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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天津市青少年武术散打冠军赛竞赛规程

来源: 天津市体操武术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 2024-10-16

一、主办单位:天津市体育局

    承办单位:天津市体操武术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

二、竞赛时间及地点

2024年11月1日至3日,在天津霍元甲学校。

三、参加单位

各行政区体育行政部门、开展武术散打项目训练的学校、区级体育协会、社会体育机构等单位。具有天津市青少年(儿童)运动员注册资格的单位。

四、组别年龄及项目设置

(一)青年组(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出生)

男子:48公斤级、52公斤级、56公斤级、60公斤级、65公斤级、70公斤级、75公斤级、80公斤级、85公斤级、90公斤级

女子:48公斤级、52公斤级、56公斤级、60公斤级、65公斤级、70公斤级、75公斤级

(二)少年组(2009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出生)

男子:39公斤级、42公斤级、45公斤级、48公斤级、52公斤级、56公斤级、60公斤级、65公斤级、70公斤级、75公斤级

女子:39公斤级、42公斤级、45公斤级、48公斤级、52公斤级、56公斤级

五、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须符合2024年天津市青少年(儿童)武术散打项目运动员注册资格。

(二)符合项目参赛组别及年龄规定,运动员年龄以国内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信息为准。

(三)经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参赛运动员《体检证明》(具体内容为:脑电图、心电图、脉搏、血压等。体检证明须在本次比赛前15天内方能有效),以上各项任缺一项即不能参加比赛。比赛期间一切伤病及其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各参赛单位自行负责。

(四)各参赛单位须持有参赛人员在参赛时间内(含参赛往返途中)有效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比赛期间非因赛事组织者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由各参赛单位自行负责。

六、参赛办法

(一)报名要求

各参赛单位通过 “天津市青少年体育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报名。各行政区体育行政部门、具有天津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资格的单位参赛报名,拥有归属本单位的注册运动员优先选择权、优先报名权。

1.每个报名参赛单位限报1支参赛代表队。

2.领队:1名,负责本次比赛期间相关事宜的责任人。

3.教练员:1至2名。报名教练员须有运动员参加本次比赛,每名教练员仅限代表一个参赛单位并由参赛单位审核资格方可报名。不在教练员名单内的人员不得临场指挥。

4.队医:1名。

5.运动员:每支参赛代表队每个组别的同一级别,限报2人。每名运动员仅可代表本人注册(代表)单位所在行政区的1个有关单位参赛。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

1.本次比赛通过“天津市青少年体育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进行报名。未在平台注册的单位,须先进行注册。具体要求如下:

(1)平台身份注册的学校、区体育协会、社会体育机构等单位参赛报名网址为:http://qsn.ty.tj.gov.cn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8日8:00至10月22日16:00

(2)各区体育行政部门、具有天津市青少年(儿童)运动员注册资格的单位参赛报名网址为:http://qsn.ty.tj.gov.cn:86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6日8:00至10月22日16:00

2.报名信息以报名截止时间前,平台报名系统接收到的参赛报名单位上报的最后一稿的信息数据为准。无特殊情况,纸质版报名表(无论盖章与否)仅作为办赛单位报名留档资料,报名信息以平台报名系统数据为准。

3.报名截止后,报名表不得更改和补充,报名后无故不参加比赛者,赛事方有权进行相应处罚。未按报名要求填报的报名表,视为无效并删除处理。

(三)运动员代表资格经报名审核后将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间,如报名参赛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运动员资格提出异议,需实名向天津市体操武术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递交相关书面材料进行举报,公示期结束后不再受理运动员参赛资格相关问题投诉举报。

(四)确定最终比赛名单后,不得无故弃权,受伤弃权者须出具二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临场伤弃者需经确认并由大会医生和裁判长同时签字。参赛运动员如无故弃权,将取消该运动员在本次比赛中已取得的所有成绩。

(五)比赛检录前30分钟携带运动员本人国内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进行证件、服装、器材等有关检查,迟于此时间验证或未带齐证件者不允许参赛。

(六)比赛期间运动员须携带本人国内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赛中将进行抽查,证件不齐者将取消比赛资格。

(七)赛事组织人员、参赛人员(运动员、领队、教练、队医、随队工作人员等)凭参赛证件或相关标识入场;非参赛人员进入比赛场馆按场馆有关入场或观赛规定执行。

(八)为严肃比赛纪律 ,杜绝一切违纪行为。各报名参赛单位报名时需认真审验运动员的参赛资格,各行政区体育行政部门负责相关参赛队伍及运动员参赛资格的复核审查,经查实违反参赛资格相关规定者,取消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进行递补。如有违纪行为者,将对其注册单位、违纪教练员、运动员进行严肃处理。

(九)领队会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十)各参赛单位在领队会时,须提交平台下载打印项目报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交验运动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体检证明等有关要求材料,否则不予参赛。

七、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所有项目竞赛规则采用中国武术协会审定的最新《武术散打竞赛规则》。

(二)本次比赛采用单败淘汰制,每场比赛三局二胜制,每局净打1分30秒,局间休息1分钟。比赛过程中,运动员实力悬殊,为保护本方运动员的安全,教练员可举弃权牌表示弃权,运动员也可举手或主动下台弃权。

(三)运动员严格按照所报级别进行称量体重检查,时间为赛前一天;然后进行抽签编排(未参加称重或称重不合格者不得参加抽签);运动员称量体重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

(四)没有按时参加称量体重、赛前2次检录未到或检录后擅自离开未按时上场参赛者,作无故弃权论。无故弃权,取消本人全部成绩。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组别项目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颁发获奖证书 ,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参赛不足8人(含8人)减2录取,参赛不足3人,取消该项比赛。

(二)本次比赛不予申请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

九、比赛服装、场地器材和经费

(一)使用符合竞赛规则要求的比赛器材。

(二)运动员比赛使用的护具(自备)与服装应符合武术散打项目规则和有关规定要求,否则不予参赛。必须穿着中国武术协会认定的武术散打比赛服装(红蓝各1套)及护具,服装与护具颜色需相同。

(三)比赛护具分红、蓝两种颜色。包括:拳套、护头、护胸(由组委会统一提供),以及自备符合比赛规则要求的护齿、护裆、护脚背和缠手带。护裆必须穿在短裤内,缠手带的长度为3.5米-4.5米。

(四)本次比赛不收报名费,各单位参赛经费自理。

十、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二)竞赛所需仲裁委员、裁判员名单,经天津市体育局批准,由天津市体操武术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选调。

(三)裁判员名单将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间,如报名参赛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裁判员资格提出异议,需实名向天津市体操武术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递交相关书面材料进行举报。

十一、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管理

各参赛单位须签订《赛风赛纪责任书》和《反兴奋剂责任书》。凡违反赛风赛纪,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名次者,经查情况属实,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赛、通报批评、取消参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扣除积分以及取消有关奖项评选资格等处罚,对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者将另加处罚。

十二、申诉

比赛中若发生争议,必须在该运动员比赛结束后15分钟内,以参赛单位名义提出申诉。凡申诉者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经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书》和人民币1000元申诉费方可受理,如胜诉将申诉费原数退还,如败诉则不予退还。

十三、因突发事件造成无法进行比赛,赛事方有权暂停、推迟或取消比赛。

十四、本竞赛规程由天津市体操武术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补充并实施。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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