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天津市体育局
承办单位:天津市小球运动管理中心
协办单位:天津市体育综合保障中心
二、竞赛时间及地点
2024年11月2日至3日,在团泊体育中心曲棍球场。
三、参加单位
各行政区体育行政部门;具有天津市青少年(儿童)运动员注册资格的单位;开展曲棍球项目训练的学校、区级体育协会、社会体育机构等单位。
四、竞赛项目
五人制曲棍球、六人制曲棍球
五、组别年龄及项目设置
(一)U15组(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出生)
男子五人制曲棍球、女子五人制曲棍球
(二)U12组(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出生)
男子六人制曲棍球、女子六人制曲棍球
(三)U10组(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出生)
男子六人制曲棍球、女子六人制曲棍球
六、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符合2024年天津市青少年(儿童)曲棍球项目运动员注册资格。非2024年天津市青少年(儿童)曲棍球项目注册资格运动员参赛遵照下述各项相关要求。
(二)符合项目参赛组别及年龄规定,运动员年龄以国内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信息为准。
(三)经二级及以上医院证明身体健康,且适合参加所报名项目的比赛。
(四)各参赛单位须持有参赛人员在参赛时间(包括赴赛场往返路途中)内有效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比赛期间非因赛事组织者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及其产生的费用,由各参赛单位自行负责。
七、参赛办法
(一)报名要求
1.每个报名参赛单位,仅可报名一支参赛代表队。
2.领队:1名,负责本次比赛期间相关事宜的责任人。
3.教练员:3名,须有运动员参加本次比赛,每名教练员仅限报名代表一个参赛单位参赛临场指导,并由参赛单位审核教练员资格方可报名。教练员报名多个参赛单位,将取消其临场指导资格。
4.队医:1名。
5.运动员:每名参赛运动员仅能报名参加一个年龄组别的比赛。每支参赛代表队限报8至12名运动员。每名年度注册运动员仅可代表本人注册(代表)单位所在行政区的1个有关单位参赛。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
1.本次比赛通过“天津市青少年体育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进行报名。未在平台注册的单位和运动员,须先进行身份注册。具体要求如下:
(1)平台身份注册、学校、体育协会、社会体育机构等单位参赛报名网址为:http://qsn.ty.tj.gov.cn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4日8:00至10月17日15:00
(2)各区体育行政部门、具有天津市青少年(儿童)运动员注册资格的单位参赛报名网址:http://qsn.ty.tj.gov.cn:86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2日8:00至10月17日15:00
2.报名信息以报名截止时间前,平台报名系统接收到的参赛报名单位上报的最后一稿的信息数据为准。无特殊情况,纸质版报名表(无论盖章与否)仅作为办赛单位报名留档资料,报名信息以平台报名系统数据为准。
3.报名截止后,报名表不得更改和补充,报名后无故不参加比赛者,赛事方有权进行相应处罚。未按报名要求填报的报名表,视为无效并删除处理。
(三)运动员代表资格经报名审核后将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间,如报名参赛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运动员资格提出异议,需实名向天津市小球运动管理中心递交相关书面材料进行举报,公示期结束后不再受理运动员参赛资格相关问题投诉举报。
(四)确定最终比赛名单后,不得无故弃权,受伤弃权者须出具二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临场伤弃者需经确认并由裁判长签字。参赛运动员如无故弃权,将取消该运动员在本次比赛中已取得的所有成绩。
(五)比赛检录前30分钟携带运动员本人国内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进行证件、服装、器材等有关检查,迟于此时间验证或未带齐证件者不允许参赛。
(六)比赛期间运动员须携带本人国内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赛中将进行抽查,证件不齐者将取消比赛资格。
(七)赛事组织人员、参赛人员(运动员、领队、教练、队医等)凭参赛证件或相关标识入场;非参赛人员进入比赛场馆按场馆有关入场或观赛规定执行。
(八)为严肃比赛纪律 ,杜绝一切违纪行为。各报名参赛单位报名时需认真审验运动员的参赛资格,各行政区体育行政部门负责相关参赛队伍及运动员参赛资格的复核审查,经查实违反参赛资格相关规定者,取消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进行递补。如有违纪行为者,将对其注册单位、违纪教练员、运动员进行严肃处理。
(九)领队会时间及地点
2024年10月29日10时,在团泊体育中心科研楼二楼会议室举行。领队会时将进行比赛的抽签。
(十)各参赛单位在领队会时,须交验参赛运动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等有关参赛要求材料,否则不予参赛。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曲棍球协会审定的最新五人制、六人制曲棍球竞赛规则及本次比赛有关规则规定。
(二)本次比赛场地尺寸:长55米,宽41.7米。(场地尺寸为最大尺寸,办赛方可根据场地位置、场地材质、运动员年龄、身材、力量和技术水平等因素适当调整。)
(三)各组别依据实际报名参赛代表队数量确定相应比赛赛制。
1.报名参赛5队(含)以下时,采取单循环赛制。
2.报名参赛6队(含)以上时,采取第一阶段为分组单循环赛,第二阶段为交叉淘汰赛。
参赛队如为7支及以上的单数队时,分组后,相比较多一支参赛队的组,第一阶段比赛成绩排名最后的队,为本次比赛该组别的最后一名。其他队进行该组别的第二阶段比赛,
(四)比赛时间:比赛分为2节,每节15分钟,每节之间休息3分钟。如遇低温及连续下雨等恶劣天气,为保护青少年健康和安全,办赛方可视情况修订比赛时间和休息时间。
(五)决定名次办法
1.每场比赛必须决出胜负,常规时间结束胜队积3分,负队积0分,如常规时间结束两队比分相同,11米球决胜办法决出胜负,11米球比赛胜队积2分,负队积1分;
2.各队按积分多少决定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依次按下列办法决定名次:
(1)本阶段循环全部比赛获胜场次多者名次列前
(2)相互间胜负关系:胜者名次列前注:在计算获胜场次及胜负关系时只包括30分钟比赛时间 ,如仍无法决出名次,11米球比赛办法决定名次。
3交叉赛,附加赛决定名次办法,交叉赛,附加赛必须决出胜负。如常规比赛时间结束时比分相等,则采用11米球决胜办法决定胜负。
(1)11米球决胜比赛办法,11米球比赛在本阶段单循环比赛全部结束后进行,由组委会安排相关比赛的具体时间并提前通知。
(2)当两个队伍进行,11米球时采用FIH规程规定的11米球决胜办法决出名次。
(3)当两个以上队进行11米球比赛时,首先由相关队互罚第一轮花11米球,互罚顺序抽签决定。采用FIH规程规定23米球决胜办法决出名次,获胜队得3分,负队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4)如仍无法决出胜负,则按(2)方式进行第二轮23米球或11米球比赛,如依然无法决出胜负,则按(2)方式进行第三轮23米球或11米球比赛。
(5)三轮23米球比赛仍无法决出胜负,则采取抽签方式排出名次。
(六)对任何犯规行为,可对犯规队员进行如下处罚:
1.口头警告。
2.裁判员给予警告并出示绿牌,受罚队员被罚出场1分钟。一名队员绿牌受罚期间,此名队员所在队场上人数相应减少1人。如守门员被出示绿牌,该守门员所在队可指派一名队员替其受罚。对方进球后,受罚队员可立即返回场地。
3.裁判员出示黄牌,受罚队员被罚出场至少2分钟。一名队员黄牌受罚期间,此名队员所在队场上人数相应减少1人。如守门员被出示黄牌,此名队员所在队减少一名场上队员。受罚队员必须接受全部时间的处罚。
4.裁判员出示红牌,受罚队员本场比赛禁止上场。一名队员红牌受罚期间,该队员所在队场上人数相应减少1人。守门员被出示红牌后必须离开场地及周边区域。每队须保证场上有1名守门员。如该队替补席没有穿戴全套护具的守门员,裁判员应给予适当时间允许1名队员穿戴护具。受罚队场上队员人数相应减少1人。
5.临时受罚下场的队员必须待在指定区域,裁判员示意后方可重新上场。
6.临时受罚下场的队员在赛间休息期间可以归队,但在比赛开始后必须回到指定位置直至受罚期结束。
7.队员在受罚期间如有不良行为,可延长其受罚时间。
8.受到红牌处罚的队员必须离开比赛场地及附近区域。
(七)根据报名队数实际情况,办赛方有权在领队会前调整比赛方法。
(八)如因天气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原计划进行比赛时,办赛方有权对比赛时间和竞赛办法做出相应调整决定。
(九)除报名名单中人员,其余人员一律不得入场。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组别项目按照实际到场参赛代表队数量,按成绩录取前八名颁发获奖证书。参赛不足2队,该项目取消。
(二)各参赛代表队确认参赛的运动员名单中,有出场比赛记录的运动员方可获得比赛相应成绩的获奖证书。
(三)本次比赛不予申请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
十、比赛服装、场地器材和经费
(一)运动员上场比赛、赛前练习着装方面应符合曲棍球项目规则要求,属于运动员自身使用的比赛服装及装备由运动员自备。
(二)每支参赛代表队必须准备两套颜色不同的比赛服,女队员必须穿短裙,守门员的两套上衣颜色必须与其他队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
(三)运动员比赛服装号码必须为1至32号。
(四)参赛运动员比赛服装颜色不统一、不戴护腿板、不穿长袜者不得上场比赛。
(五)参赛运动员必须穿专用曲棍球鞋进入比赛场地。鞋、护袜以及守门员的护腿、护脚颜色必须为深色,但不得为绿色。
(六)比赛场地和有关器材由办赛方提供,符合中国曲棍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版竞赛规则的标准及要求。
(七)本次比赛不收报名费,各单位参赛经费自理。
十一、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二)竞赛所需仲裁委员、裁判员名单,经天津市体育局批准,由天津市小球运动管理中心选调。
(三)裁判员名单将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间,如报名参赛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裁判员资格提出异议,需实名向天津市小球运动管理中心递交相关书面材料进行举报。
十二、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管理
各参赛单位须签订《赛风赛纪责任书》和《反兴奋剂责任书》。凡违反赛风赛纪,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名次者,经查情况属实,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赛、通报批评、取消参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扣除积分以及取消有关奖项评选资格等处罚,对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者将另加处罚。
十三、申诉
比赛中若发生争议,必须在本场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以参赛单位名义提出申诉。凡申诉者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经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书》和人民币1000元申诉费方可受理,如胜诉将申诉费原数退还,如败诉则不予退还。
十四、因突发事件造成无法进行比赛,赛事方有权暂停、推迟或取消比赛。
十五、本竞赛规程由天津市小球运动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补充并实施。
十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赛事咨询联系人:贾老师
咨询联系电话:18502634506(9:00至16:30可致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