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天津市冬季和水上运动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
天津世诺唯滑雪运动空间(乐动力河东体育中心店)
天津雪之道冰雪运动俱乐部
天津燕翔冰雪运动俱乐部
天津滨海新区阿尔卑斯滑雪俱乐部
三、时间地点
第一站:天津燕翔冰雪运动俱乐部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梅江会展中心二期三层中安体育小镇(山姆会员商店楼上)
比赛时间:2025年6月21日
联系人及电话:岳教练18203277477
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6月13日
第二站:天津雪之道冰雪运动俱乐部
地址:天津市武清区雍和道武清体育中心B馆
比赛时间:2025年7月26日
联系人及电话:祝教练18920125006
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7月18日
第三站:天津世诺唯滑雪运动空间(乐动力河东体育中心店)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大直沽西路天津河东体育中心B座1楼(中国民生银行正对面)
比赛时间: 2025年9月20日
联系人及电话:赵教练18710057405
报名截止时间: 2025年9月12日
总决赛:天津滨海新区阿尔卑斯滑雪俱乐部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文化中心市民活动中心六层阿尔卑斯滑雪训练基地
比赛时间:2025年11月8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教练18526835278
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10月30日
四、参赛单位
天津市各区体育主管部门、冰雪项目协会、雪上项目俱乐部、学校、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等均可组队报名参赛,不接受个人报名。
五、组别与年龄
甲组:2007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
乙组:2010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
丙组:2013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丁组:2015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儿童甲组:2017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儿童乙组:2019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六、竞赛项目
男子、女子:高山滑雪回转项目、单板滑雪回转项目
七、参赛资格
思想政治进步,品行端正,遵守运动员守则。经医院体检合格且适合参加所报项目的比赛,并符合竞赛规定的年龄组别。运动员须持有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适合参加本项目比赛的体检证明,带到赛区备查,如缺失不得参赛。
(一)成人组别有以下疾病者不能参加比赛:
1.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患者;
2.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患者;
3.心肌炎和其他心脏病患者;
4.冠状动脉病患者和严重心律不齐者;
5.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患者;
6.其他不适合运动的疾病患者。
(二)青少年、儿童组别具有天津市户籍或天津市正式学籍,并持有第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运动员允许报名参加比赛。
(三)参赛单位须对参赛运动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赛事期间参赛运动员如遇意外伤害事故,由各参赛单位自行负责。
(四)各参赛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在比赛期间运动员如出现意外伤、病、残事故,责任由所在代表单位及个人负责,并签署“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
(五)2013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丙组、丁组、儿童甲组)出生的天津市高山滑雪或单板滑雪注册运动员,必须参加至少两站(不含总决赛)相应组别室内滑雪分站赛才有资格参加2025年天津市青少年高山滑雪、单板滑雪锦标赛同组别比赛,室内滑雪联赛比赛成绩不计入锦标赛排名。
八、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方式
请各参赛单位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将加盖参赛单位公章的纸质版报名表(见附件)、运动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天津市学籍证明)、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报送至各分站赛联系人。
由各分站赛联系人将报名表电子版汇总版、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参赛人员一寸照片电子版(姓名+身份证号)发送至天津市冬季和水上运动管理中心竞赛及群众体育科电子邮箱styjdszxjsk@tj.gov.cn。
联系人:吕老师
联系电话:84935879转8008
(二)比赛当日检录前进行签到,须交验运动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个人身份证明文件(中国籍参赛运动员需使用身份证/户口本。港、澳台及在中国大陆合法居住的外国人可使用通行证/护照证件),否则不予参赛,并签署“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
九、竞赛办法
(一)竞赛日程:根据赛前报名人数决定具体竞赛日程
(二)比赛规定采用电子定时计数器记录,有效转弯数成绩以电子定时计数感应设备记录为准,成绩有争议时,由两名计数裁判复核,以复核后的成绩为准。若比赛过程中电子定时计数系统出现问题,经调试好后,参赛运动员可在本组别最后顺位出场比赛,已完赛的运动员不再重赛。
(三)回转距离规定:激光线间距200(暂定)厘米。
(四)有效回转:参赛选手滑行需通过设置在场地两侧的激光标线双脚均通过视为“有效回转”;否则视为“无效回转”。
(五)比赛开始后,运动员从激光感应器中间区域出发从第一次切光开始进行计时。
(六)每名运动员滑行一次。各组别依据一次滑行成绩排名。若该组别出现并列成绩时,采用附加赛争夺名次。
(七)比赛滑行过程中,运动员不能借助外力滑行,否则犯规。
(八)比赛过程中如出现运动员摔倒或雪板脱落情况机器将减速停止,摔倒后,运动员在竞赛时间内可以继续滑行并完成比赛(单板选手可以扶杆开始),但是不能重新开始比赛。
(九)参赛器材规定:双板丙组及以上年龄组别雪板长度不短于121厘米(含121厘米)单板不限板长。
(十)比赛时服装、头盔、配饰、雪板、雪杖等装备需符合滑雪安全标准。比赛时禁止穿戴任何电子设备。
(十一)参赛选手在比赛结束后需前往签到处归还比赛号码布。
(十二)竞赛办法最终解释权归赛事组委会所有。
十、积分办法
参赛运动员在参加公开赛各站比赛时,成绩排名前15名选手将依据比赛名次获得相对应积分,具体比赛积分办法如下:
名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得分 |
25 |
21 |
19 |
16 |
13 |
10 |
9 |
8 |
7 |
6 |
5 |
4 |
3 |
2 |
1 |
十一、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分站赛各组别成绩排名前3的选手颁发奖牌、获奖证书,4-8名颁发获奖证书;其他完赛选手颁发电子完赛证书。
(二)分站赛各组别成绩前3名自动晋级总决赛。分站赛结束后,各组别积分榜前12名也将获得相应组别的总决赛资格。总决赛各组别成绩排名前3的选手颁发总决赛奖牌、奖杯及获奖证书,4-8名颁发获奖证书;其他完赛选手颁发完赛证书。
(三)运动员因违反赛风赛纪等赛事相关规定,将取消参赛资格及比赛成绩,收回获奖所得奖牌、奖杯、证书等奖品,已结束的相关比赛不再重新进行。
十二、器材和经费
(一)参赛运动员装备可现场租赁,自带装备须佩戴国际雪联或国家标准的头盔及相应安全护具。
(二)参赛交通、食宿经费自理。
十三、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规定执行。竞赛所需技术代表、裁判长、裁判员,由天津市冬季和水上运动管理中心统一选派。
十四、申诉
比赛中若发生争议,必须在当场比赛结束时,提出申诉。凡申诉者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报告书》和人民币1000元申诉费方可受理,申诉结果以仲裁委员会裁定为准。(或,如胜诉将申诉费原数退还,如败诉则不予退还)。
十五、赛风赛纪
凡违反赛风赛纪,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名次者,经查情况属实,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赛、通报批评、取消参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扣除奖牌、总分等处罚。
十六、本竞赛规程由天津市冬季和水上运动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补充并实施。
十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