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天津市体育局
承办单位:天津市小球运动管理中心
协办单位:天津市国达体育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二、竞赛时间及地点
2024年11月22日至24日,在西青区天津李宁运动中心体育馆
三、参加单位
(一)各行政区体育行政部门、具有天津市青少年(儿童)运动员注册资格的单位、2024年天津市青少年手球训练基地(以下简称手球青训基地)
(二)2024年手球青训基地须组织代表队参加本次比赛,组队参赛情况将纳入年度相关考核。
四、竞赛项目
男子手球
五、组别年龄及项目设置
(一)U18组(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出生)
(二)U15组(200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六、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2024年天津市青少年运动员手球项目注册资格。
(二)符合项目参赛组别及年龄规定,运动员年龄以国内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信息为准。
(三)经二级及以上医院证明身体健康,且适合参加所报名项目的比赛。
(四)各参赛单位须持有参赛人员在参赛时间(包括赴赛场往返路途中)内有效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比赛期间非因赛事组织者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及其产生的费用,由各参赛单位自行负责。
七、参赛办法
(一)报名要求
由各行政区体育行政部门统筹负责报名及参赛工作,通过 “天津市青少年体育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报名。各行政区体育行政部门、具有天津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资格的单位参赛报名,拥有归属本单位的注册运动员优先选择权、优先报名权。
1.每个报名参赛单位,各年龄组别仅可报名一支参赛代表队。
2.领队:1名,负责本次比赛期间相关事宜的责任人。
3.教练员:3名,须有运动员参加本次比赛,每名教练员仅限报名代表一个参赛单位参赛临场指导,并由参赛单位审核教练员资格方可报名。教练员报名多个参赛单位,将取消其临场指导资格。
4.队医:1名。
5.运动员:每名参赛运动员仅能报名参加一个年龄组别的比赛。每支参赛代表队限报12至16名运动员。每名年度注册运动员仅可代表本人注册(代表)单位所在行政区的1个有关单位参赛。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
1本次比赛通过“天津市青少年体育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进行报名。未在平台注册的单位和运动员,须先进行身份注册。具体要求如下:
(1)平台身份注册、青训基地等单位参赛报名网址为:http://qsn.ty.tj.gov.cn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6日8:00至11月10日15:00
(2)各区体育行政部门、具有天津市青少年(儿童)运动员注册资格的单位参赛报名网址:http://qsn.ty.tj.gov.cn:86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4日8:00至11月10日15:00
2.报名信息以报名截止时间前,平台报名系统接收到的参赛报名单位上报的最后一稿的信息数据为准。无特殊情况,纸质版报名表(无论盖章与否)仅作为办赛单位报名留档资料,报名信息以平台报名系统数据为准。
3.报名截止后,报名表不得更改和补充,报名后无故不参加比赛者,赛事方有权进行相应处罚。未按报名要求填报的报名表,视为无效并删除处理。
(三)运动员代表资格经报名审核后将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间,如报名参赛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运动员资格提出异议,需实名向天津市小球运动管理中心递交相关书面材料进行举报,公示期结束后不再受理运动员参赛资格相关问题投诉举报。
(四)确定最终比赛名单后,不得无故弃权,受伤弃权者须出具二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临场伤弃者需经确认并由裁判长签字。参赛运动员如无故弃权,将取消该运动员在本次比赛中已取得的所有成绩。
(五)比赛检录前30分钟携带运动员本人国内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进行证件、服装、器材等有关检查,迟于此时间验证或未带齐证件者不允许参赛。
(六)比赛期间运动员须携带本人国内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赛中将进行抽查,证件不齐者将取消比赛资格。
(七)赛事组织人员、参赛人员(运动员、领队、教练、队医等)凭参赛证件或相关标识入场;非参赛人员进入比赛场馆按场馆有关入场或观赛规定执行。
(八)为严肃比赛纪律,杜绝一切违纪行为。各报名参赛单位报名时需认真审验运动员的参赛资格,各行政区体育行政部门负责相关参赛队伍及运动员参赛资格的复核审查,经查实违反参赛资格相关规定者,取消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进行递补。如有违纪行为者,将对其注册单位、违纪教练员、运动员进行严肃处理。
(九)领队会时间及地点
2024年11月19日10时,在团泊体育中心科研楼二楼会议室举行。领队会时将进行比赛的抽签。
(十)各参赛单位在领队会时,须交验参赛运动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等有关参赛要求材料,否则不予参赛。
八、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执行国际手联最新颁布的《手球竞赛规则》及中国手球协会有关手球竞赛的特殊规定。
(二)竞赛时间
⒈U18组全场比赛时间为40分钟,上下半场各20分钟,中场休息5分钟。
⒉U15组全场比赛时间为 30分钟,上下半场各15分钟,中场休息 5分钟。
(三)比赛方法
各组别报名5个队以下(含)进行单循环赛。6个队以上(含)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进行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比赛采用淘汰附加赛或同名次决出名次;
(四)竞赛日程编排原则
⒈单循环比赛时,按2023年天津市青少年手球锦标赛名次为序号进行蛇形编排;未参加2023年天津市青少年手球锦标赛的队,其编排序号将按报名先后顺序排在曾参赛队后面。
2所有单循环和第二阶段后的其他比赛结束时,若双方打成平局,直接按相关规则进行七米球决胜;只有甲组、乙组冠亚军决赛如打成平局则依据规则规定的决胜期和掷七米球的办法决出胜负。
(五)单循环比赛决定名次办法
⒈胜一场得 2分,负一场得 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弃权队按 0-10计算,如弃权时净负球多于 10个,按实际比分计算。弃权队不得因弃权获得任何利益。并由仲裁决定是否需要执行其它处理措施。
⒉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按下列办法计算名次:有关队相互间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⒊如果积分仍然相等,则积分相同的队采用特别程序掷七米球决胜的方法排出小组名次,特别程序掷七米球决胜方法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1)特别程序掷七米球决胜将在循环赛结束当天适当时间进行。
(2)特别程序掷七米球决胜的球门场地由裁判员确定。
(3)同组积分相等的球队需预先抽签确定球队位置。
(4)特别程序掷七米球决胜的有关队每轮派出 3名队员参加掷球,守门员可随意调换;有关队的教练员须先确定本队 3名参加掷球队员的号码;双方各 3名队员全部按规定顺序掷发一次七米球后为一轮,得分多者即获胜。如一轮结 束未能决出胜负,教练员须重新确定 3名参加掷球队员的号码(可和上轮掷球队员号码重复)进行一对一的掷发决胜(一方得分而对方未得分则结束)。如仍未分出胜负,则再确定3人重复进行一对一的掷发决胜,直至分出胜负。胜队得 1分,负队 0分。
(5)根据球队抽签所确定的位置,按照 3—1(决出胜负)、2—3(决出胜负)、1—2(决出胜负)的顺序进行掷七米球,排在左边的球队先掷球、右边的球队先守门,依次轮换。相关两支球队间直至决出胜负为止。然后再根据抽签的位置规定与另外一支球队继续进行掷七米球决胜。
(6)相关队伍相互间全部对阵掷七米球决出胜负后为一个循环,如第一循环未能决出相应名次则进入第二循环。第二循环仍然依照第一循环方法进行,以此类推。
(7)一个循环后按各队得分多少决定排名,得分多的队名次列前。
(8)参加特别程序决胜的球队须穿着统一的比赛服装。
(9)参加该轮次特别程序掷七米球的两支球队应位于中线以后的非比赛半场两侧;下一轮次掷罚七米球的球队应位于非比赛半场的球门区处或替补席候场。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组别项目按照实际到场参赛代表队数量,按成绩录取前八名颁发获奖证书。
(二)各参赛代表队确认参赛的运动员名单中,有出场比赛记录的运动员方可获得比赛相应成绩的获奖证书。
(三)本次比赛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最新《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U18岁组的参赛运动员取得符合《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规定的成绩和要求,可以申请授予相应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
十、比赛服装、器材和经费
(一)比赛用球
使用2号摩腾牌手球
(二)运动员上场比赛、赛前练习着装方面应符合手球项目规则要求,属于运动员自身使用的比赛服装及装备由运动员自备。
⒈各队必须备有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否则取消其报名参赛资格,赛前技术会上进行服装颜色确认。
⒉上衣前后应有清晰的实心号码,服装背后号码的高度必须不少于 20厘米,胸前号码必须不少于 10厘米,号码颜色与服装及服装图案的颜色必须有明显区别。短裤号码应与上衣号码一致,并在报名表上注明服装颜色和队员号码。
⒊守门员的服装颜色必须与双方场上队员和对方守门员相区别。黑色是裁判员服装的主要颜色。
(三)随队官员须统一着装进入替补席,穿软底鞋或运动鞋,官员服装颜色须与对方场上队员服装颜色有所区别。
(四)比赛一律在标准的室内运动地板或塑胶场地进行,球场上空内悬挂物不得低于 8米。
(五)球门必须符合手球规则要求,球网需结实耐用。
(六)本次比赛不收报名费,各单位参赛经费自理。
十一、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二)竞赛所需仲裁委员、裁判员名单,经天津市体育局批准,由天津市小球运动管理中心选调。
(三)裁判员名单将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间,如报名参赛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裁判员资格提出异议,需实名向天津市小球运动管理中心递交相关书面材料进行举报。
十二、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管理
各参赛单位须签订《赛风赛纪责任书》和《反兴奋剂责任书》。凡违反赛风赛纪,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名次者,经查情况属实,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赛、通报批评、取消参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扣除积分以及取消有关奖项评选资格等处罚,对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者将另加处罚。
十三、申诉
比赛中若发生争议,必须在本场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以参赛单位名义提出申诉。凡申诉者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经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书》和人民币1000元申诉费方可受理,如胜诉将申诉费原数退还,如败诉则不予退还。
十四、因突发事件造成无法进行比赛,赛事方有权暂停、推迟或取消比赛。
十五、本竞赛规程由天津市小球运动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补充并实施。
十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赛事咨询联系人:贾老师
咨询联系电话:18502634506(9:00至16:30可致电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