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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天津市青少年射击冠军赛竞赛规程

来源: 天津市体操武术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 2024-10-16

一、主办单位:天津市体育局

    承办单位:天津市体操武术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

二、竞赛时间及地点

2024年10月25日至27日,气枪、小口径枪项目在天津团泊体育中心射击馆,激光枪项目在天津港保税区空港学校。

三、参加单位

各行政区体育行政部门。具有天津市青少年(儿童)运动员注册资格的单位

四、组别设置

A组(气枪、小口径项目)200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B组(激光枪项目高中组)200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C组(激光枪项目初中组)200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D组(激光枪项目小学组)201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竞赛项目

(一)A组(气枪、小口径项目):

男子项目:10米气步枪60发

10米气手枪60发

50米步枪卧射60发

50米步枪3种姿势(3×40)

女子项目:10米气步枪60发

10米气手枪60发

50米步枪卧射60发

50米步枪3种姿势(3×40)

混团项目:10米气步枪混团(男女各30发)

10米气手枪混团(男女各30发)

(二)B组(激光枪项目高中组):

男、女10米激光步枪60发(个人、团体)

男、女10米激光手枪60发(个人、团体)

10米激光步枪混团

10米激光手枪混团

(三)C组(激光枪项目初中组):

男、女10米激光步枪40发(个人、团体)

男、女10米激光手枪40发(个人、团体)

10米激光步枪混团

10米激光手枪混团

(四)D组(激光枪项目小学组):

男、女10米激光步枪30发(个人、团体)

男、女10米激光手枪30发(个人、团体)

10米激光步枪混团

10米激光手枪混团

六、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须符合2024年天津市青少年(儿童)射击项目运动员注册资格。

(二)符合项目参赛组别及年龄规定,运动员年龄以国内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信息为准。

(三)经二级及以上医院证明身体健康,且适合参加所报名项目的比赛。

(四)各参赛单位须持有参赛人员在参赛时间内(含参赛往返途中)有效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比赛期间非因赛事组织者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由各参赛单位自行负责。

七、参赛办法

(一)报名要求

1.每个报名参赛单位限报1支参赛代表队。

2.领队:1名,负责本次比赛期间相关事宜的责任人。

3.教练员:1至2名。报名教练员须有运动员参加本次比赛,并由参赛单位审核资格方可报名。

4.工作人员:1名。

5.运动员:每名运动员仅能报名参赛1个年龄组别;报名参赛项目数量不限(运动员如有兼项,在比赛项目时间重合情况下,由运动员自行决定选择参赛项目);每支参赛代表队在每个组别单人项目限报4名运动员、团体(含混合团体)项目限报1队;团体项目由3人组队,混合团体项目由男、女运动员各1名组队。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

1.本次比赛通过“天津市青少年体育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进行报名。各区体育行政部门、具有天津市青少年(儿童)运动员注册资格的单位参赛报名网址:http://qsn.ty.tj.gov.cn:86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5日8:00至10月19日16:00

2.报名信息以报名截止时间前,平台报名系统接收到的参赛报名单位上报的最后一稿的信息数据为准。无特殊情况,纸质版报名表(无论盖章与否)仅作为办赛单位报名留档资料,报名信息以平台报名系统数据为准。

3.报名截止后,报名表不得更改和补充,报名后无故不参加比赛者,赛事方有权进行相应处罚。未按报名要求填报的报名表,视为无效并删除处理。

(三)运动员代表资格经报名审核后将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间,如报名参赛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运动员资格提出异议,需实名向天津市体操武术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递交相关书面材料进行举报,公示期结束后不再受理运动员参赛资格相关问题投诉举报。

(四)确定最终比赛名单后,不得无故弃权,受伤弃权者须出具二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临场伤弃者需经确认并由裁判长签字。参赛运动员如无故弃权,将取消该运动员在本次比赛中已取得的所有成绩。

(五)比赛检录前30分钟携带运动员本人国内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进行证件、服装、器材等有关检查,迟于此时间验证或未带齐证件者不允许参赛。

(六)比赛期间运动员须携带本人国内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赛中将进行抽查,证件不齐者将取消比赛资格。

(七)赛事组织人员、参赛人员(运动员、领队、教练、队医、随队工作人员等)凭参赛证件或相关标识入场;非参赛人员进入比赛场馆按场馆有关入场或观赛规定执行。

(八)为严肃比赛纪律 ,杜绝一切违纪行为。各报名参赛单位报名时需认真审验运动员的参赛资格,各行政区体育行政部门负责相关参赛队伍及运动员参赛资格的复核审查,经查实违反参赛资格相关规定者,取消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进行递补。如有违纪行为者,将对其注册单位、违纪教练员、运动员进行严肃处理。

(九)领队会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十)各参赛单位在领队会时,须提交平台下载打印项目报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交验运动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等有关要求材料,否则不予参赛。

八、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所有项目竞赛规则采用中国射击协会审定的最新《射击竞赛规则》和国际射联修订的补充条款。

(二)激光枪个人项目分资格赛和决赛进行,资格赛前八名运动员进入决赛。

(三)激光枪项目设团体的比赛,个人赛和团体赛同时进行,团体赛不进行决赛。团体赛成绩为参赛代表队指定的参加团体赛3名运动员资格赛成绩之和。没有指定参加团体赛3名运动员的参赛代表队,不计团体成绩,只计个人成绩。

(四)激光枪混合团体分资格赛和决赛进行,由参赛代表队指定参加混合团体比赛的2名运动员(男女运动员各1名)进行资格赛。资格赛排名第三和第四名的队伍进行铜牌赛,排名第一和第二名的队伍进行金牌赛。

(五)各组别项目比赛名次不设并列,如有成绩相同,均按中国射击协会审定的最新《射击规则》和国际射联修订的补充条款评定。

(六)比赛中运动员记分射脱靶 ,应立刻向裁判员报告。未报告者 ,一经发现 ,将取消该运动员该项比赛资格。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组别项目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颁发获奖证书 ,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参赛不足8人(对/队)(含)减2录取,参赛不足3人(对/队),取消该项比赛。

(二)本次比赛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最新《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不可以申请授予相应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

十、比赛服装、场地器材和经费

(一)运动员比赛服装自备,需符合射击项目有关规定要求。

(二)气枪、小口径枪项目比赛用枪支、子弹自备。枪支子弹等器材运输须符合公安部门相关要求。

(三)激光枪项目采用速得尔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提供的竞赛器材。各参赛单位可自备器材参赛,自备器材要求D组可使用专业激光步、手枪和少儿激光步、手枪参赛,B组和C组不得使用少儿激光步、手枪参赛。枪支器材运输过程须符合公安部门相关要求。

(四)本次比赛不收报名费,各单位参赛经费自理。

十一、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二)竞赛所需仲裁委员、裁判员名单,经天津市体育局批准,由天津市体操武术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选调。

(三)裁判员名单将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间,如报名参赛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裁判员资格提出异议,需实名向天津市体操武术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递交相关书面材料进行举报。

十二、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管理

各参赛单位须签订《赛风赛纪责任书》和《反兴奋剂责任书》。凡违反赛风赛纪,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名次者,经查情况属实,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赛、通报批评、取消参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扣除积分以及取消有关奖项评选资格等处罚,对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者将另加处罚。

十三、申诉

比赛中若发生争议,必须在本项目比赛结束后20分钟内,以参赛单位名义提出申诉。凡申诉者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经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书》和人民币1000元申诉费方可受理,如胜诉将申诉费原数退还,如败诉则不予退还。

十四、因突发事件造成无法进行比赛,赛事方有权暂停、推迟或取消比赛。

十五、本竞赛规程由天津市体操武术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补充并实施。

十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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