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天津市体育局
承办单位:天津市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
协办单位:天津市体育综合保障中心
天津市击剑运动协会
二、竞赛时间和地点
2024年11月30日至12月1日,在天津市团泊体育中心击剑馆。
三、参赛单位
各行政区体育行政部门、具有天津市青少年(儿童)运动员注册资格的单位。
四、竞赛项目
花剑、重剑、佩剑个人赛和团体赛
五、组别年龄及项目设置
青年组U18(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出生)
少年甲组U16(2008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出生)
少年乙组U14(2010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出生)
儿童甲组U12(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出生)
儿童乙组U10(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出生)
儿童丙组U8(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出生)
以上各年龄组别均设有男子花剑、重剑、佩剑个人赛和团体赛;女子花剑、重剑、佩剑个人赛和团体赛
六、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须符合2024年天津市青少年(儿童)击剑项目运动员注册资格。
(二)符合项目参赛组别及年龄规定,运动员年龄以国内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信息为准。
(三)经二级及以上医院证明身体健康,且适合参加所报名项目的比赛。
(四)各参赛单位须持有参赛人员在参赛时间(包括赴赛场往返路途中)内有效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比赛期间非因赛事组织者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及其产生的费用,由各参赛单位自行负责。
七、参赛办法
(一)报名要求
由各行政区体育行政部门统筹负责报名及参赛工作,通过 “天津市青少年体育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报名。
1.每个报名参赛单位,仅可报名一支参赛代表队。
2.领队:1名,负责本次比赛期间相关事宜的责任人。
3.教练员:数量不限,须有运动员参加本次比赛,每名教练员仅限报名代表一个参赛单位参赛临场指导,并由参赛单位审核教练员资格方可报名。教练员报名多个参赛单位,将取消其临场指导资格。
4.运动员:每名参赛运动员仅能报名参加一个年龄组别的比赛,限报1个剑种。每支参赛代表队各组别每个剑种限报6名运动员、1支团体赛队伍。
市优秀运动队中的试训队员、市体校学生,符合本次比赛参赛资格的运动员,不占个人赛报名名额。(市体校学生添加方法说明:在报名页面,点击“添加特殊运动员”按钮,在弹窗里输入运动员完整证件号码进行检索,点击“选择”按钮添加运动员,如果没有成功检索出来运动员信息,请检查证件号码、运动员注册资格等信息是否准确。)
少年甲组、少年乙组、儿童甲组、儿童乙组、儿童丙组运动员,不得兼项参加其他组别个人赛或其它剑种的个人赛和团体赛。团体赛队伍不足三人不得报名相应组别团体赛。团体赛队伍组成人数不足时(青年组除外),各单位可按照以下原则补充运动员:(1)仅可从同剑种相邻最近的较低年龄组别向上一年龄组别补充运动员;(2)向上一个年龄组别补充的运动员仅能参加1个年龄组别的团体赛;(3)团体赛队伍最多从相邻组别补充1名运动员;(4)青年组团体赛队伍不得补充运动员。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
1.本次比赛通过“天津市青少年体育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进行报名。未在平台注册的运动员,须先进行身份注册。
各区体育行政部门、具有天津市青少年(儿童)运动员注册资格的单位参赛报名网址:http://qsn.ty.tj.gov.cn:86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7日8:00至11月1日15:00
2.报名信息以报名截止时间前,平台报名系统接收到的参赛报名单位上报的最后一稿的信息数据为准。无特殊情况,纸质版报名表(无论盖章与否)仅作为办赛单位报名留档资料,报名信息以平台报名系统数据为准。
3.报名截止后,报名表不得更改和补充,报名后无故不参加比赛者,赛事方有权进行相应处罚。未按报名要求填报的报名表,视为无效并删除处理。
报名后如有运动员退赛,报名参赛单位须于2024年11月28日16时前提交单位盖章确认的退赛申请。11月28日16时后,如有临时退赛情况,参赛报名单位须先将退赛情况告知竞委会,并于比赛结束后3日内,提交单位盖章确认的情况说明,因伤病退赛的情况须附带诊断证明。其他报名后无故不参加比赛者,竞委会有权进行相应处罚。
4.报名截止日期后5个工作日内,将下载打印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2024年天津市青少年击剑锦标赛赛风赛纪反兴奋剂工作责任书》(附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参赛运动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期含赛事时间)等参赛有关材料的电子版文件压缩包,标注姓名代表单位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zjzxjijianbisai@163.com
(三)运动员代表资格经报名审核后将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间,如报名参赛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运动员资格提出异议,需实名向天津市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递交相关书面材料进行举报,公示期结束后不再受理运动员参赛资格相关问题投诉举报。
(四)确定最终比赛名单后,不得无故弃权,受伤弃权者须出具二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临场伤弃者需经确认并由裁判长签字。参赛运动员如无故弃权,将取消该运动员在本次比赛中已取得的所有成绩。
(五)比赛检录前30分钟携带运动员本人国内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进行证件、服装、器材等有关检查,迟于此时间验证或未带齐证件者不允许参赛。
(六)比赛期间运动员须携带本人国内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赛中将进行抽查,证件不齐者将取消比赛资格。
(七)赛事组织人员、参赛人员(运动员、领队、教练、队医等)凭参赛证件或相关标识入场;非参赛人员进入比赛场馆按场馆有关入场或观赛规定执行。
(八)为严肃比赛纪律,杜绝一切违纪行为。各报名参赛单位报名时需认真审验运动员的参赛资格,各行政区体育行政部门负责相关参赛队伍及运动员参赛资格的复核审查,经查实违反参赛资格相关规定者,取消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进行递补。如有违纪行为者,将对其注册单位、违纪教练员、运动员进行严肃处理。
八、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击剑协会审议的国际剑联最新击剑竞赛规则。
(二)个人赛进行小组循环赛和淘汰赛。
(三)团体排位依据个人赛成绩确定,进行直接淘汰赛,前四名均通过比赛决出。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组别项目按照实际到场参赛运动员数量录取前八名。参赛人数不足8人(队)(含)减2录取名次。不足3人(队)(含)取消该项比赛。
(二)团体赛如遇仅有四队参赛的情况,则该项目不再进行三、四名排位赛。
(三)为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队)颁发奖牌和证书(个人赛第三、四名并列),个人赛第五至第八名运动员颁发证书。团体赛第四至第八名运动队颁发证书。
(四)本次比赛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最新《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参赛运动员取得符合《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规定的成绩和要求,可以申请授予相应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
十、比赛服装、场地器材和经费
(一)运动员上场比赛、赛前练习着装方面应符合《击剑竞赛规则》《关于全国击剑比赛器材的通知》要求,属于运动员自身使用的比赛服装及装备由运动员自备。
(二)儿童甲组、乙组、丙组的运动员持儿童剑参赛。
(三)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按照中国击剑协会的相关要求佩戴护胸。
(四)比赛服后背姓名印刷不符合《击剑竞赛规则》规定的,在每场小组赛、每场直接淘汰赛,每次上场比赛给予一次红牌处罚。
(五)比赛场地和有关器材由办赛方提供,符合击剑项目最新版竞赛规则的标准及要求。
(六)本次比赛不收报名费,各单位参赛经费自理。
十一、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二)竞赛所需仲裁委员、裁判员名单,经天津市体育局批准,由天津市击剑运动协会选派。
(三)裁判员名单将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间,如报名参赛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裁判员资格提出异议,需实名向天津市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递交相关书面材料进行举报。
十二、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管理
各参赛单位须签订《赛风赛纪责任书》和《反兴奋剂责任书》。凡违反赛风赛纪,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名次者,经查情况属实,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赛、通报批评、取消参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扣除积分以及取消有关奖项评选资格等处罚,对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者将另加处罚。
十三、申诉
比赛中若发生争议,必须在本场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以参赛单位名义提出申诉。凡申诉者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经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书》和人民币1000元申诉费方可受理,如胜诉将申诉费原数退还,如败诉则不予退还。
十四、因突发事件造成无法进行比赛,赛事方有权暂停、推迟或取消比赛。
十五、本竞赛规程由天津市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补充并实施。
十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姜老师
联系电话:(022)68569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