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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京津冀青少年游泳公开赛(U11-U15)竞赛规程

来源: 天津市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 2025-10-21

一、组织单位:

(一)主办单位

天津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天津市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三)协办单位

天津市奥林匹克中心

北京市游泳运动协会

天津市游泳运动协会

河北省游泳运动协会

(四)合作单位

海南仁品钰礼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三六一度(中国)有限公司

山东维辰体育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鸿禹浩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二、竞赛时间、地点

时间:2025年11月29日-11月30日

地点:天津市奥林匹克中心游泳跳水馆

三、参加单位

北京市游泳运动协会、天津市游泳运动协会、河北省游泳运动协会。

天津市运动员组队报名参赛,报名人员须符合2025年天津市青少年(儿童)运动员注册资格,并且在2025年天津市青少年游泳冠军赛中取得11岁-15岁组各单项决赛冠军的运动员方可报名参赛。

四、竞赛组别项目

(一)竞赛组别

U15(男、女):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

U14(男、女):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

U13(男、女):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

U12(男、女):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

U11(男、女):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

(二)竞赛项目

50、100米自由泳,50、100米仰泳,50、100米蛙泳,50、100米蝶泳,400米自由泳,200米个人混合泳,男女混合4x50米自由泳接力,男女混合4x50米混合泳接力。

五、参加办法

(一)北京市、河北省各选派40名运动员,天津市内参赛报名运动员须参加2025年天津市青少年游泳冠军赛且获得11岁-15岁组各单项决赛冠军。每名运动员限报四项,可兼报接力。各参赛单位领队、教练、工作人员按运动员4:1比例报名。

(二)符合项目参赛组别及年龄规定,运动员年龄以国内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信息为准。

(三)经二级及以上医院证明身体健康,且适合参加所报名项目的比赛,所有参赛运动员须每人签署一份《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附件1)。

(四)各参赛单位须持有参赛人员在参赛时间(包括赴赛场往返路途中)内有效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比赛期间非因赛事组织者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及其产生的费用,由各参赛单位自行负责。

(五)每队必须报领队1人,负责本次比赛期间相关事宜的责任人。

六、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各项比赛均采用一次性决赛,采用半自动计时计分系统装置。运动员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参赛证检录,否则不予参赛。

(三)凡冒名顶替和弄虚作假者,均取消本人所有比赛成绩。

(四)本次比赛不予以申请运动员技术等级。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每个组别参赛超过8人(队)均录取前八名,参赛不足8人(队)含8人(队)减1人(队)录取名次。

(二)本次比赛各项目前八名颁发获奖证书。

八、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方式及要求

1.本次比赛采用网上报名方式,通过“维辰体育赛事系统”进行报名。未在平台注册的单位和运动员,须先进行身份注册。

2.报名登录网址:http://www.vchine.com/vchine/match报名时间:2025年11月11日8:00至11月13日24:00。报名过程中如有技术问题拨打技术咨询电话:(0531)88816039。

a.每参赛单位只可使用一个用户名进行报名工作,请使用手机号自行注册;

b.单位简称不得多于5个中文字;

c.请务必准确填报参赛运动员的各项信息以及参赛运动员身份证号码;

d.按要求上传运动员及领队教练员免冠照片,并生成参赛证及领队教练员场地证。各组队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名,必须报随队教练员。领队、教练员、随队工作人员数量按与运动员人数1:4比例配备,具体操作详见网站帮助信息。

3.报名截止后,报名表不得更改和补充,报名后无故不参加比赛者,赛事方有权进行相应处罚。未按报名要求填报的报名表,视为无效并删除处理。

4.网上报名完成后必须在网站上下载或直接打印报名表,报名表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及医务章(无盖章报名表无效)。所有参赛人员项目需进行现场报名确认,确认后不得更改。

5.确定最终比赛名单后,不得无故弃权,受伤弃权者须出具二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临场伤弃者需经确认并由裁判长签字。参赛运动员如无故弃权,将取消该运动员在本次比赛中已取得的所有成绩。

6.北京队、河北队请于11月15日17:00前将报名网站上下载的报名表(加盖公章、医务章)扫描件,保险单扫描件发送至以下邮箱:tianjinswim@163.com。

(二)报到

北京队、河北队于11月28日15:00前报到,报到时需提交加盖公章、医务章的报名表原件、《运动员(健康)体检报告证明》、《运动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以备办赛单位查验查收。

(三)领队会时间及地点

2025年11月28日(周五)下午17时,在天津市奥林匹克中心游泳跳水馆新闻发布厅召开。地点: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辅路天津市奥林匹克中心游泳跳水馆。

联系人:潘晨 联系电话:(022)23374154

九、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竞赛所需仲裁委员、技术代表和裁判员名单,经主办单位同意,由天津市游泳运动协会选派,各参赛单位领队、教练员不得兼任此次比赛的裁判员工作。

(二)裁判人员名单将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间,如报名参赛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裁判员资格提出异议,需实名向天津市游泳运动管理中心递交相关书面材料进行举报。

(三)北京市游泳运动协会、河北省游泳运动协会委派两名裁判员参加本次比赛执裁工作,费用由组委会承担。

十、经费

北京、河北参赛队食宿费、市内交通由组委会负担,往返交通费自理。

十一、申诉

比赛中若发生争议,必须在本场比赛结束前,以参赛单位名义提出申诉。凡申诉者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经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书》和人民币 1000元申诉费方可受理,如胜诉将申诉费原数退还,如败诉则不予退还。

十二、因突发事件造成无法进行比赛,赛事方有权暂停、推迟或取消比赛。

十三、本竞赛规程由天津市游泳运动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补充并实施。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




天津市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天津市游泳运动协会

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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