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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上全运“体彩杯”2025年天津市全民健身健康运动会太极拳比赛暨第十五届全运会群众展演太极拳项目预赛(线上)选拔赛竞赛规程

来源: 天津市体操武术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 2025-03-10

一、主办单位

    天津市体育局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天津市总工会

    共青团天津市委员会

    天津市妇女联合会

    天津市体育总会

二、承办单位 

    天津市体操武术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

    天津市武术协会

三、比赛时间和地点

    2025年4月4日- 6日 中华武林园

四、参赛单位

    全市各委、办、局、人民团体、行业体协,各区,各级企事业单位、学校以及其他社会组织。

五、竞赛项目

(一)集体项目

1.八法五步(9人)

2.二十四式简化太极拳(9人)

3.四十二式太极拳竞赛套路(9人)

4.太极扇(6人)

5.三十二式太极剑竞赛套路(6人)

6.四十二式太极剑竞赛套路(6人)

(二)个人项目

1.男、女四十二式太极拳

2.男、女二十四式太极拳

3.男、女陈式太极拳竞赛规定套路

4.男、女杨式太极拳竞赛规定套路

5.男、女吴式太极拳竞赛规定套路

6.男、女武式太极拳竞赛规定套路

7.男、女孙式太极拳竞赛规定套路

8.男、女四十二式太极剑

9.男、女三十二式太极剑

10.男、女太极扇。

六、报名及年龄分组

参赛单位可组建1支代表队参赛(报名时须注明XX区XX队),每队可报领队、教练、队医各1名。

(一)集体项目

1.集体拳术项目每队上场9人,运动员报名人数不超过11人(替补2人)。

2.集体器械项目每队上场6人,运动员报名人数不超过8人(替补2人)。

3.每队男子或女子运动员不得少于整队人数的三分之一;18-35周岁(2007年1月1日至1990年12月31日出生)运动员不得少于整队人数的三分之一;退役专业运动员不得超过整队人数的五分之一。

4.男、女可混合编组,不设年龄组别。一名运动员必须以同一身份报名并代表一支队伍参赛。

(二)个人项目

1.青年组(A组):18岁至39岁(198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出生)

2.中年组(B组):40岁至59岁(1966年1月1日至1985年12月31日出生)

3.老年组(C组):60岁至70岁(1955年1月1日至1965年12月31日出生)

4.个人项目各组别可报男运动员3名,女运动员3名。每名运动员限报拳术1项、器械1项,可兼报集体项目。

(三)报名起止方式及时间:

各参赛单位须于2025年3月20日17:00前,使用电脑登录http://120.46.52.154:9000报名网址,完成注册和报名,报名联系电话:张老师 15790216030。

各参赛单位在确认报名名单后,将报名表下载打印加盖区武协印章在领队会时进行提交,纸质版报名表于领队会时现场提交。

七、参赛办法

(一)运动员参赛资格及审查

1.所有报名运动员参赛资格应符合本次比赛竞赛规程要求。运动员代表本人户籍所在地、长期居住地、本人就职单位(就职1年以上)或学籍所在地(以参赛时学籍为准)参赛。长期居住地以本人房产证、居住证或社保缴纳记录(满1年)为依据,就职单位以劳动合同、收入及纳税证明、社保证明等(满1年)为依据。女55岁以上、男60岁以上已退休的运动员可不提交社保缴纳记录材料。

2.健康和年龄规定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身体健康。年龄以到2024年上限年龄的所在年份的1月1日起至下限年龄所在年份的12月31日(比如18—70岁,指195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件为准。

3.为充分发挥退役优秀运动员在全民健身中的引领示范作用,凡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终止注册满5年(2020年8月29日前)的运动员可报名参加,每队限报1名。

4.各代表队须依据本规程规定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定,各参赛单位可通过自查、互查和举报等形式,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核与监督。凡举报其他单位运动员代表资格的,须在公示有效期间实名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明,否则不予受理。

5.运动员代表资格经报名审核后将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间,如报名参赛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运动员资格提出异议,需实名向天津市体操武术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递交相关书面材料进行举报,公示期结束后不再受理运动员参赛资格相关问题投诉举报。

6.比赛期间运动员在参赛资格上经查证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取消全队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递补。根据国家体育总局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和单位进行处罚。

7.身体健康,有长期参与武术锻炼与训练的基础,具有所参赛项目应具备的身体条件及运动能力。身体不适者不宜参赛,否则产生的不良后果由参赛者自行承担。

8.市优秀运动队的现役运动员、市体育运动学校的学生不得参加本人所注册项目的比赛;

9.参赛单位须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对参加本场比赛的运动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签署《自愿参赛责任书》。比赛期间参赛运动员如遇意外伤害事故,由各参赛单位自行负责。

(二)报名资料

1.根据户籍所在地参赛的:提交身份证件正反面扫描件(或复印件)和户口本扫描件(或复印件);

根据学籍所在地参赛的:提交身份证件正反面扫描件(或复印件)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原件;

根据长期居住地参赛的:提交身份证件正反面扫描件(或复印件)和房产证扫描件(或复印件)或居住证原件,如提供居住证,还需提交社保缴纳记录原件;

根据工作关系参赛的:提交身份证件正反面扫描件(或复印件)和工作证(或劳动合同)原件并提供企业工资证明或纳税证明、社保证明原件;

上述证明材料需从2023年3月1日起持续有效。

2.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健康证明(含心电图)(上述证明材料出具时间需为赛事开赛前1个月内)。

3.涵盖所参赛项目和全部比赛期间(包括出发和返程在内)的意外伤害保险单(保险理赔额度不低于30万)。

4.签署的自愿参赛责任书(见附件)。

八、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武术协会最新审定的《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及有关补充规定。

(二)完成套路时间的规定:

集体项目:

1.太极拳(八法五步)完成时间为3-4分钟。

2.二十四式简化太极拳、四十二式太极拳竞赛套路完成时间均为3-6分钟。

3.三十二式太极剑竞赛套路、四十二式太极剑竞赛套路、太极扇完成时间为3-5分钟。

个人项目:拳术和器械裁判长3分钟鸣哨后即可结束。

(三)凡运动员每出现一次明显不整齐,扣0.1分,累计扣分。

(四)裁判长扣分

1.比赛套路无起势或收势者,均扣0.1分,累计扣分。

2.比赛套路均要求配乐(自备)。凡音乐伴奏出现说唱,扣0.1分;未配乐者,扣0.2分。比赛时,由本队教练或领队负责播放音乐。

3.集体项目每减少或增加1人,扣0.5分。

(五)规定项目必须按照规定套路顺序演练,不得增减和改变动作。每增减一个动作或每改变动作一次,均扣0.1分,累计扣分。裁判长吹哨之后的剩余套路未完成不予扣分。

(六)运动员须在赛前30分钟参加检录,上场前到检录处等候,3次检录未到者,按弃权处理。

(七)运动员确因伤病等特殊情况无法参赛时,必须向总裁判长提交相应材料并签字,无故弃权者取消其代表队参赛成绩。

九、录取办法与录取名次

(一)各项目分别录取前八名,参赛队不足8人/队(含8人/队)按实际参赛人/队录取。

(二)各项目获得前三名颁发奖牌、前八名的个人与队伍颁发获奖证书。

(三)集体项目获得冠军的参赛队伍,将同时获得参加“第十五届运动会群众展演太极拳项目预赛(线上)”的参赛资格,已在“我要上全运—2024年度全国太极拳公开赛总决赛”获得决赛资格的小项不再获得参加“第十五届运动会群众展演太极拳项目预赛(线上)”的参赛资格。如不参赛,按照比赛排名队伍依次递补。

十、比赛服装、器材和经费

(一)本次比赛参赛器械自备且器械必须符合规则要求;运动员的参赛服装不作规定,但要体现出民族特色、项目特色、运动特色和时代特色。

(二)本次比赛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

十一、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管理

为加强赛项目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规范竞赛组织人员、裁判员、竞赛辅助人员及各参赛单位人员的行为,确保赛事公平、公正、健康、有序进行,各代表队要加强对参赛队(者)进行赛风赛纪反兴奋剂教育,并须签署《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责任书》。

(一)比赛期间运动员在参赛资格上经查证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取消全队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递补。

(二)比赛期间如发生违反赛风赛纪行为或无故弃权比赛超过两次(含两次)的行为,将取消该队比赛成绩。

(三)此外,还将根据全运会赛风赛纪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和单位进行处罚。如参赛队对办赛单位及主办方造成了经济损失和人员伤害,赛事主办方将取消该队比赛成绩,并对该队进行起诉。

(四)认真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市体育局关于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相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反兴奋剂学习宣传教育,保证不购买、使用违禁药品。如出现问题按《武术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中的有关规定,并遵循规程总则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办法规定执行。

十二、竞赛监督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竞赛监督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规则执行。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三)竞赛所需仲裁委员、裁判员名单,经天津市体育局批准,由天津市体操武术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选调。

十三、申诉与仲裁

(一)申诉

1.范围与内容:仅限于裁判长对运动员的扣分,内容如下:

(1)裁判长对运动员完成套路时间不足或超出的扣分。

(2)裁判长对运动员未按规定套路顺序演练、增减或改变动作的扣分。

(3)裁判长对运动员配乐不符合规定的扣分。

2.程序及要求:如果运动员对裁判长对其本人的扣分内容有异议,必须在该运动员比赛结束后15分钟内提出申诉,由本队领队或教练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同时缴付1000元人民币申诉费。

(二)仲裁

1.仲裁委员会接受运动员的申诉,并及时做出裁决,如申诉理由成立,改变裁判结果,退回申诉费;如申诉理由不成立,则维持原判,不退申诉费,一次申诉仅限一项内容。

2.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运动员必须服从仲裁委员会的最终裁决。

十四、因突发事件造成无法进行比赛,赛事方有权暂停、推迟或取消比赛。

十五、本竞赛规程由竞委会负责解释、补充并实施。

十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自愿参赛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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