息以平台报名系统数据为准。

4.报名截止后,报名表不得更改和补充,报名后无故不参加比赛者,赛事方有权进行相应处罚。未按报名要求填报的报名表,视为无效并删除处理。

(三)运动员代表资格经报名审核后将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间,如报名参赛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运动员资格提出异议,需实名向天津市游泳运动管理中心递交相关书面材料进行举报,公示期结束后不再受理运动员参赛资格相关问题投诉举报。

(四)确定最终比赛名单后,不得无故弃权,受伤弃权者须出具二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临场伤弃者需经确认并由裁判长签字。参赛运动员如无故弃权,将取消该运动员在本次比赛中已取得的所有成绩。

(五)比赛检录前20分钟携带运动员本人国内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进行证件、服装、器材等有关检查,迟于此时间验证或未带齐证件者不允许参赛。

(六)比赛期间运动员须携带本人国内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赛中将进行抽查,证件不齐者将取消比赛资格。

(七)赛事组织人员、参赛人员(运动员、领队、教练、队医)凭参赛证件或相关标识入场;非参赛人员进入比赛场馆按场馆有关入场或观赛规定执行。

(八)为严肃比赛纪律 ,杜绝一切违纪行为。各报名参赛单位报名时需认真审验运动员的参赛资格,各行政区体育行政部门负责相关参赛队伍及运动员参赛资格的复核审查,经查实违反参赛资格相关规定者,取消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进行递补。如有违纪行为者,将对其注册单位、违纪教练员、运动员进行严肃处理。

(九)领队会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十)各参赛单位在领队会时,须交验运动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见附件)等有关要求材料,否则不予参赛

八、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网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及本届锦标赛网球项目规则规定。

(二)单项比赛

1.各组别项目根据报名人数1/4,并不多于8个设立种子。

2.种子选手的确定为2023天津市青少年网球锦标赛排名,由上至下依次排出,如排名相同则抽签决定排位。双打积分为配对的两名运动员积分之和,由上至下依次排出,如积分相同则抽签决定排位。

3、U18、U16、U14、U12岁组比赛采用单败淘汰赛赛制[(少于4人(对))(不含),采用单循环赛制]。每场比赛均采用一盘(6局)、平局决胜制(局数6-6时抢七决胜)、无占先计分法。

10岁组比赛采用第一阶段分组循环,第二阶段单败淘汰赛制。每场比赛均采用短盘(4局)、平局决胜制(局数4-4时抢七决胜)、无占先计分法。

(三)比赛中使用“无发球擦网”规则

U18、U16、U14岁组在比赛中,如果发球方发出的球擦网、擦网带或者中心带之后落入有效区域,被视为发球有效。U12、U10岁组不使用“无发球擦网”规则,发球擦网后球落入有效区域后,重新发球。

(四)在特殊情况下,为使比赛顺利进行,裁判长根据相关规定报竞委会同意后,有临时更改赛制的权利。

(五)比赛弃权

抽签后或出场名单确定后弃权将按以下办法处理:

1.因伤病弃权:经赛事方指定医生诊断并确诊(或天津三甲医院的诊断证明)的因伤(病)不能继续比赛者。此运动员的成绩按如下情况处理:

(1)赛前因伤病弃权:则本场比赛成绩判定为0-6。

(2)赛中因伤病弃权:单项比赛中已结束的局数成绩有效,不完整的局数按到6计算,(例如:2-4(弃权)则成绩算作2-6)。需恢复比赛时,应有赛事方指定医生的允许恢复比赛证明,并需得到裁判长或赛事监督批准,该运动员方可继续参加本次赛事后面其他项目的比赛。

2.无故弃权: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场者及其他不按规定参加比赛者,均按无故弃权处理。

(1)小组循环赛,凡无故弃权者,除本场成绩为负外,还将取消该运动员代表其队参加所有轮次比赛的资格,并按运动员行为准则进行处罚,也不得替换运动员。

(2)单败淘汰比赛,凡无故弃权者,除本场成绩为负外,不得参加其后所有比赛的资格,并按运动员行为准则进行处罚。

3.特殊情况退出比赛者,须经赛事方研究,决定是否按照弃权处理。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组别项目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颁发获奖证书。参赛不足8人(对/队)(含)减2录取,参赛不足3人(对/队),取消该项比赛。

(二)本次比赛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最新《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参赛运动员取得符合《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规定的成绩和要求,可以申请授予相应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

(三)涉及本次比赛的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的相关证明由赛事方统一提供。

十、比赛服装、场地器材和经费

(一)运动员上场比赛、赛前练习着装方面应穿着洁净的网球运动常规服装。服装商标按照竞赛规程规定和赛事方统一要求执行。

(二)比赛场地应符合中国网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版网球竞赛规则规定标准,为参赛选手提供练习场地。

(三)比赛用球由赛事方统一提供。每场比赛至少使用2只新球。

(四)比赛场地上为选手提供休息椅、遮阳伞等。

(五)比赛场地主裁判椅高度应符合规则标准。

(六)本次比赛不收报名费,各单位参赛经费自理。

十一、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二)竞赛所需仲裁委员、裁判员名单,经天津市体育局批准,由天津市网球运动协会选派。

(三)裁判员名单将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间,如报名参赛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裁判员资格提出异议,需实名向天津市游泳运动管理中心递交相关书面材料进行举报。

十二、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管理

各参赛单位须签订《赛风赛纪责任书》和《反兴奋剂责任书》。凡违反赛风赛纪,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名次者,经查情况属实,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赛、通报批评、取消参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扣除积分以及取消有关奖项评选资格等处罚,对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者将另加处罚。

十三、申诉

比赛中若发生争议,必须在本场比赛结束前,以参赛单位名义提出申诉。凡申诉者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经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书》和人民币1000元申诉费方可受理,如胜诉将申诉费原数退还,如败诉则不予退还。

十四、因突发事件造成无法进行比赛,赛事方有权暂停、推迟或取消比赛。

十五、本竞赛规程由天津市网球运动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补充并实施。

十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