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天津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天津市体操武术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
天津市武术协会
三、比赛时间、地点
2024年12月6日-8日在天津霍元甲学校气膜馆
四、参赛单位
以各区武协为代表队
五、竞赛项目
(一)个人项目
1.传统拳术:
一类拳术项目(含形意拳、八卦掌、八极拳)
二类拳术项目(含通臂拳、劈挂拳、翻子拳)
三类拳术项目(含地躺拳、象形拳)
四类拳术项目(含查拳、炮拳、华拳、少林拳、其它拳术等)。
2.太极拳:
八法五步、42太极拳、24式太极拳、陈式太极拳、杨式太极拳、吴式太极拳、武式太极拳、孙式太极拳、其它传统太极拳(报名时请填写具体套路名称)
3.太极器械:
42式太极剑、32式太极剑、其它太极器械(报名时请填写具体套路名称)
4.传统器械
(1)单器械项目(含刀、剑、棍、枪、朴刀(含大刀)、扇子、
匕首、南刀、南棍、其它单器械等)
(2)双器械项目(含双刀、双剑(含长穗双剑)、双鞭(含刀加鞭) 双钩、双匕首、其它双器械等)
(3)软器械项目(含九节鞭、双节棍、三节棍、流星锤、绳镖、其它软器械等)
(二)集体项目(不设年龄组别)
1.集体拳术
2.集体器械
六、年龄分组
A组:12~17岁(2007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出生)
B组:18~39岁(198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出生)
C组:40~59岁(1965年1月1日至1984年12月31日出生)
D组:60岁以上(含60岁)(1964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
七、参赛办法
(一)参赛资格
1、应具有天津市户籍或连续在本市工作、学习、生活满6个月以上中外人士均可代表各区报名参赛。
2、身体健康,有长期参与武术锻炼与训练的基础,具有所参赛项目应具备的身体条件及运动能力。身体不适者不宜参赛,否则产生的不良后果由参赛者自行承担。
3、市优秀运动队的现役运动员、市体育运动学校的学生不得参加本人所注册项目的比赛。
4.运动员报名后,竞委会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确认符合参赛资格的运动员,比赛期间不再受理运动员资格审查。
5.参赛单位须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对参加本场比赛的运动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签署《参赛声明书》。比赛期间参赛运动员如遇意外伤害事故,由各参赛单位自行负责。
(二)报名
1、各区武协可组建3支代表队参赛(报名时须注明XX区XX队)。
2、每队可报领队、教练、队医各1名。
3、运动员只可代表一个参赛代表队参赛。
个人项目各组别可报男运动员3名,女运动员3名。每名运动员限报拳术1项、器械1项,可兼报集体项目。
集体项目组队可报运动员6名,男、女可混合编组,不设年龄组别
4、报名起止时间及方式
各参赛单位使用电脑登录http://120.46.52.154:9000报名网址,完成注册和报名,报名联系电话: 张老师15790216030。
各参赛单位在确认报名名单后,将报名表下载打印加盖区武协印章在领队会时进行提交。
八、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武术协会审定的《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2024版)》及有关补充规定。
(二)完成套路时间
1. 传统拳术、传统器械完成时间不少于1分钟;
2.传统太极拳3~4分钟,传统太极器械完成时间为2~3分钟;
3.集体项目完成时间为3~4分钟。
(三)裁判长扣分
1.无起势或收势者,均扣0.1分。
2.凡运动员完成套路时间不足或超出规定时间在5秒钟以内(含5秒钟),扣0.1分;不足或超出规定时间超过5秒钟,在10秒钟以内(含10秒钟),扣0.2分;不足或超出规定时间达10秒钟以上,扣0.3分,最多扣0.3分。(注:运动员由静止姿势开始肢体动作,计时开始;运动员完成全套动作后并步站立,计时结束。)
3.运动员未按规定套路顺序演练、增减或改变动作,每出现一次,均扣0.1分,累计扣分。
4.集体项目须进行配乐(自备),凡音乐伴奏中出现唱词(含说唱)者扣0.1分,上场运动员每少一人扣0.1分。
九、名次录取与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分别录取前八名,不足八人/队减一录取。
(二)各项目获得比赛前三名的个人与队伍颁发奖牌和获奖证书;获得前八名的个人与队伍颁发获奖证书。
十、比赛服装、器材和经费
(一)本次比赛参赛器械自备且器械必须符合规则要求;运动员的参赛服装不作规定,但要体现出民族特色、项目特色、运动特色和时代特色。
(二)参赛经费自理。
十一、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管理
为加强赛项目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规范竞赛组织人员、裁判员、竞赛辅助人员及各参赛单位人员的行为,确保赛事公平、公正、健康、有序进行,各代表队要加强对参赛队(者)进行赛风赛纪反兴奋剂教育,并须签署《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责任书》。
十二、竞赛监督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竞赛监督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规则执行。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三)竞赛所需仲裁委员、裁判员名单,经天津市体育局批准,由天津市体操武术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选调。
十三、申诉与仲裁
(一)申诉
1.范围与内容:仅限于裁判长对运动员的扣分,内容如下:
(1)裁判长对运动员完成套路时间不足或超出的扣分。
(2)裁判长对运动员未按规定套路顺序演练、增减或改变动作的扣分。
(3)裁判长对运动员配乐不符合规定的扣分。
2.程序及要求:如果运动员对裁判长对其本人的扣分内容有异议,该运动员必须在本单元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提出申诉,同时缴付1000元人民币申诉费。一次申诉仅限一项内容。
(二)仲裁
1.仲裁委员会接受运动员的申诉,并及时做出裁决,如申诉理由成立,改变裁判结果,退回申诉费;如申诉理由不成立,则维持原判,不退申诉费。
2.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运动员必须服从仲裁委员会的最终裁决。
十四、因突发事件造成无法进行比赛,赛事方有权暂停、推迟或取消比赛。
十五、本竞赛规程由天津市体操武术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补充并实施。
十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