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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奔跑吧·少年”天津市青少年游泳争先赛竞赛规程

来源: 天津市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 2025-03-17

一、组织单位

(一)主办单位

天津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天津市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天津市奥林匹克中心

天津市游泳运动协会

(三)支持单位

南开区体育局

(四)协办单位

海南仁品钰礼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三六一度(中国)有限公司

天津泛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天津鸿禹浩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东莞市英发运动服饰有限公司

二、竞赛时间及地点

2025年4月18日至20日,在天津市奥林匹克中心游泳跳水馆举行。

三、竞赛项目

50米、200米、400米自由泳;50米仰泳;50米蛙泳;50米蝶泳。

四、组别年龄及项目设置

详见附件1

五、参加单位

各区体育行政部门、天津市青少年(儿童)运动员注册资格单位、天津市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注册的业训单位

六、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须符合2025年天津市青少年(儿童)运动员游泳项目年度注册资格。

(二)各参赛单位报名前,需自行对拟参赛运动员进行50米蛙泳测试,以1:00.00为成绩标准,择优选择达到标准运动员报名参赛。

(三)符合项目参赛组别及年龄规定,运动员年龄以国内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信息为准

(四)经二级及以上医院证明身体健康,且适合参加所报名项目的比赛,所有参赛运动员须每人签署一份《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附件3)。

(五)各参赛单位须持有参赛人员在参赛时间内有效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比赛期间非因赛事组织者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由各参赛单位自行负责。

七、参赛办法

(一)报名要求

每个报名参赛单位,仅可报名一支参赛代表队。各区体育行政部门及有天津市青少年(儿童)运动员注册资格的单位拥有归属本单位的注册运动员的参赛报名优先选择权、优先报名权。

1.领队:1名,负责本次比赛期间相关事宜的责任人。

2.教练员、工作人员:最多可按运动员与教练员、工作人员5:1的人数比例报名。报名教练员须有运动员参加本次比赛且在天津市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注册,并由参赛单位审核资格方可报名。随队工作人员不得进入竞赛内场区域。

3.运动员:每名运动员限报两项,不得跨年龄组别报名参赛。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

1.本次比赛分别通过“天津市青少年体育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和“维辰体育赛事系统”进行报名。未在平台注册的单位和运动员,须先进行身份注册。具体要求如下:

(1)平台注册及参赛报名网址:http://qsn.ty.tj.gov.cn

报名时间:2025年3月20日8:00至3月21日17:00

各区体育行政部门参赛报名网址:http://qsn.ty.tj.gov.cn:86

各区体育行政部门及具有天津市青少年(儿童)运动员注册资格的单位报名时间:2025年3月18日8:00至3月21日17:00

(2)通过“天津市青少年体育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报名确认结束后,登录“维辰体育赛事系统”进行项目确认报名。

登录网址为:http://www.vchine.com/vchine/match

报名时间:2025年3月24日8:00至3月26日17:00

报名过程中如有技术问题拨打技术咨询电话:(0531)88816039。

(3)运动员报名参赛项目以平台上所报项目为准,在“维辰体育赛事系统”进行报名确认的参赛项目必须与平台上所报名参赛项目一致,否则将取消运动员参赛资格。

2.全部报名截止日期后3个工作日内,下载打印项目报名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送交至天津市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竞赛部。

3.报名信息以报名截止时间前,平台报名系统接收到的参赛报名单位上报的最后一稿的信息数据为准。无特殊情况,纸质版报名表(无论盖章与否)仅作为办赛单位报名留档资料,报名信息以平台报名系统数据为准。

4.报名截止后,报名表不得更改和补充,报名后无故不参加比赛者,赛事方有权进行相应处罚。未按报名要求填报的报名表,视为无效并删除处理。

(三)运动员代表资格经报名审核后将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间,如报名参赛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运动员资格提出异议,需实名向天津市游泳运动管理中心递交相关书面材料进行举报,公示期结束后不再受理运动员参赛资格相关问题投诉举报。

(四)确定最终比赛名单后,不得无故弃权,受伤弃权者须出具二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临场伤弃者需经确认并由裁判长签字。参赛运动员如无故弃权,将取消该运动员在本次比赛中已取得的所有成绩。

(五)比赛检录前40分钟携带运动员本人国内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参赛证件报到,进行证件、服装等有关检查,迟于此时间验证或未带齐证件者不允许参赛。

(六)比赛期间运动员须携带本人国内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赛中将进行抽查,证件不齐者将取消比赛资格。

(七)赛事组织人员、参赛人员(运动员、领队、教练、队医、随队工作人员等)凭参赛证件或相关标识入场;非参赛人员进入比赛场馆按场馆有关入场或观赛规定执行。

(八)为严肃比赛纪律,杜绝一切违纪行为。各报名参赛单位报名时需认真审验所在单位注册运动员的参赛资格。如有违纪行为者,将对其注册单位、违纪教练员、运动员进行严肃处理。

(九)领队会时间及地点

2025年4月16日(周三)10时,在天津市奥林匹克中心游泳跳水馆新闻发布厅召开。

(十)各参赛单位在领队会时,须交验运动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运动员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近三个月内的身体健康检查报告(心电图必检)等有关要求材料(各单位请将以上相关材料装订成册上交),否则不予参赛。

八、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各项比赛均采用一次性决赛,采用半自动计时计分系统装置。

(三)本次比赛400米自由泳项目设置参赛标准,如运动员在比赛中未在参赛标准内游完全程,执行总裁将给予哨声示意,请运动员立即起水离开,并按照运动员未游完全程进行处理,具体标准如下:

1.男子(适用于各年龄组):06:16.00

2.女子(适用于各年龄组):06:40.00

(四)各参赛单位负责运动员参赛资格的审查,经查实违反参赛资格相关规定者,个人项目取消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两人及两人以上项目取消全队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进行递补。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每个组别项目按成绩均录取前八名,参赛人数不足8人(含)减2录取名次。报名人数不足3人,则取消该项目。

(二)获得比赛前八名的运动员,颁发获奖证书。

(三)本次比赛不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

十、比赛服装、器材和经费

(一)竞赛场地和器材由办赛方提供。属于运动员自身使用的比赛服装及装备由运动员自备,但必须符合竞赛规则的规定。

(二)参赛经费自理。

十一、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二)竞赛所需仲裁委员、裁判员名单,经天津市体育局批准,由天津市游泳运动管理中心选调,各参赛单位领队、教练员不得兼任此次比赛的裁判员工作。

裁判员名单将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间,如报名参赛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裁判员资格提出异议,需实名向天津市游泳运动管理中心递交相关书面材料进行举报。

十二、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管理

各参赛单位须签订《赛风赛纪、反兴奋剂责任书》(附件4)。凡违反赛风赛纪,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名次者,经查情况属实,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赛、通报批评、取消参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扣除积分以及取消有关奖项评选资格等处罚,对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者将另加处罚。

十三、申诉

比赛中若发生争议,必须在本场比赛结束前,以参赛单位名义提出申诉。凡申诉者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经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书》和人民币 1000元申诉费方可受理,如胜诉将申诉费原数退还,如败诉则不予退还。

十四、其他

本次比赛将作为2025年天津市青少年年度游泳高水平赛事的资格赛,有关组别年龄的运动员需在本次比赛达到相关成绩要求,方可报名参加2025年天津市青少年游泳锦标赛、冠军赛,参赛标准详见附件2。

十五、因突发事件造成无法进行比赛,赛事方有权暂停、推迟或取消比赛。

十六、本竞赛规程由天津市游泳运动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补充并实施。

十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2025年“奔跑吧·少年”天津市青少年游泳争先赛年龄分组及竞赛项目

2.《2025年天津市青少年游泳锦标赛、冠军赛参赛标准》

3.《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

4.《赛风赛纪、反兴奋剂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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