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单位
(一)主办单位
天津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天津市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
(三)协办单位
天津市体育综合保障中心
天津市击剑运动协会
二、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5年7月12日至13日,在天津市团泊体育中心击剑馆举行。
三、竞赛项目
花剑、重剑、佩剑个人赛和团体赛
四、竞赛组别年龄与小项设置
(一)青年组U18(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出生)
(二)少年甲组U16(2009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出生)
(三)少年乙组U14(2011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出生)
(四)儿童甲组U12(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出生)
(五)儿童乙组U10(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出生)
(六)儿童丙组U8(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出生)
以上各组别均设置男子女子花剑、重剑、佩剑个人赛和团体赛
五、参赛单位
(一)以各区体育行政部门、具有天津市青少年(儿童)运动员注册资格的单位、2025年天津市青少年击剑训练基地(以下简称击剑青训基地)为主体参赛。
(二)2025年击剑青训基地须组织代表队参加本次比赛,组队参赛情况将纳入年度相关考核。
六、运动员(队)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须符合2025年天津市青少年(儿童)击剑项目运动员年度注册资格。
(二)符合项目参赛组别和年龄规定,运动员年龄以国内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信息为准。
(三)经二级及以上医院证明身体健康,且适合参加所报名项目的比赛。须提供赛前三个月内的健康证明或体检报告(心电图为必检项)。
(四)在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或在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注册管理系统内注册为非天津市运动员的,不允许报名参赛。
(五)各参赛单位须持有参赛人员在参赛时间(包括赴赛场往返路途中)内有效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比赛期间非因赛事组织者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及其产生的费用,由各参赛单位自行负责。
(六)为严肃比赛纪律,杜绝一切违纪行为。各参赛单位报名时需认真审验运动员(队)的参赛资格,经查实违反参赛资格相关规定者,取消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进行递补。如有违纪行为者,将对有关单位、教练员、运动员进行严肃处理。
七、参赛办法
(一)由各区体育行政部门统筹负责报名汇总上报及参赛工作。
(二)参赛运动员资格经报名审核后,将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间,如报名参赛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运动员资格提出异议,需实名向天津市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递交相关书面材料进行举报,公示期结束后不再受理运动员参赛资格相关问题投诉举报。
(三)领队会或赛前技术会议确定最终参赛运动员名单后,不得无故弃权。因受伤弃权者须出具二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临场伤弃者需经确认并由裁判长签字;因特殊情况不能参赛,须在赛前3个工作日向天津市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递交书面材料并经批准。参赛运动员(队)如无故弃权,将取消该运动员(队)在本次比赛中已取得的所有成绩。
(四)比赛检录前30分钟携带运动员本人国内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原件进行证件、服装等有关检查,迟于此时间验证或未带齐证件者不允许参赛。
(五)比赛期间运动员须携带本人国内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原件,赛中将进行抽查,证件或证明资料不齐者将取消比赛资格。
(六)赛事组织人员、参赛人员(运动员、领队、教练、队医等)凭参赛证件或相关标识入场;非参赛人员进入比赛场馆按场馆有关入场或观赛规定执行。
(七)领队会时间及地点
2025年7月9日10时,在天津市团泊体育中心击剑馆8楼会议室举行。
(八)各参赛单位在领队会时,须准备《运动员(健康)体检报告证明》、《运动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参赛资格承诺书》(附件1)、《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附件2)、《赛风赛纪、反兴奋剂责任书》(附件3)等有关要求材料原件以备办赛单位查验查收,否则不予参赛。
八、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击剑协会审议的国际剑联最新击剑竞赛规则。
(二)个人赛进行小组循环赛和淘汰赛。
(三)团体排位依据个人赛成绩确定,进行直接淘汰赛,前四名均通过比赛决出。
(四)场地器材服装
1.比赛场地和有关器材由办赛方提供,符合中国击剑运动体育协会击剑项目最新版竞赛规则的标准及要求。
2.运动员上场比赛、赛前练习着装方面应符合《击剑竞赛规则》《关于全国击剑比赛器材的通知》要求,属于运动员自身使用的比赛服装及装备由运动员自备。
3儿童甲组、乙组、丙组的运动员持儿童剑参赛。
4.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按照中国击剑协会的相关要求佩戴护胸。
5.比赛服后背姓名印刷不符合《击剑竞赛规则》规定的,在每场小组赛、每场直接淘汰赛,每次上场比赛给予一次红牌处罚。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各组别项目按照实际到场参赛运动员数量录取前八名。参赛人数不足8人(队)(含)减2录取名次。不足3人(队)(含)取消该项比赛。
(二)团体赛如遇仅有四队参赛的情况,则该组别仅录取前两名,不再进行三、四名排位赛。
(三)为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队)颁发奖牌和证书(个人赛第三、四名并列),个人赛第五至第八名运动员颁发证书。团体赛第四至第八名运动队颁发证书。
(四)本次比赛不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
十、仲裁委员会和裁判人员
(一)竞赛所需仲裁委员、技术代表和裁判员名单,经主办单位同意,由天津市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选调。
(二)裁判人员名单将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间,如报名参赛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裁判员资格提出异议,需实名向天津市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递交相关书面材料进行举报。
十一、申诉、仲裁
(一)如有抗议,须在本场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提出抗议要求,并在有关记录表上签字。
(二)赛后30分钟内,提出抗议的参赛队领队必须将签字的《申诉报告书》书面确认材料及申诉费人民币1000元交与本次比赛仲裁委员会。
(三)申诉成功,申诉费退回。申诉失败,申诉费不予退还。
十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要求
由各区体育行政部门统筹负责报名汇总上报及参赛工作。通过 “天津市青少年体育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报名。各行政区体育行政部门、具有天津市青少年运动注册资格的单位参赛报名,拥有归属本单位的注册运动员优先选择权、优先报名权。
1.每个报名参赛单位,仅可报名一支参赛代表队。
2.领队:1名,负责本次比赛期间相关事宜的责任人。
3.教练员:数量不限,须有运动员参加本次比赛,每名教练员仅限报名代表一个参赛单位参赛临场指导,并由参赛单位审核教练员资格方可报名。教练员报名多个参赛单位,将取消其临场指导资格。
4.运动员:每名参赛运动员仅能报名参加一个年龄组别的比赛,限报1个剑种。每支参赛代表队各组别每个剑种限报6名运动员、1支团体赛队伍。
市体校学生,符合本次比赛参赛资格的运动员,不占个人赛报名名额。(市体校学生添加方法说明:在报名页面,点击“添加特殊运动员”按钮,在弹窗里输入运动员完整证件号码进行检索,点击“选择”按钮添加运动员,如果没有成功检索出来运动员信息,请检查证件号码、运动员注册资格等信息是否准确。)
团体赛队伍不足三人不得报名相应组别团体赛。团体赛队伍组成人数不足时(青年组除外),各单位可按照以下原则补充运动员:(1)仅可从同剑种相邻最近的较低年龄组别向上一年龄组别补充运动员;(2)向上一个年龄组别补充的运动员仅能参加1个年龄组别的团体赛;(3)团体赛队伍最多从相邻组别补充1名运动员;(4)青年组团体赛队伍不得补充运动员。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
1.本次比赛通过“天津市青少年体育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进行报名,未在平台注册的运动员、单位需先进行用户身份注册。具体要求如下:
(1)平台身份注册及参赛报名网址为:https://qsn.ty.tj.gov.cn
报名时间:2025年6月12日8:00至6月17日15:00
(2)各区体育行政部门、具有天津市青少年(儿童)运动员注册资格的单位参赛报名网址为:https://qsn.ty.tj.gov.cn:86
报名时间:2025年6月10日8:00至6月17日15:00
4.报名截止后,报名表不得更改和补充,报名后无故不参加比赛者,赛事方有权进行相应处罚。未按报名要求填报的报名表,视为无效并删除处理。
(三)本次比赛不收报名费,各参赛单位参赛有关经费自理。
十三、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管理
各参赛队须签订《赛风赛纪、反兴奋剂责任书》。凡违反赛风赛纪,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名次者,经查情况属实,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赛、通报批评、取消参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对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者将另加处罚。
十四、因突发事件造成无法进行比赛,赛事方有权暂停、推迟或取消比赛。
十五、本竞赛规程由天津市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补充并实施。
十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姜老师
联系电话:(022)68569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