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单位
(一)主办单位
天津市体育局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
天津市滨海新区教育体育局
市有关项目运动管理中心
天津市学生体育联合会
二、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5年7月、8月,在承办单位指定地点举行。
(具体日期地点详见各项目竞赛规程)
三、竞赛项目
足球、篮球、排球
四、竞赛组别与年龄
(一)足球:男子足球、女子足球
甲组(2006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出生)
乙组(2009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出生)
丙组(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出生)
(二)篮球:男子篮球、女子篮球
甲组(2006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出生)
乙组(2009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出生)
丙组(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出生)
(三)排球:男子排球、女子排球
甲组(2006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出生)
乙组(2009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出生)
丙组(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出生)
五、参赛单位
以行政区为单位,各行政区以辖区内中、小学校代表队参赛。
六、运动员(队)参赛资格
参赛运动员须具有天津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在读学生。符合项目参赛组别及年龄规定。运动员年龄以国内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信息为准。经二级及以上医院证明身体健康,且适合参加所报名项目的比赛。参赛代表队的所有运动员均须来自同一个所学校。符合竞赛规程总则和各项目竞赛规程有关规定。
七、参赛办法
(一)各行政区教育部门负责对相关参赛代表队运动员进行参赛资格审查和确认报名。
(二)每个参赛单位,每个竞赛项目各年龄组别按性别最多可报名两支参赛代表队。
(三)运动员参赛代表资格经报名审核后将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参赛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运动员资格提出异议,需实名向比赛承办单位递交书面材料进行举报。公示期结束后不再受理运动员参赛资格相关问题投诉举报。
(四)各参赛单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人数按各竞赛项目的竞赛规程要求确定。
(五)各参赛单位参赛经费自理。
(六)具体参赛办法详见各项目竞赛规程。
八、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全国有关单项体育协会审定的各项目最新竞赛规则及本届运动会有关项目规则规定。
(二)按照竞赛规则排出各项目比赛名次,不设并列。
(三)具体竞赛办法详见各项目竞赛规程。
九、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奖励前八名。参赛队伍数量不足奖励名额的,按照实际参赛队伍数量奖励。
(二)获得各项目比赛前八名的参赛运动队(员)给予奖励;获得各项目比赛前三名的运动队的经代表队确认的1名主管教练员,同时给予奖励。
(三)各竞赛项目组别比赛成绩带入天津市第十六届运动会总成绩中。
十、公布比赛成绩
依据竞赛日程公布单项比赛成绩。
十一、比赛裁判人员
各项目所需裁判人员(包括技术代表、裁判员等),经主办单位同意,由天津市足球运动协会、天津市篮球运动协会、天津市排球运动协会分别选派。
裁判人员名单将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报名参赛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裁判员资格提出异议,需实名向比赛承办单位递交书面材料进行举报。
十二、报名
报名方式详见各项目竞赛规程。
十三、比赛服装要求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则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
各参赛单位须签署《赛风赛纪、反兴奋剂责任书》。强化责任担当,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避免出现赛风赛纪和兴奋剂问题。
十五、本竞赛规程总则内容由主办单位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